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浅谈法律英语的的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特点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05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3132

论文字数:3605论文编号:org201204052052476019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目的教学手段双高

摘要:本文就法律英语的一些特点进行了简单的探索,并从法律英语的教学目的和教学手段方面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浅谈法律英语的的教学手段和教学目的特点

 

摘要: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和对外关系的日益紧密,法律英语已经成为法律教学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法律英语本身具有精确性、专业术语多、古英语和外来词汇的广泛使用等特点,所以对学生的法律和英语基础要求较高。从我国法律英语教学实践来看,存在着对教学目的理解不够深入和定位的偏差,教学手段的单一化等问题。本文在分析法律英语的特点的基础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解决方法,希望能有助于的教学改革。

 

关键词:法律英语 教学目的 教学手段 双高

 

语言是人与人之间传递信息的一种工具[1],所以成功的信息传递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表达者对所用词和句的正确把握程度。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语言,法律英语对用词的精确度的要求显得尤其苛刻。英国法官Lord Nansfield曾诙谐地说,mostof the disputes in the world arise fromwords(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是由词语引起的)[2]。由此可见,在司法实践中语言的精确表达的重要性。也正因为如此,法律英语较普通英语难以把握。本文将通过对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分析,剖析当今法律英语教学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法律英语教学改革和完善的见解和方法。

1法律英语的特点

1.1精确性法律语言运用的原则之一就是准确地表达法律精神,例如法律规范的要件必须明确标定,否则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破坏法律的价值[3]。所以为了准确表达意思,一个概念常常用一个或多个从句或短语来修饰,因而句子较长,理解起来的难度自然就很大.

1.2专业术语多法律英语有一套较为完整的,数量众多、意义独特的专业术语,这使得即使英语是母语的人也常常难以理解此语言。如:rule of law,从字面上应为“法律制度”,实则是“法治”之意。同时,法律英语中存在其它大量的专门性词汇,如j u r i s-prudence(法理学),appellant(上诉人),indictment(控诉),bigamy(重婚罪),等等。

1.3古英语和外来词汇的广泛使用由于英美法形成于中世纪前,故当时所使用的词汇延续至今,对现代人来说比较生僻[4]。法律属于上层建筑,而英美法从产生到形成时期,英国的统治者均是讲法语的诺曼人。同时,大部分平民百姓讲的是古英语,这导致在语言中包括古英语,如t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under(在下面),和法语,如chose in possession中chose为法语词,其意亦为“a thing”(物)。古罗马人的入侵和基督教的盛行,英国又深受拉丁语的影响[5]。因此法律英语中存在大量的拉丁语词汇,如exaequoet bono(公平且善良),ad hoc court(特设法院),bonavacantia(政府接管物)。这样一些词汇的大量出现和混杂,更加大了法律英语的学习难度。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发展,国际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密切。这对中国的法律英语教育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同时又带来严峻的挑战。为了适应社会变革的需求,近年我国大部分高校的法律专业开设了法律英语课,其目的在于使学生尽可能多地了解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概况,从而为今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打下基础。这种教学模式在促进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作用是不容质疑的。然而,法律英语上述的特点并没有在教学中被体现出来。它与普通英语存在的差异使它不能够被普通英语的教学所覆盖。所以,对其中暴露出的几个关键的严重制约法律英语发展的“盲点”进行改革显得尤为必要。

