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新西兰自由贸易合作关系的建立 [3]
论文作者:佚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12-04编辑:lisa点击率:11094
论文字数:3000论文编号:org200912041257591970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区协定
bsp; 4.争端解决的“软法”机制在协定中得到淋漓尽致地体现
不同的自贸协议在争端解决机制具体制度的设计上可能存在较大差异, 《中新自贸协定》、《中智自贸协定》和《中国—东盟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在这一问题上有相似之处,其相关条款采取了非诉讼、非对抗的途径,即采取了“协商(磋商与谈判)—调解(斡旋、调解和调停)—仲裁”的纠纷解决方式。《协定》除在其他章节(投资、知识产权等)中奉行磋商机制外,还在争端解决专章中详细规定了磋商的具体条款,要求双方尽可能通过磋商就所有事项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各方当事人就影响本协定的执行、解释或者适用的问题充分地与另一方磋商。总之,任何分歧应当尽可能通过双边磋商机制加以解决。《协定》第187条还专门规定了以斡旋、 调解和调停的方式解决彼此之间的经贸投资之争端, 具体做法显得灵活而实用,并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如规定双方可随时同意斡旋、调解和调停,这三种方式可随时开始和终止;只要双方同意,在根据第188条设立仲裁庭解决争端之前,斡旋、调解和调停方式仍可继续进行,也可请求自贸区联合委员会帮助进行斡旋、调解和调停。在仲裁方面,如针对争端国家一方做出最终裁决,只有当所有可行的复议程序结束后,争端一方才可寻求执行最终裁决,对争端方具有约束力,争端各方应当承诺执行该裁决。这种机制具有较明显的“软法”倾向。
5.强调救济手段的非惩罚性
不同的经济合作协议,其价值取向存在差异,有的协议以惩罚性的救济方式为争端解决的首要目标,有的协议则以非惩罚性的救济方式为争端解决目标。在价值取向上,WTO 争端解决机制强调的是非惩罚性的救济方式,争端解决的首要目标是使违反条约规定的措施符合条约,并不强调通过补偿或中止减让等手段来解决争端,因为补偿和中止减让乃至交叉报复都会使问题复杂化,不利于争端当事方经贸关系的提升。中新《协定》采取与WTO相同的非惩罚性的救济方式。该《协定》明确规定:“中止利益应当是临时性的,只能维持至不符合本协定的措施被消除或必须执行仲裁庭裁定的一方已执行或双方已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为止。可见,《协定》在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取向上偏重于非惩罚性的救济方式,强调终止违反条约规定的措施,使本国法律符合协议的宗旨与内容,强调中止利益措施的临时性和次位性。这将有利于促进两国经贸往来,增进彼此间的政治友好关系,提升两国全面合作的伙伴关系。
四、中新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对两国经贸投资的影响
中新自贸协定的签署和实施,对于促进中新两国贸易、拉动两国产业发展和内需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双方今后经贸合作与交流将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必将为两国人民带来好处和实惠。 通过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改善市场准入的条件,为双方创造更好的贸易环境。中新双方的产业结构和进出口商品结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近两年,我国物价逐步在上涨,主要是由农产品价格引起,我国对粮食及肉禽食品的需求缺口很大,有不少都是从新西兰、澳大利亚和美国等国家进口,但由于关税水平很高,这些产品的进口价格居高不下,根本不能平抑国内物价水平。而一旦取消关税,将大大有利于我国农产品以及整体物价的下调。 中新签署双边自贸协定后,贸易创造效应和贸易扩大效应会使双方的进出口都有所增加。一方面,由于中国在农产品关税上存在较大的减让空间,随着贸易的自由化,中国进口的规模可能显著扩大。贸易创造效应会有利于中国具有优势的加工类产品及其他热带水果、蔬菜产品的出口,但新西兰只有400万人口,国内市场相对狭小,所以两国进出口增加的幅度对中国的影响和冲击都不会太大。另一方面,贸易扩大效应会增加新西兰除畜牧产品以外的其他优势产品的出口,例如,新西兰的深海鱼产品,其产量大、品种与国内也明显互补,品质则更符合环保和健康的要求,但由于营销力度不够,国内的进口并不多。签署双边自贸协定后,两国在农业、工商业领域合作将会进一步加强,新西兰工商企业在中国国内开展市场营销活动将更为便利,包括深海鱼等在内的其他优势产品对中国的出口将可能迅速增加 [17]。
