【摘要 】 荷兰在借鉴别国的经验基础上 ,建立起一套符合自己国情的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评估和同行评估相结合的教学、 研究质量评估机制。另外 ,荷兰还在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里引入认证计划 ,在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领域里建立起一套认证框架体系。
由于经济理性主义影响、 经济全球化要求增强竞争力、 教育和市场更加的紧密联系 ,以及高等教育大众化所带来的自身质量下滑等问题的出现 ,各国政府开始强调学校效率及学校的表现 ,大学也纷纷建立起学术指标 ,强调其广告形象及公共关系。荷兰是欧洲首批建立起对教学和研究进行质量评估正规体制的国家之一,其评估模式成为代表欧洲三大评估模式之一 (荷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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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模式、 法国模式和英国模式 )。探讨荷兰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 ,对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发展会有重要的启示。
一、 荷兰高等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发展现状
荷兰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机制的建立 ,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对大学质量的评估。1985年 ,荷兰建立了由大学协会 (ASUN)对荷兰大学进行质量评估的评估制度 ,大学协会是由大学资助和管理的私立机构 ,并负责在计划 (p r ogramme) 层面对教学和科研进行质量评估。评估内容一般包括课程的组织、 教学的目标、 大学教师、 图书馆和其它学习资源、 信息技术、 学生的进步情况和成绩、教师专业发展和内部质量管理机制等。大学协会也协调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目的是促进质量提高、对社会负责和促进大学的自治。二是对高等职业教育进行评估。荷兰建立了由高等职业教育协会(HBO—Raad)对非大学部分的高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估的评估制度。隶属于教育、 文化和科学部的官方机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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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 — — — 高等教育视导团负责对大学协会和高等教育职业教育联合会的校外评估工作进行再评估 ,并将评估结果直接提供给荷兰教育、 文化和科学部参考 ,并列入相关的议程。同时,荷兰还建立了认证协会 ,引入认证制度。
(一 )教学质量评估机制
在 1986年 ,荷兰教育、 文化和科学部大臣、 大学协会和高等职业教育协会达成一致:高等教育机构要向政府保证它们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学而又没有浪费学生的时间。为了尊重大学自治 ,政府并不把评估结果与拨款挂钩 ,但是如果一项研究计划被证明是低质量的,经过几年之后仍没有改进 (教育部大臣发出“ 黄牌 ” 警告之后 ) ,政府有权取消这项研究计划的官方注册。这意味着这项计划授予的文凭不能得到官方承认 ,不会得到政府拨款 ,在此项计划中注册的学生也没有权利得到助学金[ 1 ]。评估的实体是计划 (p r ogramme)。首先 ,由大学协会为大学自我评估进行蓝图设计 ,自我评估的报告内容一般包括:计划的目标、 计划的结构和内容、 学生和教师的信息、 毕业生和内部质量管理等情况。对报告的结构和数据的指定是为了保证评价活动的透明度和可比性。自我评估报告是质量提高的基石。在自我评估过程中 ,教师会意识到他们的长处和不足 ,并对其弱点自觉进行改善。其次 ,专门访问委员会的同行专家在高校自我评估的基础上 ,再进行两天的现场观察访问 ,然后对计划进行判断。同行专家的判断最后以国家公开报告的形式出版 ,报告包括对大学教师判断的参考标准、 全国教学一般情况的描述 ,以及委员会的改进建议。一般访问委员会不会形成一个单一的、 总结性的报告 ,因为这容易造成与质量的多维度性相矛盾现象[ 2 ]。1987 /88,这种评估模式开始运行。