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霍桑的《红字》是美国19世纪影响最大的小说。该作品情感忧郁,色彩暗淡。他所描写的人物性格复杂,抹糊不定。这种似乎充满矛盾的写法,真实地揭示了宗教及旧的伦理道德的偏执伪善,它摧残人的精神,压抑人的自然要求,并由此造成人们言行不符,表里不一的矛盾现象。
《红字》是美国19世纪影响最大的小说,享利·詹姆斯曾说《红字》是“本世纪最优秀的富有幻想力的小说”。但读这本小说时,给我们的感觉是,除了可以把《红字》看成一部悲剧外,似乎对其意义很难有一个确定的理解。它是道德的代表,还是非道德的象征;是对清教道德规范的抨击,还是对它的赞颂,作者似乎没有对人物的褒贬,除了宗教戒规外,没有行为是非界限。小说中的矛盾和人物心理的复杂性使我们在其意义上很难找到一个简单的答案。
一
霍桑用客观的手法描述了人类的共同本性。他的作品中充满忧郁、暗淡的色彩。他描写的人物,性格复杂,抹糊不定,这是由于人类的本性和人类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客观的、复杂的。回顾宗教、哲学和人类思想史,我们面对难以回答的问题是:人类的本性是否是罪恶的,人的本性是否可以完善。《红字》自然也无法逃避这些问题。事实上,在霍桑的小说中,丁梅斯代尔就为这一问题所困扰。我们发现如果在这个问题上陷得很深且为片面的答案所困扰的话,人类看待世界的观点将是悲观的,将在痛苦、孤独的生活中挣扎。
《红字》中最富于矛盾性的人物是亚瑟·丁梅斯代尔,善与恶突出地集中于这一形象。他生活在爱情与宗教冲突之中。在他的教民的心中,牧师丁梅斯代尔是“圣人”,“道德的卫士”,甚至他对道德的背叛也不能改变他在人们心中的完美形象。事实上,他犯了“两种罪”,一是和海斯特的通奸,二是他的虚伪和懦弱。他爱海斯特,但他没有海斯特那样的勇气,受着宗教戒律的束缚,过着双重人格的生活。这也是他的痛苦所在。小说一开始就写他就扮演了一个不光彩的角色,但他却把大部分面目隐藏起来,让海斯特一人承担这耻辱。为了荣誉,为了受人尊敬的地位,丁梅斯代尔直到最后也不能毫不含糊地公开认罪。因此,在某些人看来,他似乎仍然是一个选择了象征性死亡方式的圣者。
丁梅斯代尔真正的罪不在于他的通奸,甚至不是他的虚伪,而是他没有在公众面前彻底地、毫不掩饰地承认所犯的罪。因为他坚信世上存在着完美,如果没有那一桩罪,他应该是一个完美的人,他不能忍受自己有任何瑕疵,企求得到上帝的宽恕。所以在某种程度上来说,使丁梅斯代尔恐慌不安的不是他的“罪”,而是自身的不完美。丁梅斯代尔处境的讽刺性在于:他伪装成完美的布道师,但“全然是一团污秽,一个骗子”。一旦公开认罪,就会把他的不完整公示于众,他的高傲和虚荣心不许这样做,所以他采取了自欺的方式。他在求得内心“净化”的斗争中挣扎着,越陷越深,濒临死亡的边缘。
在《红字》中,丁梅斯代尔被作者描写成一个充满忏悔之心,性情捉摸不定的牧师,同时他又是一个居心叵测,虚伪的演说家。这一点是由他的人格的两面性所决定的。因此,很难断定他的言辞的真实性,很难认清他是圣人,还是伪君子。
从本性上看,丁梅斯代尔和奇林沃思有相似之处。他们都是极端主义者。丁梅斯代尔不惜一切代价伪装自己,因为他相信世上有绝对的“善”与“恶”;奇林沃思不顾一切地向牧师实行报复,因为他认为这是从他的敌人那里得到公正的惟一方法。二人在追寻自己的目标中完全丧失了理智;奇林沃思热衷于研究治疗人生理上的疾病,而丁梅斯代尔作为一个清教牧师则忙于探测人们“恶”的一面,以治愈他们精神上的痛苦。当他们因为所爱的人(对丁梅斯代尔来说是上帝,对奇林沃思则是妻子)而感情受伤害时,一个隐藏起那可怕的面孔,借助丑恶的精神力量向敌人复仇;另一个则把忧郁的情绪掩盖起来乞求上帝的帮助来洗清罪过。二者都无勇气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而只是在黑暗中才敢恢复其真实面貌。但是,善与恶在性质上也可以相互转化。无论奇林沃思是如何“恶”,尽管他和海丝特之间没有真正的爱,但他们的婚姻是合法的,而且他从没虐待过海丝特,他之所以窥探他人的秘密,之所以如此冷酷,是由于未得到海丝特的温情、忠贞。在这场三角恋中,奇林沃思是受害最深者,因此他的冷酷,他的复仇是可以理解的,他的“罪”可以原谅。虽然丁梅斯代尔在表面上是个值得怜悯的人,实际他才是罪恶的代表。
