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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论文修改:《完善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08-31编辑:sally点击率:4037

论文字数:10166论文编号:org201108312221239773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

摘要:英语论文网:法律英语:本文结合WTO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和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法律英语论文修改:《完善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摘 要: 在中国入世、经济全球化和英语作为世界语言的大背景下,日益需要培养大量的国际型法律人才,而这又依赖于高水平的法律教育特别是法律英语教育。本文从我国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出发,结合WTO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要求和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法律英语;课程设计

 

面对不可阻挡的开放潮流,中国各行业、各领域表现出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渴求。尤其随着中国入世,国际型法律人才匮乏的问题更加突出。作为培养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关键课程——法律英语,虽然近年来在中国迅速发展,但是关于法律英语的研究还十分薄弱,诸如法律英语的教学理念、教学方式、课程设计等一系列理论问题没有解决,如何最大程度地发挥法律英语教学在国际型法律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是法学教育者和英语教育者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本文将不避鄙陋,在此作一探讨,请同仁批评指正。

 

一、WTO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知能结构之要求
我国已成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未来的10年、20年正是中国应对入世后多方位扩大开放条件下迅速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时期,因此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同志指出:“当今时代,世界各领域的激烈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法官整体素质不高,对国际贸易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知识知之甚少,涉外审判人才奇缺。”鉴于此,他呼吁:“我国入世后,司法领域正面临着这种严峻的现实。
我们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和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培养出一定数量的熟悉世贸组织规则及相关国际公约,娴熟掌握涉外案件审判技能,具有健全的法官职业道德素养和心理素质,知识结构合理、政策水平较高和精通外语的专家型法官。”当然,面临严峻现实的决不仅仅是法官,而是整个法律职业,首当其冲的更是律师。早在入世前,中国律师界就与中外专家共商过“狼来了,怎么办?”的问题。律师们清醒地认识到,律师素质是参与国际竞争的第一道坎,“从整体上讲,由于历史原因,我们的律师专业程度还不高,尤其是涉外律师,既懂专业又懂外语的‘双科’律师更是凤毛麟角”,“很明显,就目前现状,中国律师还缺乏在国际舞台上竞争的基本功底”。
从事WTO事务,参与广泛的国际交往,需要大量的国际型法律人才。那么,什么是国际型法律人才呢?所谓国际型法律人才,是指达到从事国际业务水准的法律人员。怎样才算达到国际业务标准?对于物质产品,国际上有通行的品质标准,经过质检部门的检验,被检验产品的品质层次可以被权威性地认定。对于人才,显然不可能有这样的品质标准和权威的认定部门。然而,笔者认为,对于是不是国际型法律人才,我们却可以大体上有一个可参照的评价标准——从事国际业务的法律人员的水准。达到此等水准的人才可以称作国际型法律人才。下面具体就国际型法律人才要具备的知识和能力结构作一探析。

 