由大学协会任命专门访问委员会成员对学习计划进行评估 ,评估 6年一次 ,评估费用由高等教育机构自己支付。 1990年,高等职业教育协会也开始对学习计划进行评估。由于职业教育计划的数目很多 ,评估每 8年一次。高等职业教育协会与大学协会评估程序的最大不同是前者注重“实践取向 ” ,应用性和工作取向居于优先地位 ,这种评估趋向可能会影响到质量判断和判断的方式。因此,高等职业教育协会与大学协会出版不同的评估指南。另外 ,高等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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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业教育协会对评估的规定 ,会比大学协会更少。这在访问委员会的组成方面也可以看出来 ,高等职业教育协会里的成员多是由实践人员构成。
(二 )研究质量评估机制
随着“ 有条件性拨款 ( conditi onal funding) ” 程序的消亡 ,政府要求用一套新的评估程序对大学的研究进行质量评估。这种评估程序是大学协会在“ 有条件性拨款 ” 经验基础上的拓展 ,也是在借鉴大学协会教学评估的经验基础上建立的。在 1993~2003年期间 ,外部同行委员会根据质量的四个维度:生产率 (p r oductivity)、 产品的质量 ( quality of out put)、 相关性 ( relevance )和长期生存能力 ( l ong - term viability)进行评估。大学教学人员先提供信息 ,委员会成员或许仅根据书面信息来进行评价 ,但他们也会访问研究计划的领导 ,或者访问视察大学教师和观察实验室。最后会形成国家公开报告。与教学评估相反的是研究评估 ,质量评估会依据研究质量的四个维度对每一个研究计划的研究质量给予总结性的评价。生产率、 产品的质量、 相关性和长期生存能力 ,每一个维度都分为不足 ( insufficient)到优秀 ( excel2lent)五个等级。与教学评估相同的是 ,质量评估和拨款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 ,即对于大学教师没有资金上的奖赏或惩罚。为确保质量评估的努力不会变成“纸老虎 ”(paper tiger) ,得到实施或采纳 ,政府通过高等教育视导严密监视访问委员会的报告和大学的跟踪治疗 ( foll ow - up )方法与行动 ,即所谓“元评估 ” 。1993年后 ,高等教育视导考察了大学是否会对访问委员会的视察和建议做出足够的反应。高等教育视导对大学的跟踪治疗方法并不予规定 ,而由大学自己决定 ,是大学自治的一部分。视导只规定跟踪治疗方案必须制定出来 ,并把“行动计划 ” 变成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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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论文网 www.51lunwen.org整理提供本。如果 “行动计划 ” 不充分 ,教育部就会给予“ 黄牌 ” 警告。如果得不到及时全面的改善 ,下一年的计划将被取消注册。如果研究计划在一些关键领域被认为是薄弱的 ,也会给予警告。被警告的例子并不多见 ,高等职业教育多于大学。这种惩罚性威胁足以使大学进行改善。视导将在审查评估周期的中间阶段 ,即公开报告发行后的第三年 ,对于治疗进行检查 ,目的是保证质量改善计划得以实施。访问委员会的建议一般都会被高等教育机构采纳和得到实践 ,如 1999年 ,访问委员会的所有建议在短期或长期都得到了实施。现在 ,在荷兰访问制度毫无疑问成为大学和高等职业教育主流制度的一部分[ 3 ]。
(三 )计划注册制度
根据 1993年高等教育法和学术研究的规定 ,如果设立一项新计划 ,必须要应用一套审查程序。引入这项体制的原因是议会担心学习计划的过度增长。为此建立了教育计划咨询委员会 ,由教育部长任命五个成员 ,评估院校提交上来的新的教育计划。教育计划咨询委员会的结论对院校来说代表一种建议 ,院校决定是否开设一项新计划 ,要求教育部长在高等教育计划中央注册局对此项计划进行注册。得到高等教育计划中央注册局批准 ,意味着院校将会得到正常拨款 ,其学生也有资格接受资助。如果教育部长决定不听从教育计划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他将报告给议会。在评估新计划方面 ,教育计划咨询委员会将会考虑对于高等教育的需要 ,即现存的总体的计划数和在国家分布情况 (宏观效率 )。在头四年 ,高等职业教育计划的 3 /4遭到拒绝。2003年引入认证制度 ,由于院校的要求 ,审查和通过新计划的任务主要是荷兰认证组织的责任。院校提交计划的财政审查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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