2法律英语教学中的盲点及其解决方法

2.1对教学目的理解不够和定位的偏差及解决方法法律英语课程设立的目的是为了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外向型的通用人才所服务[6],使培养的人才能用流利的英文交流法律思想、正确撰写法律文书、熟练地进行法律诉讼[7]。法律英语语言上的精确性和结构上的复杂性,对学生的英语水平提出很高的要求,同时也要求他们对法律比较了解,二者缺一不可。在教学实践中,有些学生的英语水平远远达不到涉外法律交际的要求;而另一方面,有些学生,尤其是英语专业的学生,即使英语水平过关,但是法律方面的知识相当匮乏,无法达到所设定的教学目的。近几年,因评估等因素的驱使,大部分高校都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甚至一些专科学生也要求必修此课程。据笔者的调查,高达90%的普通院校专科生基本听不懂此课,基本看不懂教材主要内容;超过50%的本科生认为这门课“很难学”“收获不大”!更不用说要求这些学生们用英文草拟法律文书、利用比较流利的英语参与涉外谈判或诉讼了。现代社会的最大特点之一是分工的细化,律师行业同样也是如此。在当今社会中,涉外案件仍然占很小比例,并不是大部分律师或者法官在工作中需要使用英语,所以笔者相当赞成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杜金榜教授将法律英语的教学定位于“双高”[8]的理论,只有如此,才能保证培养出合格的法律英语人才,也才能保证法律英语设置的意义和价值。有鉴于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解决:

2.1.1设定合适的入门标准在大专院校和二三类本科院校中将法律英语改为选修课,对部分非英语专业的法学学生,设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英语能力最低要求。在学习法律英语前,必须先达到这个标准。

2.1.2增加教学时间现在有些院校是大三下学期或大四才开始学习法律,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在如此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完成法律英语的系统学习的。所以时间的限制制约了学生英语能力的提高。一般来说,在大二下学期或大三上学期开始设置法律英语比较合适,因为此时学生已经修完了《大学英语》(1-4),具有了一定的基础。

2.1.3有选择的开展双语教学在学习法律英语课时,同时开展其它课程的双语教学。近年,许多高校开展《国际商法》、《国际法》和《合同法》等课程的双语教学,这将使法律英语及时应用到其它科目的学习中,极大的巩固和促进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

2.2教学手段的单一化及解决方法国内的研究表明,目前法律英语的教学法主要是:语法分析、翻译、阅读、写作。由于法律英语一般没有言外之意、弦外之音,只要能够准确理解它表层的语意就能够进行语言交流[9],毋需质疑,这些传统的教育方法能够将英语和法律知识系统地、完整地传授给学生,还是有其旺盛的生命力,然而,它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教学手段单一,学生和老师的互动不足。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老师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通过以上四种方式,可以使学生明白文章的意思,但是法律英语对于所应当具有的其他价值功能往往被忽略,法律英语自身的特点不能够被学生领会和吸收。在整个学习过程中,学生处于一种被动的“听众”的角色,没有足够的机会积极参与到教学中。

流行于英美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可以较好地弥补这些不足。案例教学法具有以下两大优点:案例具有形象化、具体化的特点,可以改变枯燥的教学氛围,调动学生的课堂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学生去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主动学习的效果,促使学生开口讲英文,培养学生应用法律英语的能力,改变“填鸭式”的呆板教学模式,为将来可能参与的法律谈判或诉讼打好坚实的基础。合适案例的选取,可以帮助学生贯穿多个知识点,引导学生运用法律英语理解纯英文的法律原则、规则和各个法律之间的关系。实现教学内容的融会贯通,使学生达到综合把握知识点的效果,把零散的知识点以不同的线索串联起来,形成综合思维,避免片面性。但是案例教学法对教师的素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首先,案例的选择上要求案例内容接近于实际,英语的难易程度与学生的水平相当,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案例本身要注重系统性、典型性和启发性,案例语言上的表达要能够充分体现法律英语的特点。教师对案例中的语法、句式和词汇也应当透彻的理解,有客观、确定、准确的观点。对于法学案例教学而言,虽然鼓励学生思考、辩论,有自己的观点,但与其他学科不同的是,每一个案例都必须有一个最后的客观结论。同时,教师应当能够较好地控制讨论的全过程。教师课前先要将讨论内容所涉及的教科书、判例等布置给学生,要求学生事前准备,对教师布置的内容细心研读。课堂上教师引导学生讨论、分析判例。整个过程中,教师可根据学生实际水平设定一个较为合理的英语口语表达的比例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