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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账户管理的启示和借鉴

论文作者:许臻 谢众 陈锡明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5911

论文字数:5283论文编号:org200806131559462221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澳大利亚管理

澳大利亚是大洋洲的一个主要国家。20世纪80年代后期,澳大利亚政府为了有效打击毒品犯罪以及洗钱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加强对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的管理,建立了金融交易报告制度。澳大利亚把银行账户管理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目的在于防止和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使银行账户管理和反洗钱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一、澳大利亚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

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的管理有其自身的特点,澳大利亚没有制定专门的关于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但涉及到银行账户管理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国家的有关法律之中。商业银行与存款人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行为。

银行账户的种类。澳大利亚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大致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结算产,存款人可以使用票据、信用卡、贷记卡、借记卡等支付信用工具办理各种结算业务;二是投资产,存款人的定期存款;三是存折户,存款人不能自行签发支票,只能到开户银行的柜台办理转账结算和支取现金。

开立银行账户的客户身份确认。澳大利亚通过立法规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存款人开立银厂行贿户时必须确认存款人的真实身份。澳大利亚在1988年颁布的《金融交易报告法》中专门规定了商业银行有确认客户身份的义务,商业银行在客户前来开立银行账户时,需要取得“签字人信息”。 “签字人信息”是揭开立银行账户存款人的身份记录,即存款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驾驶执照、护照、出生证明等。如果是企业单位开立账户,除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外,还需要提供具体经办银行账户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根据《金融交易报告法》澳大利亚的监管机构——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制定了开立银行账户的指导准则。指导准则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开立银行账户时提供的各种身份证明文件实行“100分检查”制度。具体做法是: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分为主要文件和次要文件,主要文件为70分(可提供出生证明、国际旅行证件、居民身份证之一),次要文件按不同的文件性质进行评分(例:驾驶执照为40分,目前工作单位证明为35分,信用卡为25分等),主要文件的得分加上次要文件的得分,为存款人的总得分。当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准予其开立和使用账户;当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未达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可给予其开立账户,但款项可以存不可以取;如果存款人开立账户以后在12个月内仍然达不到100分时,商业银行应按规定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

析中心报告,依法进行没收。因此,存款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越多,其得分越高,这样大大增加了犯罪分子伪造身份证明文件的难度,有效地遏制了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现象。

银行账户的使用。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不限制其使用方式,都可以办理转账和现金收付业务。澳大利亚对银行账户的使用管理主要体现在交易报告制度上,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存取现金超过1万澳元或有可疑交易嫌疑或有汇入、汇出境内外的,必须按规定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报告。

银行账户的信息。商业银行对存款人在本系统银行机构的开户信息建立数据库,供系统内的分支机构共享。按照法律规定,商业银行对存款人的开户信息在账户撤销户后至少保存7年。

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责任。澳大利亚商业银行对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责任,除恶意串通存款人以伪造、欺骗手段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外,商业银行按照正常的。善意的操作程序为客户办理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将不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存款人对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的责任,法律规定对以假名开户或者经营账户的,以犯罪论处。个人犯罪的,依法处以5千澳元以下罚金或者两年以下监禁,或者两刑并处;法人犯罪的,处5万澳元以下罚金。

二、澳大利亚的反洗钱情况

澳大利亚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等犯罪活动,在规范开立银行账户的同肘,制定和完善了反洗钱法律法规,组建了专门的反洗钱机构,建立了严格的交易报告制度,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制定反洗钱法律规范。澳大利亚联邦议会与政府,根据国家宪法的授权,制定了若干相当重要的联邦反洗钱法,例如:1987年《犯罪收益法》、1987年《刑事事务相互协助法》。1988年《金融交易报告法》、1990年《犯罪(麻醉药品与精神药物贩运)法》等。其中《金融交易报告法》的出台,对规范反洗钱行为、建立反洗钱机构作了法律规定。除法律规范外,澳大利亚还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行业自律规范。例如:澳大利亚财政部制定了针对不同金融机构的交易报告法规,用来规范不同金融业务领域的交易报告活动;澳大利亚的银行联合会,其他金融行业组织以及政府监管机构还都制定了一些指导准则等规范。

组建反洗钱专门机构。1988年,根据《金融交易报告法》,澳大利亚联邦议会批准设立了一个专门的反洗钱机构——“现金交易报告局”,现已改称为“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Australian Transaction Reports and Analysis Centre,简称“AUSTRAC”)。其主要的职能是收集、审核与分析各银行、各金融机构与各现金交易商向其提供的报告。该机构共有80人,其中15人专门从事信息分析工作。“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作为一个金融交易的情报信息中心,在与澳大利亚国家犯罪局和联邦警察署等有关的刑事调查机关协同打击洗钱斗争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建立交易报告制度的依据是《金融交易报告法》及其配套的行政法规和相关的指导准则。根据《金融交易报告法》的有关规定,现金交易人(包括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商、期货经纪人、黄金交易人、赌场经营人等)在不同条件下应当承担不同的交易报告义务。例: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国际资金转移报告义务。

大额现金交易报告义务,是指现金交易人在其从事每一笔金额在1万澳元以上的现金交易时,应当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

可疑交易报告义务,是指现金交易人在进行金融交易业务过程中,如果有“合理的根据”怀疑交易资金的来源为犯罪收益的,有义务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

国际资金转移报告义务,是指现金交易人应当在收到客户关于

电汇资金进出国境指令的14天内,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交易报告制度的实施方式。商业银行按照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统一规定的数据格式,在本行的会计核算系统中自动采集交易数据,并通过网络每天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传送信息,较小的金融机构也可采用书面形式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提出报告。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分析中心建立了“交易报告运用数据库”,集中记录和处理各银行及各金融机构、人员提交的交易报告并及时向国家犯罪局、海关、联邦警察署、证券委员会、税务总署等执法机构提供有关信息。

交易报告人的法律责任。对于应当履行而不履行交易报告义务的行为人,法律认定其为犯罪。法定罪名有:不履行交易报告义务罪、泄露交易报告信息罪、报告虚假信息罪、提供虚假身份信息罪。拆零金融交易罪等等。<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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