丁梅斯代尔和奇林沃思真正可同情之处是,他们本来可以从自我的极端主义中走出,获得新生。应该认识到在人类社会中本无绝对的“善”与“恶”,也无绝对的“是”与“非”,矛盾的双方是相辅相成的。如果陷得过深,“善”则变成“恶”,正义可转变成邪恶。霍桑从丁梅斯代尔的经历中得出:隐藏的罪恶是内心病态的表现,这样做会使人远离健康的人类社会而生活在内心的痛苦之中,敢于揭露内心的罪恶才是正常人的标志。只有这样,人类才能进步。
霍桑作品的社会意义在于它揭示了宗教偏执摧残人的精神,压抑人的自然要求,造成普遍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现象。这种描写在于影射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们复杂矛盾的心理以及旧伦理道德的亲善观念的虚伪。
二
纵观海丝特·白兰的一生,既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也没有激昂慷慨的言辞,她的全部的反抗都以一种默然置之的方式表示出来,甚至有时还含着恐惧和忏悔。海丝特是夫权、教权和政权的受害者,也是抗议者、反抗者,当千万人向她投来无情的目光时,海丝特感到恐惧,感到难堪,然而她却没有表现出丝毫的退缩,以“一种天生的威仪和性格力量”站在高高的刑台上,向围观者投以“高傲的微笑”。她性格倔强,不甘命运摆布,并有崇高的自我献身精神。在漫长的岁月中,她孤自一人含辛茹苦地哺育女儿珠儿,在无穷无尽的磨难中艰难的跋涉,终于使她陷入了深刻的内心反省,早年的宗教信仰和潜在的宗教气质竟使她承认自己的“罪孽深重”,她要为那“已经丧失的纯洁”“冲刷全部的灵魂”。然而灵魂的沉寂决不意味海丝特皈依了上帝,在那印着“红字”的胸膛深处依然聚集刻骨铭心的爱与恨。她追求自由、爱情和幸福,她坚信“末日审判”的“法庭”将会成为他们“结婚的圣坛”。为了所爱的人,她以“强壮,冷静,坚固持久的精神”同清教权贵们两度周旋较量,她曾与要拆散她和珠儿的州长大人以死相拼;她也曾苦苦劝说丁梅斯代尔逃离虎口,去寻找自由天地。她对社会强加给她的罪名和处罚无可奈何的接受,但不屈从。她心地善良,克己待人,博得了公众的尊敬,甚至把原来耻辱的标志差不多变成了德行的象征。随着丁梅斯代尔的悲惨死亡,她也结束了挣扎和反抗,带着珠儿离开了这罪恶的地方。海丝特最终又返回到这个镇上,带着“红字”,带着同所爱的人“生不同床死同穴”的愿望,在广施仁爱中度过余生,最后长眠在那同时给她爱情和耻辱的地方。
从小说中我们可轻而易举地发现那些“圣人”的外表和他们内在本质的不同。他们或是过着像州长那样奢侈的生活,或是像丁梅斯代尔那样过着虚伪的“圣人”生活。而在社会中多数人则被剥夺了做人的资格,而另一些人则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他们可以自由地审判,惩罚别人,公理何在?而令人鼓舞的是终于有人站起来反击清教的残酷和压迫。海丝特——一株美丽的野蔷薇同黑暗势力横行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并向我们展示出一个美好的未来。
海丝特生活在清教徒势力的一统天下。在那里,一切合乎宗教思想的熏陶也形成了海丝特的宗教意识和宗教道德观念。海丝特所处的这种特定的历史环境和特定的心理特征决定了她特定的静默反抗形式,决定了反抗过程的艰辛和反复。压迫越深,反抗越烈,人类的本质决定了软弱可以变成强大来反抗最沉重的打击;而倔强可被温情所融化。
同丁梅斯代尔不同的是,海丝特从不承认有罪,而是用她的善良及她所做的一切向世界证明她是无罪的,她是一位道德完善的女性。她的静默和善良实际上是对残酷的清教戒律的挑战。精心绣制的“A”字和当时清教的吝啬、严厉、无情毫不相容,这也表明从小说的开始她就没有把“A”看作耻辱的标记。在为自由而战的海丝特眼里,在19世纪富有同情心的读者心中,“A”正好起到了相反的作用,它使海丝特形象鲜明,使其成为人们精神的榜样,使那些在清教枷锁下挣扎的人们看到了斗争的出路。
从另一方面看,每个社会都有自己的行为规范,如不按其行事,必将遭到社会的唾弃。在17世纪的美国,按照清教的法律,海丝特应该做到自我控制。每人都有激情及欲望,但每个人都应该用道德准则控制自己,以区别于动物。从这个意义上讲,海丝特从结婚那一刻起,就应该做到爱情专一,否则就是对丈夫的欺骗,这是当时社会所不能容忍的。海丝特最大的罪过是她的激进主义和日益增长的个人主义。只有在她诚心向奇林沃思道歉时,当她用宽容善良的行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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