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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思维方式的特点与法律英语翻译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09-21编辑:sally点击率:4599

论文字数:5516论文编号:org201109212045405010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思维方式法律英语翻译

摘要:英语论文网:法律英语论文:本文分析了汉语思维方式的特点,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及思维方式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东西方思维方式的特点与法律英语翻译

摘 要: 东西方人由于生活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中具有不同的思维方式,而这种思维方式的差异对法律英语的翻译具有很大的影响,主要体现在用词、句型结构、时态语态和篇章结构方面,所以应当在翻译法律文献时注意思维方式的转换,以便能更好地传达原文的信息。

 

关键词: 思维方式; 法律英语; 翻译

 

思维方式是沟通文化与语言的桥梁。一方面,思维方式与文化密切相关,是文化、心理等许多特征的集中表现,又对文化、心理等要素产生制约作用。思维方式体现于民族文化的所有领域,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精神文化和交际文化等等,尤其体现于哲学、语言、科技、美学、文学、艺术、医学、宗教以及政治、经济、法律、教育、外交、军事、生产和日常生活实践之中。思维方式的差异是造成文化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方面,人类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通过对客观事物的反复认识,在头脑中产生概念,然后运用概念做出判断,再运用判断进行推理,这就形成了人们的思维过程。人的思维活动是靠词、词组、句子和句群等语言形式来表达的。也就是说,思维是人的头脑反映外界事物的认识活动;而语言则是人们相互交流的思想工具。因此,思维和语言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思维方式是语言生成和发展的深层机制,语言又促使思维方式得以形成和发展。语言是思维的主要工具,是思维方式的构成要素。思维以一定的方式表现出来,体现于某种语言形式之中。
思维方式的差异,正是造成语言差异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思维是全人类性的,对同一事物,不同民族的人即使思维方式不同,也可产生共同的认识。可是,表达思维的语言却是民族性的,不同的民族有着不同的语言,因此不同的语言表示概念的词和词组形式可能截然不同,表达判断的句子和表达推理的句群的结构和排列顺序可能有着很大的差异。所以语言的使用体现思维的选择和创造。翻译的过程,不仅是语言形式的转换,而且是思维方式的变换。要研究语言的特征及其转换,要研究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必须深入研究与语言和文化均有密切关系的思维方式。

 

汉语的思维方式特点
著名的语言学家林语堂先生曾经说过:“中国人向来不重逻辑,凡事只凭直观。因为直观是整个的、非分析的、所以反而容易见出事理之是非,及道之本来面目。中国人知道理论靠不住,所以用“情”字来调和,不但言理,且兼言情,入情入理,则凡事不错。
这是中国人思想原则之特征。”中国人的思维方式是直观的、整体性的和意象性的,强调内部和外部、世界主、客观的整体性。这种直观的思维方式,为使与他人和环境形成和谐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认识机制。这一机制使得中国人一般不用进行逻辑分析,就能够在某一特定的沟通和人际关系环境中,敏感地领会到情感和心境的潜流。我们中国人的逻辑思维一般是“螺旋式”的。
思维活动是呈螺旋式的绕圈向前发展,把做出的判断和推理的结果,以总结的方式安排在结尾。这种“螺旋式”的逻辑使得中国人利用间接的交流方式,在语言表达上,一般是首先叙述事情的背景,或罗列客观上的条件,或说明问题的原因,或摆出事实的证据,最后再做出结论,说明自己的观点或看法。中国人的整体思维把天、地、人和自然、社会、人生放在关系网中从整体上综合考察其有机联系,注重整体的关联性,而非把整体分解为部分加以逐一分析研究:注重结构、功能,而非实体、元素;注重用辩证的方法去认识多样性的和谐和对立面的统一。中国语言是意象性语言,文字符号具有象形、会意和形声的特征。中国人注重“言在意外”、“意出言表”,注重语言背后的“象”和“意”,以形象符号隐藏意义,把意象看得比语言还重要。

 

西方人的思维方式
西方人,尤其是说英语的民族的思维方式的特点是逻辑性的、分析性的、实证性的和推理性的。这种思维活动在努力形成一个一致的和可以检验的世界构架,并把人的意志强加于自然和社会。推理思维者更自信于自己的看法和理论,总是进行概念到概念的归纳,运用逻辑方法,把感观所提供的素材进行分析,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分析性思维明确区分主体与客体、人与自然、精神与物质、思维与存在、灵魂与肉体、现象与本质,并把两者分离、对立起来,分别对这个二元世界作深入的分析研究。西方思维的逻辑性注重从事物的本质来把握现象,这是思维对事物整体加以分析的结果。具体的说,英美人的思维方式是“线形的”,往往采用直线推进的方式。这种“线形的”逻辑方式使得西方人采用直接交流(直截了当)的形式。
在语言表达上,他们习惯首先亮明看法或观点,点明主题,然后再依次说明背景、条件、原因、证据或进行分析。西方人重视认识论和方法论,重视语言分析(包括语法、语义、语用分析),都与思维方式的逻辑性密切相关。西方人的实证性思维方式重视语言的作用,把语言作为思维的工具,认为要把概念与观念具体化,必须借助语言。语言是概念的形式、观念的结构、沟通的媒体。

 

思维方式对法律英语翻译的影响
(一)选词方面
翻译是一种在译入语中寻找与原文意思对等的词语以传递语义信息、风格信息及文化信息的再创作活动。由于中国人与西方人的思维方式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因此语言的结构、层次和文章的结构也不相同。中西不同的思维方式在法律语言中首先体现在用词上。在汉语中,一个意思往往只用一个词或词组表达,而不用两个,认为这样太累赘、罗嗦,尽量避免重复。而法律英语却恰恰相反。在法律英语中同义词、近义词的并列是它的一大特点。如
Fo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 mutual covenants and agreements contained herein, the parties hereby covenant and agree as follows.
这句话很短,但是却出现了三组近义词和同义词并列的情形。“for and in consideration of”,“covenants and agreements”,“covenant and agree”.法律英语中同义词和近义词的并列一方面是出于法律语言严谨,杜绝漏洞的考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英语单词和词组意思表达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造成的。长久以来就形成了法律英语的固定模式。又如翻译“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就不能译为“This agreement is signed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而应当译为“This agreement is made and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Party B.”
和医学英语一样,法律英语和拉丁语有着斩不断的关系。虽然越来越多的人提倡用普通英语来代替拉丁语,可拉丁语在国外律师心目中还是爱不释手,在英语合同中随处可见拉丁语。这是因为拉丁语在西方国家曾经被认为是贵族语言,律师们认为使用拉丁语才能体现出律师这一职业的高尚性,才能显得与众不同。如“委托代理人”用“agent ad litem”而不用普通英语中的“agent”,“比例税率”用“pro rata tax rate”就比“proportional tax rate”多。

 

(二)在语态、时态方面
我们汉语在说话、写文章时,一般都使用主动句,即“把”字句,不太常用“被”字句。这与我们中国人的直观思维方式是有很大关系的。而西方人比较喜欢使用被动句,这是他们注重逻辑推理和分析的结果。在法律英语中,被动语态的使用尤其广泛。如:
Any payments made to an officer or employee of the corporation such as a salary, commission, bonus, interest, rent, travel or entertainment expense incurred by hmi , which shall be disallowed in whole or in part as a deductible expense by 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shall be remi bursed by such officer 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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