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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essays and dissertation][不同国家论文][澳大利亚论文]澳大利亚纳税人宪章对纳税人的权利论文



论文编号: org200806131523508886
论文属性: essay
论文语言:Chinese
论文国家:China
登出日期: 2008-06-13  
字数: 7606
源程序: 无
价格: 免费论文
注明:
 
论文大纲,目录
关键词搜索:纳税人宪章   纳税人权利   税收   澳大利亚   纳税人   权利    
 
、运作表,就估税提出抗议及就纳税人的纳税事宜征询意见。(1)可代理的纳税事务。纳税人可以选择任何人帮助办理纳税事宜,但是一些特别的纳税事务只能委托经过注册的税务代理人办理。这些特别的纳税事务包括:准备申报纳税、商业行为的声明和异议以及代表纳税人就某项税收法律提出建议。(2)纳税人所选择的代理人可以代表纳税人与税务局打交道。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代理人可以代表纳税人答复税务局得到资料的要求、代表纳税人参与税务局的裁决。如果代理人是法律执业者,他还可以代表纳税人出庭诉讼。(3)授权委托。如果纳税人需要委托代理人办理纳税事务或者代表纳税人获取资料,纳税人必须向税务局提供授权委托书。这项规定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个人隐私和个人资料的秘密性。(4)如果税务局就实质性的纳税事项与纳税人进行联系,例如进行会面或者为了在审计纳税事务时获取纳税人的资料,纳税人可以随时委托代理人在场参与这个过程。在纳税人需要征询其代理人的意见时,税务局会给予合理的时间和机会。(5)代理纳税人出庭。如果纳税人对某项税务行政决定不服而提交到税务上诉裁决机构或者小额税务争议解决仲裁机构进行审查,纳税人可以自己出庭,或者委托其代理人,如注册税务代理,代表纳税人出庭。如果纳税人将该决定提交到联邦法院审查,纳税人可以委托法律执业人员代理出庭。(6)纳税人及其税务代理人的责任。纳税人须对自己的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须以合理的注意保持自己的纳税纪录和提供正确的资料给税务局。即使纳税人委托他人,例如税务代理人代理从事纳税申报或者其他纳税人文件事务,纳税人仍然要对所提供资料的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8)赔偿请求权。澳大利亚税法给予了纳税人对其税务代理人的赔偿请求权。如果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因为其税务代理人的疏忽和过失而遭受确定的损失或其他损害,纳税人有权起诉税务代理人并索取赔偿。例如因税务代理人的过失致使纳税人被罚款。