1. 国际型法律人才应具有比较完备的知识结构
首先,国际型法律人才应具备较为扎实的本国法律基础知识。法律是主权国家的立法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所以,世界上每个国家的法律各不相同。每个国家的法学教育的内容首先且主要的是本国的法律。虽然不同国家法律的概念、结构乃至一些基本原则可能不无相通,但基本说来,不同国家法律体系之间存在相当程度的差别,以致于对一个法律体系的熟练掌握,并不能当然胜任另一个法律体系内的工作。各国法学院培养的人才,都是以本国法律知识为本位。其实,我们说“国际型法律人才”,是就其业务水准而言的。
如果从业务内容看,除极少数成为国际组织雇员可能处理与本国无关的纯“国际”事务外,各国法律专业人员所处理的业务绝大多数是与其本国法律有关的“涉外”业务。本国语言和本国法律是各国法律人才知识结构的本位和基础,外国语言和外国(国际)法律是应该努力达到的高度。对于中国法律人才而言,没有熟练掌握外语和外国(国际)法律就不是国际型法律人才,而没有熟练掌握本国语言和本国法律就根本谈不上是法律人才。
其次,国际型法律人才还应对国际法律和外国法律有较为全面的把握。中国入世后,必将迅速融入世界经济体系,更深更广地改革开放。中国的民商事主体也将愈来愈多地涉及国际民商事法律问题。通常人们能够比较直观地感觉到,国际贸易、国际投资、国际技术转让和国际仲裁等领域涉及到大量的国际法律和外国法律知识,其实,在一些国内商事法律领域也涉及到国际法和外国法,如公司法、证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等。
事实上,我国在这些领域的法律主要是借鉴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和成熟国家的立法经验而形成的。中国封建传统是民刑合一,计划经济时代依靠行政命令和政策调控社会和经济活动,这些都不能成为当今中国建立市场经济法制秩序很有价值的资源。正像改革开放的过程基本上就是一个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地引进和嫁接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机制的过程一样,中国的商事法律形成和发展过程基本上也是一个根据中国具体情况适时适度地有效利用发达国家商事法律资源的过程。中国入世是一个重要的转折和飞跃,它意味着在许多领域的市场机制和市场规范方面排斥了中国“适时适度”的自主选择权,而代之以国际惯例与国际标准。可见,国际法律与外国法同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已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
第三,法律以外的专业知识也是国际型法律人才知识结构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70多年前的中国法学家孙晓楼先生认为,法律人才必须具备法律学问、法律道德和社会常识等3方面条件,而在今天,法律人才在法律学问、法律道德之外仅具备社会常识已远远不够了。这是因为半个多世纪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的社会经济生活产生了很大变化,许多领域的社会关系已经非常复杂,非具备相应的专门知识已很难理解和把握它们。像国际投资、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国际争端解决等等,涉及非常深入的科技知识和专业知识:专利律师,必须具有科技教育的背景;版权律师必须具有计算机和软件知识;处理国际投资、国际贸易法律业务的律师应该掌握投资学、贸易学的知识;处理建筑工程、医疗、环保等法律业务的律师应具备建筑学、医学、化学、生物学知识等等。国际型法律人才只有掌握了这些法律以外的专业知识,才能在某个领域脱颖而出,取得更大的成绩。

 

2. 国际型法律人才的能力结构
国际型法律人才要具备高超的运用法律的能力,即要具备一般法律人才的能力结构,还需具备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特别是运用外语工作的能力。因为“法学其实不过是一门法律语言学”(麦考密克语),对于法律职业者而言,“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丹宁语)。
首先需要的是外语能力。法律人才不同于政治和商业人才,政治人物和商人进行国际交往可带翻译,法律人员却不行。律师不能带翻译参加国际业务活动,这主要是因为法律是一个专门的知识系统,有一套独特的概念体系和语言体系,非经专门的系统的法律专业的训练是无法掌握它们的,所以,光学语言的人是无法准确及时地进行法律语言传译的。虽然WTO的文件都以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3种文本为正式文本,但人们通常在国际交往中使用最多的是英语。英语在国际组织的活动、国际经贸交往和科技交流中已事实上成为“世界语”。由于这个事实,法律人员在国际业务活动中最常用的语言是英语。既然英语是工作语言,英语愈熟练者便愈主动。我国代表参与WTO决策,参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启动或应对外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等,没有足够的英语能力,就无法及时恰当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实现自己的权利。当然,这种能力要求听、说、读、写、译等5种能力齐备,不能像通常中国人学英语最后只学成“哑巴英语”或者“聋子英语”。
其次,熟练地操作和运用母语也是对国际型法律人才的基本要求。法律是通过法律人的语言向公众语言的转化,才成为我们的被称为“法治”的生活方式的规则。这是讲法律语言对建立“法治”的意义。的确,无论是从事立法、司法、法律研究还是法律实务,都要求法律人才具备出色的语言能力。一部好的法律必是用词准确、逻辑严谨、内容与形式俱佳的文献,它不仅给法律的遵守和操作带来极大的方便,而且给读者以美感和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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