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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英语的简明化特征与词汇和句法特点研究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05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228

论文字数:3615论文编号:org201204052102085952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简明法律英语词汇特征

摘要:本文通过对法律英语的专门用途方面进行了一些详细的分析,同时也就现代法律英语的简明化特点和词汇特点作出了探讨。

现代法律英语的简明化特征与词汇和句法特点研究

 

摘要:法律英语作为专门用途英语的一种,具有其独特的语言特征,从文体的分类来看,较其它文体更为正式、刻板,属于庄重文体。现代法律英语的简明化特征主要体现在词汇和句法等方面,简明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主要包括:减少起衔接作用的词汇,尽量使用有实在意义的词汇;用单词代替复合词;避免使用繁杂的法律表达;使用基本动词,避免使用动词的名词化结构;尽量避免使用古体词;使用熟悉的、普通的词汇,慎用大词;避免使用带有性别歧视的语言等等。但由于其本身的保守倾向,法律英语词汇的简明化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在保留一定传统法律语言习惯的前提下,逐步简化的过程。

 

关键词:法律英语 简明法律英语 词汇特征

 

一、法律英语简明化运动法律语言学家认为法律英语难以理解是因为它违反了我们使用语言的习惯,Charrow的调查表明,减少使用法律术语,避免复杂的语法结构,有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语言。[1]20世纪70年代,美国由于银行本票条款和事项所使用的语句冗长、晦涩难懂,且结构重叠、含义复杂,顾客根本看不懂,有些律师和法官对此也要退避三舍,甚至连银行的职员也坦诚地说他们自己也不知所云。因此,1977年美国纽约州首先通过了一项改革性的法律,即简明语言法(Plain Language Law),并于1978年实施。当时的美国总统卡特要求联邦政府各部门切实保证颁布的每项法令“以简明易懂的英语撰写以使须依照有关法令办事的人都能看懂”。这就是在美国发起的提倡在文件中尽量使用易于理解的语言,避免不必要的冗词赘语的简明语言运动(Plain Language Move-ment)。[2]法律英语的简明化运动对简化法律语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美国大多数的法学院在法律写作课程中要求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许多州要求立法、陪审团指示、法院规则、合同以及保险条款等使用简明英语。

二、简明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简明法律英语的运用并不是一味地去否定全部的传统法律英语的固定表达方式,而是在准确地并且不改变法律英语文本中所表述内容的原有含义的基础上力求使英语语言更简练、通俗易懂,便于人们理解,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为了实现法律英语的简明化,在词汇方面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减少起衔接作用的词汇,尽量使用有实在意义的词汇。每一个句子当中的词汇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有实在意义的词汇和起衔接作用的词汇。有实在意义的词汇决定句子的意思,而起衔接作用的词汇的功能则在于将有实在意义的词汇衔接在一起,从而构筑一个恰当的、符合语法结构的句子。如果没有这些起衔接作用的词汇的存在,句子就会像电报码一样难懂;但是,如果起衔接作用的词汇过多,句子就会成为一个结构不够紧密的句子,解决的办法就是删除不必要的这类词汇。例如:A trial by jury was requested by the defendant.该句中共有9个单词,其中划线部分的词汇属于有实在意义的词汇(4个),其余的词汇为起衔接作用的词汇(5个),显然从两类词汇的比例来看,后者多于前者。怎样才能使得该句子结构更为紧凑,以减少起衔接作用的词汇呢?首先将defendant一词置于句首作主语,然后用jury trial代替trial by jury,该句就变成:The defendant requested a jury trial.如上所示,改写后的句子比原有的句子显得简洁,单词由原来的9个减为6个,其中划线部分的词汇属于有实在意义的词汇(4个),其余的词汇为起衔接作用的词汇(只有2个),该句所表达的意义与原句完全一致。

(二)用单词代替复合词。复合词是由两个及以上的单词所构成的,其所表达的含义完全可以由单词来取代。例如:The ruling by the trial judge was prejudicial error for thereason that it cut off cross-examination with respect to issuesthat were vital.该句中,for the reason that可以用because来代替,而withrespect to可以用on来代替。在简明法律英语中,一部分可用单词来取代的复合词列表如下:复合词单词at that point in time thenby means of byby virtue of by, underfor the purpose of tofor the reason that becausein accordance with by, underin favor of forin order to toin relation to about, concerningprior to beforesubsequent to aftewith a view to towith reference to about, concerning… …  

(三)避免使用繁杂的法律表达。此处繁杂的法律表达指的是法律英语中同义词或近义词的并列使用,null and void的并列使用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表。类似的表达还有:alter or change;confessed and acknowledged; for and during the period; force andeffect; free and clear; full and complete; give, devise and be-queath; good and sufficient; made and entered into; order and di-rect; peace and quiet; rest, residue, and remainder; suffer andpermit; true and correct;……之所以会产生同义词或近义词的并列使用,Mellinkoff教授解释说,其原因在于,在历史上英国人及英国的律师往往面临使用两种语言的可能,起初是凯尔特语和盎格鲁·萨克森语,接下来是英语和拉丁语,以后是英语和法语。为了表达单一的词义,律师分别从两种语言中选取表达同一意义的词构成并列词,以期实现法律英语的确定性。比如:free and clear就源自于古英语的freo和古法语的cler。[3]由此可见,同义词或近义词的并列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有其历史的原因,但是这样的历史原因已经消失,为了实现法律英语的简明性,应该将不必要的并列结构删除。但是,现实并不如我们想象的那样简单,在现实的律师看来,古老的、传统的繁杂的法律表达在过去是非常有效的,作为一个谨慎的律师不应该随意改变而导致犯错误。

(四)使用基本动词,避免使用动词的名词化结构。法律并不是抽象的,而是现实世界的有机组成部分,它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和行动,因此,在法律英语中常使用动词。但是,传统的法律英语的一个特点就是动词的名词化,而这一点是与简明法律英语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常见的名词化的后缀包括:-al; -ancy;-ence; -ity; -ment; -ion;……例如:Please state why you object to the question. (使用基本动词的简明法律英语)Please make a statement of why you are interposing an ob-jection to the question. (使用名词化结构的传统法律英语)在上述的第二个句子中使用了动词的名词化结构,使得句子变得冗长而繁杂。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名词化结构都不好,有时候使用名词化结构是不可避免的,只是要避免过度地使用。

(五)尽量避免使用古体词。古体词主要是指那些由here,there和where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副词,一般放在名词之后,被称为公文语副词,here=this;there=that; where=which,what。例如,hereinafter(从此以后);hereby(以此,特此);herein(在这方面,在这点上);therein, wherein(在那方面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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