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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与提高教学效率的方法探索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12-10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1402

论文字数:2365论文编号:org201112102049301539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语言监察理论法律英语可理解输入课堂教学

摘要:笔者根据高校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就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与提高教学效率的方法探索

 

[摘 要]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是:老师教着费事,学生学着吃力。笔者在法律英语课堂教学中,通过应用语言监控理论,提高了学生学习积极性,从而提高了教学效率。

 

[关键词]语言监察理论 法律英语 可理解输入 课堂教学

 

现在我国对既懂法律又懂英语的复合型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为此很多高校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对法律英语的研究也在深入,但法律英语教学还是个薄弱环节,特别是“教学方法陈旧”[1],学生不乐意学,老师不愿教,为改变这一现象,笔者尝试在法律英语教学中运用语言监控理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克拉申的语言监察理论简介该理论是在上世纪70年的末提出的,主要包括5个假设:(1)习得与学得有别假设,(2)自然顺序假设,(3)监察假设,(4)输入假设,(5)情感过滤假设。[2](本文只运用其中几个假设)

 

二、提供的教材及学习资源。教材分精读和泛读两种,分别用的赵健、夏国佐编的《法学专业英语教程》和陈忠诚编的《法律英语阅读》学习资源主要是给学生介绍些网络资源及工具书,网站(如: www. westlaw. com; www. lexis. com; www. duhaime.org.)工具书(如《布克莱法律词典》)。另外,法律出版社与法制出版社联合出版了一套美国司法制度音像资料(VCD光盘),是美国法院的培训资料,再如美国电影A Time to Kill等,均可用于教学。

 

三、克拉申的语言监控理论,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

1、克拉申的过滤假设在激发学生学习动机方面的应用。法律英语的难度是人所共知的。所以,如何唤起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克拉申认为,情感因素对语言输入起着过滤的作用。因而直接影响语言学习,只有在最佳的情感条件下才会产生真正的学习。最佳情感条件有三个:一是有强烈的求知欲望;二是充满信心;三是心情放松,无焦虑。因此,让学生知道国家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需求、提供些学习资源,能培养学习兴趣,激发学习动机。

2、克拉申的监察假设在感知教学材料方面的运用。克拉申认为,学得是一种有意识的心理行为,而习得是一种无意识的认知行为,因此,学得的语言知识只停留在意识层面,它仅对语言交际起“监察”作用。即,外语学习中的习得是基本且首要的,学习仅起辅助和补充作用。这似乎否定了外语教学的成功实践,争议颇大。其实,在非母语环境中的法律英语学习者来说,学得是不可替代的学习方式。但是,在我国由于缺少外语习得的机会,学生的考试能力在不断提高,交际能力的培养却是低效的。“这样,要提高我国外语教学的整体效益,就要在中学、大学外语教学中引入习得这一概念。”[3]对法律英语学习者来说,课堂是最理想习得的场所,这甚至比在国外母语环境里自然习得还好——教师可以用teacher talk (即caretaker speech)根据学习者的水平控制语速,以保证他们听到的是“可理解的输入”;这种caretaker speech是学生在国外与老外交谈时所接触不到的。

3、克拉申的输入假设在理解教学材料方面的运用。理解教材的前提是感知教学材料,理解了才能掌握。克拉申“i+1”输入假设认为,如果现有水平是i,输入材料就应该是i+1。对语言的输入,最好是可理解的输入,而且输入越多越好,只有达到听得和读得足够的量的输入,才有写和说的输出。这至少要求做到以下几点:读。陈忠诚的《法律英语阅读》是一套非常好的泛读材料。让学生每天坚持10-30分钟的泛读是可行的。读时要注意分析句式,法律英语为了表达准确完整的意思,经常用长句,理解长句的关键是找出主句的主谓结构和关联词,在依据关联词把主句分成简单句,最后把主句和单句联系起来,就好懂了,举一例说明:“The supreme court is the appellate court of last resort forcases arising in the lower federals courts and for cases appealedfrom state counts which invol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federalconstitution and federal statutes.”句子的主语是“The supremecourt”,谓语是系表结构“is the appellate court of last resort”而“for cases arising in the lower federals courts”与“for cases aris-ing in the lower federals courts”并列限定“the appellate courtof last resort”,在并列结构中cases有定语从句“which involveinterpretation of the federal constitution and federal statutes”限定。也要特别注意常用词汇在法律英语中的特殊意义,如find,其常用词义是:找到,发现,发觉,查明,供给。但在法律英语中却是:断定,裁决,宣判之意。因此“He is found of guilty.”是:他被判有罪。由此可知,这种读必须建立在理解之上,并要注意法律英语作为ESP英语(专门用途英语)的不同,否则读将失去意义。听。要求老师开始用双语授课,然后循序渐进,逐渐达到用英语授课。这要求学生必须掌握一些法律英语词汇、专用术语和句法知识,因为法律英语的难度特点,不要求一次掌握,而是通过反复循环出现,使学生不断由理解变为掌握。这就要求学生不但要积极参与课堂的各项活动,而且课后还要多听多练。练。练是对上述的读和听的——可理解输入的操练和运用。另外,案例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的又一亮点。它移植于法学课堂,“开创新的从句子和词汇的学习上升为从篇章整体意义和篇章分析进行教学的局面,立足于语言使用和交际,使学生能够通过对语言内容的正确理解和准确表达来掌握语言形式。”[4]

4、综合运用监察理论实现互动性课堂教学。实现互动性课堂教学是提高法律英语教学质量的最重要一环。这种互动是多维的信息传递、是师生的合作共享的、是创造的体验、是师生角色的互变。案例教学是很好的例子:教师提供参考文献目录;学生阅读案例;鼓励学生主动查找案例;用精确恰当的法律语言获得法律知识;体验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培养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使学生按需去主动探索发现,获得自主学习能力;教师参与其中,是引导者。

 

四、效果与反馈该理论的运用在笔者所教的班中产生了积极的效果,但也有问题。效果:可理解,使学生对学习法律英语有了信心,并逐渐产生兴趣,语言能力有较大提高,能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在互动的交际中成为课堂的主体。问题:现行的大班教学使老师对学生的现有水平、情感状态不好把握,而且课堂活动的组织也有问题,学生参与的次数和深度有时影响学生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满颖,侯正良.法律英语教学与国际型人才的培养[J].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4(2)

[2]Rod Ellis.Second Language Acquisition[M].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7

[3]田式国.英语教学理论与实践[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1

[4]王青梅.法律英语教学模式的探索.宁波大学学报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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