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在法律实践中模糊语如何体现其真正意义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6-09编辑:apple点击率:2690

论文字数:5809论文编号:org201206091312204268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模糊语准确性

摘要:本论文 由英语论文网整理提供,讲析了模糊词语在法律英语中的运用不仅不违背语言规律, 而且发挥着重要的语用功能,有助于实现法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维护司法公正。

在法律实践中模糊语如何体现其真正意义
一 引言
学术界对模糊语言现象的关注始于20世纪20年代。英语论文网在语用学研究中, 普遍认为交谈双方共同遵守着合作原则。话语中出现的模糊限制语似乎成为发话者没有完全遵守该原则的标记。然而,对模糊限制语语用功能及其会话隐含义推导的研究表明,话语中的模糊限制语是语言运用有理性的表征,可被视为交谈中的语用互动策略范畴, 具有较强的可应用性。模糊语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充分体现了它的语用功能。
法律英语是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所使用的法律语言。它是融语言学和法学为一体的一种前沿学科。它作为一种规约性语言分支,有其独特的语言风格,其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用词准确。然而,在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法律英语运用模糊词语的现象俯拾皆是。这种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的不确定性, 是法的类属边界和状态的不确定性,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它是法律工作者力求消除却难以消除的现象[4]。模糊语在法律英语中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在法律实践中模糊语如何实现其功能和作用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此外,法律英语包括立法、司法和执法三个领域,而由于本文中心所限,此处的法律英语主要指立法语言。

 

二 法律英语中模糊语的客观存在
法律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用于调整国家、集体、公民与公民之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在普通法国家中,代写英语论文作为法律载体的法律英语,其最大特点是准确性,这与法律工作的特点有直接的关系。立法语言所表述的内容是全体公民的行为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同时也是司法人员的执法依据。因此,立法者要通过语言文字的准确运用来表述国家的立法思想和具体的法律内容,以便司法人员和全体公民能清楚地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尽管如此,不少学者的研究表明, 法律语言中客观存在着模糊现象。模糊语在法律英语中的存在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一)模糊语的运用符合法律语言概括性的要求
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人们的生活中有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在立法上, 法律语言无法准确地把社会上各种法律关系一一明确界定, 因此需要用相对模糊的语言进行描述, 从而使法律具有更广泛的适应性。以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s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1980) )第二章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为例:
The parties are bound any usage to which they have agreed and by any practices which they have established between themselves(.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其中的模糊词汇“any usage”(任何惯例) 与“any practices”(任何习惯做法)有着最大的概括性。一方面,立法者因无法详尽列出所有具体的个例,而另一方面要使该条款适用于所有类似的情况,只好增加该项的概括性。
此外,法律所调整的各种社会关系及其涉及的各种法律现象是变化发展的。对于未知的法律现象, 在人们有所认识之前,立法者无法对其作出科学的预见和解释,只有通过模糊语才能用较有限的文字概括出复杂的法律现象。如,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四章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2)Nevertheless, the risk does not pass to the buyer until the goods are clearly identified to the contract, whether by markings on the goods, by shipping documents, by notice given to the buyer or otherwise(.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转移到买方承担。)此外,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2) If one party’s failure to perform any of his obligations in respect of any installment gives the other party good grounds to conclude that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will occur with respect to future installments, he may declare the contract avoided for the future, provided that he does so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对任何一批货物的义务,使另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理由断定对今后各批货物将会发生根本违反合同,该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一段合理时间内宣告合同今后无效。)
上述两例中“otherwise”(其他方式)涵盖了“以装运单据”、“ 向买方发出通知”之外的其他方式;而另一个模糊语“a reasonable time”(在一个合理期间内) , 这期限到底有多长并不明确,这要由行业习惯、合同双方约定或执法者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此类模糊语的使用,包容了许多无法准确界定的事物,增强了法律语言的概括性,同时也使法律规范具有更为广泛的适用性。
(二)在司法上, 模糊语的使用使法官具有自由裁量权, 达到特定的法律目的
模糊语的存在使得司法机关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从而能灵活地根据社会生活的实际变化处理具体案件,如:
If the goods do not conform to the contract, the buyer may require delivery of substitute goods only if the lack of conformity constitutes a fundamental breach of contract and a request for substitute goods is made either in conjunction with notice given under article 39 or within a reasonable time thereafter(.如果货物不符合同,买方只有在此种不符合同情形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才可以要求支付替代货物,而且关于替代货物的要求,必须与依照第三十九条发出的通知同时提出,或者在该项通知发出后一段合理时间内提出。)
在这里,“the lack of conformity”(不符合同的情形)是模糊用语。什么状态的货物可以判定为“符合合同”,什么状态又是“不符合合同”,货物的现状发展到什么程度就构成“根本违反合同”,这些都是无法一一加以表述的。这种情况下,模糊语的使用就给执法者留有余地,让司法机关能够结合具体现状进行界定,以有效地防止法律漏洞。
因此,法律文本模糊性的存在也给执法者一定的自由裁量权, 使他们有机会将来利用自身的智慧, 遵循“自由、公平、秩序、效率”的原则,弥补成文法的局限,发展判例法。
(三)模糊语的使用是跨文化交际的要求及文化差异所致
在法律活动中,由于人们的文化差异、认知背景和对事物的看法等存在不同,在语言的使用上也会存在差异。如“minor”(未成年人)一词在不同国家的法律规定中,含义不尽相同,这是由于各国法律根据各自人民生理发展特点和文化等因素做出的相应规定。有规定21岁成年的,如法、奥、意、比、荷、泰等国;有规定20 岁为成年的,如瑞士、日本等国;也有规定18 岁成年的,如中国、英国、土耳其、匈牙利等国。由此可见,各国对“成年年龄”的不同规定反证了“未成年人”一词的语义模糊性。
此外,在跨文化交流中出于礼貌或为了使言语表达更委婉、更得体,会使用一些模糊语。例如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