    5.纳税人的隐私受保护。澳大利亚税法赋予税务局获取纳税人的个人资料的权力。这些资料来源于纳税人本人或者其他人。但是税务局在搜集、保存及使用这些资料时,必须尊重和保护纳税人的隐私。(1)《1988年隐私法案》(Privacy Act 1988)。澳大利亚《1988年隐私法案》规定了一系列关于保护公民个人资料的措施,是税务局尊重和保护纳税人隐私的主要法律依据。设置这些保护措施的目的是在保护个人隐私和保证其他公共利益(例如政府的运作效率)之间保持平衡。因此,法案要求税务局遵守资料隐私原则(the Information Privacy Principles)。根据隐私法案,纳税人有权要求税务局以公正合法的态度搜集资料并排除不合理的侵扰,有权要求税务人员告知搜集该资料的原因和法律依据,且有权要求税务局保护这些资料处于安全的状态。(2)税务档案号。纳税人的税务档案号受《1992年税务档案号指引》(the Tax File Numbers Guidelines 1992)以及税法的保护,无论何人搜集、使用和披露这类信息。《税务档案号指引》保护与个人身份资料相关联的纳税人个人档案号和资料;税法保护所有的税务档案号,包括公司和其他企业组织。①除非得到税法、紧急援助法以及养老金法的授权,税务档案号是不能在下列情况被使用和披露的:出于任何目的建立和确认个人的身份;出于任何目的获取个人资料,或者;对比任何人的个人资料。②保管和持有他人税务档案号的任何人必须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资料遗失、未授权之获取、使用、更改、披露以及其他不合理使用。③并非任何人都可以获取他人的税务档案号,只有得到法律授权英语论文网 【http://www.51lunwen.org】的个人或组织才有权获取纳税人税务档案号。未经授权的个人或组织获取他人税务档案号的,将受到处罚。(3)如果纳税人认为自己的隐私因为税务局的行动而受到侵犯,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①尝试与采取该行动的税务官员沟通解决;如果纳税人不满意,可以与该税务官员的上级领导沟通,或者使用税务局的投诉电话专线。②如果纳税人的上述问题未能通过第一种途径解决,那么纳税人可以向隐私专员(The Privacy Commissioner)寻求帮助。若隐私专员决定调查一宗投诉,并且认为确实存在侵犯隐私的情况,他们将会作出各种决定,包括赔偿,这些决定可以由法院强制执行。(4)税法保密条款对纳税人隐私的保护。除了隐私法案提供的保护外,澳大利亚税法中关于包括税务档案号在内的纳税人资料的使用和披露的保密条款也对纳税人的隐私提供了保护。税法禁止税务官员查看、复制、讨论或披露纳税人的资料,除非这样做是出于履行职责的需要。同时,税法也禁止第三者通过非法途径,例如违反保密条款,获取纳税人的资料。如果纳税人的资料被第三者非法地获得,该第三者将被禁止复制、泄露、传播或者使用这些资料。这里的第三者包括媒体。违反税法保密条款者将受到罚款一万元或监禁二年的处罚。(5)纳税人资料的披露。除非有法律的明确授权,税务局不得披露纳税人的资料给任何组织或个人。

    6.索取资料权。纳税人宪章表明,根据《1982年资讯自由法案》,纳税人享有向税务局索取与自身有关的资料,及其他资料和文件(例如用来作出决定的公共裁决及指导性文件)的权利。(1)索取与税务局持有的与自身有关的资料。如果纳税人要向税务局索取档案资料,应当先与税务局联系,确定获得详尽资料的费用。同时,税务局也可以免费提供一些简单的资料。(2)修改纳税人的个人资料。如果纳税人认为税务局合法提供的资料档案有下述情况,可以请求修改更正:资料不完整、不正确、已过有效期,或者存在误导,并且;曾经、正在或者可能出于行政目的而使用。该类修改请求是免费的。如果税务局决定不予修改,纳税人可以在个人资料增加注释,标明:纳税人所主张的资料是不完整、不正确、过期或者存在误导,以及;任何其他可以使这些资料完整、正确、不过期或者不误导的资料。(3)保存资料的期限。法律规定,税务局不能无限期地保存纳税人的资料。不同级别的资料有不同的保持时间。(4)税务局对决定的解释。如果税务局拒绝纳税人以下的请求,税务局必须说明作出该决定的理由:使用档案;修改个人资料,或者;取消或减免费用。同时,税务局还必须向纳税人说明其享有申请审查该决定的权利。(5)申请内部审查。在通常情况下,如果纳税人对国税局作出的决定不服,纳税人有权就该决定申请内部审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该决定后30日内提交审查申请。内部审查将由没有参与该决定的税务官员实施。(6)申请行政上诉法庭审查。纳税人如果对内部审查作出的决定不满意,或者对税务局无法进行内部审查的决定,有权申请行政上诉法庭对该决定进行审查。另外,如果税务局对纳税人申请内部审查的决定过分迟延,纳税人也可以申请法庭予以审查。

    7.获得可靠的建议。纳税人宪章表明,税务局向公众提供完整、正确及一致性的建议和资料,旨在使纳税人明白及履行税务义务,并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纳税人可以视乎自身的需要,通过各种形式获得建议。税务局会通过印刷或者电子小册子、资讯页、指南手册及其他出版物提供一般性资料。这些资料旨在说明有关的法律规定,以便纳税人根据自己的情况加以应用。税务局会通过资讯专线向纳税人提供口头建议。同时,税务局也会就纳税人的咨询作出书面回应。这些回应可 本文来自:英语论文网 【http://www.51lunwe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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