此外,双边自贸协定还可减少走私带来的经济损失,技术工人的流动也能带来产业技术和效率水平的提升。 中国拥有充足的廉价劳动力资源, 能很好地解决新西兰国内劳工短缺的问题。 从国际政治角度讲,新西兰作为东亚首脑会议成员,与“亚洲地区发展最快、最有影响、正在改变地区面貌的经济体”中国进行双边自由贸易安排,对其融入东亚地区起到积极作用。
五、结束语
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我国要“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在刚刚结束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强调“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目前,我国与31个国家和地区进行14个自由贸易区谈判、商签和联合研究工作。其中 7 个自贸协定已生效实施,效果良好,涵盖 2008 年我国对外贸易总额20%,近5000亿美元。通过相互降低和取消关税,进一步开放服务和投资领域,实现了我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间的互利共赢,为我国的发展赢得更加广阔的市场和空间,保证我国对外贸易的稳定发展,有助于遏制贸易保护主义,促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共同发展。[18] 《协定》的签署和生效是中新双边关系发展历程中一座新的里程碑,将有助于深化两国 21世纪互利共赢的全面合作关系,为双方经贸合作提供制度性保障,营造更加开放和稳定的商业运行环境,促进两国经济发展,创造更多的贸易投资机会,使两国人民从中受益。双方的企业和产品将按照《协定》提供的优惠条件进入对方的市场,有利于拓展合作空间,提高竞争力,双方的消费者也可以以更便宜的价格享受到优质产品和服务。 《协定》实施后也面临挑战。新西兰经济是以农、畜牧业为基础,每年向国际市场出口大量牛羊肉、乳制品和脱脂羊毛。无疑对中国畜牧业产生潜在的不利影响,中国牧民出售羊毛时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际市场都将遇到更为激烈的竞争。这就需要政府统筹安排,逐步降低农牧业产品的生产成本,减轻农牧民的税费负担,提升畜牧业产品产量、质量及附加值,提高农产品和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毫无疑问,《协定》是我国“入世”7 年后推进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实施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自贸区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在改革开放30周年这样一个历史时刻, 《协定》的签署充分体现了我国在新时期、新起点上进一步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它顺应了全球化背景下区域发展的大趋势,有利于扩大我国商品、劳务在海外市场准入,有利于我国获取海外资源,特别是新西兰丰富的森林、海洋渔业和矿产资源,可以为我经济发展所用。《协定》的签署和生效也可向发达国家提供示范效应,宣示我国经济市场化取得巨大成就,激励发达国家改变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看法。这种示范和激励将直接促使澳大利亚加快与中国区域自贸协定的谈判进程,也可能推动东盟中日韩的自贸谈判。《协定》还树立了相距甚远、不是相邻的国家也可以达成自贸区的合作典范,并将成为巩固中新双边关系的又一支柱,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小经济体和大经济体之间本着开放和前瞻精神加强合作树立了榜样。
注释:
[1]“谈判历程:历时三年 经过15轮谈判”,
[2]“中国与新西兰签署自贸协定四个“第一”引人注目”,
[3]“《中新自贸协定》皮革企业收益”,
[4]“中新自贸协定的深意”
[5]“中新自贸协定:蛋糕的背后”
[6]“商务部发3月16日发布新闻发布会”,
[7]“商务部就中新自贸协定有关问题答问”,
[8]“新西兰2016年免中国产品关税”
[9]“商务部就中新自贸协定有关问题答问”。
[10]“中新自贸协定凸现四大趋势”
[11] 宋锡祥、张琪:《中国与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若干问题探讨》,载《武汉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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