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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律英语的重要性和全浸式情境教学法的实施策略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16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409

论文字数:5777论文编号:org201204162035489496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全浸式情境教学法法律英语

摘要:针对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一些教学方法的实施策略,本文就全浸式情境教学法的采用方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浅谈法律英语的重要性和全浸式情境教学法的实施策略

 

摘要:随着涉外法律事务的增多,法律英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有必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定位,并采用全浸式情境教学法。该教学法因其独特的“全浸式”、“情境化”,可将学生“浸泡”于全英文的特定情境之中,帮助学生将英语融通于法律,逐步提高综合运用法律英语处理法律事务的能力。该教学法实施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并遵循必要的步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应以适当的途径加以解决。

 

关键词:全浸式 情境教学法 法律英语

 

入世以来,我国涉外法律事务日益增多,而涉外法律人才仍处于稀缺状态,远远无法满足需求,法律英语这一融法律和英语于一身的课程因此应运而生。有的专业院校还专门设立法律外语系,旨在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谙外语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由于生源素质、师资水平等诸方面的原因,目前各高校大多仍以传统的“三重三轻”①的“应试型”教学法讲授法律英语,将其视为一门纯粹的语言课程而忽略了该课程之于法科学生更为重要的专业功能,以致学生在完成既定课时后,难以真正将英语融通于法律,并以此处理相关的涉外法律问题。市场的实际需求要求我们对该课程进行合理的定位,不能再仅仅满足于将其作为一门语言课程来对待,而应更多地将其视为一门用英语开设的法律课程,强调其专业性和应用性,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法律英语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能力,包括一直以来被视为中国学生软肋的听说能力。笔者以为,传统教学法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则堪当此任。

1.0全浸式情境教学法的内涵及特点全浸式(English Immersion),也有称“浸透式”,或“浸泡式”者,谓“浸泡式教学是以目标语为媒介来讲授非语言知识课程,语言的习得作为副产品而获得”。(蔡芸,2001:33-34)而情境教学,是通过创设生动的教学情境,活化所授内容,令学习者如身临其境,不知不觉接受学习内容。法律英语的全浸式情境教学法,乃是指教师在所创设的特定教学情境中,以全英文贯穿整个授课过程。有人曾作过一个比喻,认为英语如同游泳,或打球那样有着突出的“技能性”。(阎黔灵,1998:64-67)此言有理。法律英语因其所具有的专门用途,有着更强的应用性,但也因专业术语的众多和句子的冗长复杂而晦涩难懂、显得艰深,远不如普通英语那么易于接近。因此,仅仅以英语为媒介,采用全浸式教学法来讲授法律英语,效果不一定理想。恰到好处的情境创设则在全英文授课过程中对于引导学习者更好地领会和理解课程内容颇有助益。与传统的外语教学法相比,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具备以下特点:

第一,教师传递信息的介质不同。传统的外语教学法多以本国语言辅之以目标外国语作为传递信息的介质,而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则以纯粹的目标外国语作为传递信息的介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可以浸泡于其中的语言环境。

第二,教师传递的信息内容不同。传统外语教学法传递的多为语言类的信息,包括单词、句型、语法等等,而全浸式情境教学法传递的是法学等非语言类的专业信息。

第三,教师传递信息的方式不同。传统外语教学法多侧重于由授课教师讲解词汇语法,翻译句子,指导学生弄懂文章大意,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则根据授课内容的不同,创设特定的教学情境,引导学生凭借当时独特的情境对生疏的词句或术语作出合理的、往往是有效的猜测,藉此更深刻、更准确地理解、记忆与使用这些词句和术语。

第四,学生参与的程度不同。就传统外语教学法而言,学生多为被动的聆听者,而就全浸式情境教学法而言,学生多为主动的参与者,其听、说、读、写、译的能力有机会在课上同步得到锻炼,从而摆脱“哑巴英语”的学习状态。教学实践表明,全浸式与情境化二者相辅相成,互为依托,共同搭建了通往法律英语自由之地的一座桥梁。离开情境化教学,全浸式就显得力不从心,学生的听课效果将大打折扣,无法形成启发性的思维,而离开全浸式,便如游泳离开了泳池、打球离开了球场,再好的情境创设也是枉然。

2.0全浸式情境教学法的实施要求对法律英语而言,全浸式情境教学法是否可以有效地用于教学实践,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基本要求是否能够得到满足。

第一,教材的选取应适当。作为专门用途英语(ESP)的分支学科之一,法律英语旨在让学生通过学习,熟悉并掌握法律事务与法学研究中常用的法律术语,提高法律语言的运用能力,为将来能够处理涉外法律事务打下坚实的基础。鉴于此,所选择的教材不应仅仅止于原汁原味,还应当可以循序渐进地展现相关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其内容不仅应包括法律条文、法律著作、英美主要部门法、国际经贸法律、中国基本法律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同时还要注意结合司法文书写作等相关法律课程的内容,加强各类司法文书如授权委托书、传票、诉状、判决书等的英文写作训练,以使学生能够正确、规范地用英语进行文书写作。(熊松,2003:93)此外,在体例的编排上,最好能够和国内的法学教材有相通之处,以便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相关的内容做出比较,从而加深理解。

第二,授课对象应适合。由于专业性强,阅读量大,生僻词多,语言结构复杂,这门课程的开设应当面向法学专业三、四年级的学生。这个阶段的学生已经学习了两年的专业课程,打下了一定的专业基础,具备基本的法律功底;同时,他们至少已经完成了大学英语四级的学习②,也具备一定的英语综合能力,从而有可能在课堂上与老师形成良好的师生互动,实现全浸式情境教学。若过早面向低年级学生开设,则可能会因其法律专业知识的欠缺而在内容的接受上面临困难,以至影响教学效果。

第三,主讲教师应适合。前已述及,法律英语就其实质来讲属于“专门用途的英语”,即专门用来解释、处理法律问题的英语。英美法学界所公认的法律英语主要是指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王青梅,2003:111)所以,“法律”应该是“法律英语”的基础,熟练运用专业语言思考与解决法律问题的能力则为其根本着眼点。鉴于此,全浸式情境教学法对主讲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他必须要具备扎实的语言功底,尤其是较强的英语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同时他还必须有扎实的法律功底,接受过系统的法学教育,否则无法熟练运用和解释相关的法律术语,更难以应对课程中涉及的诸多法律问题。此外,他还应当能够根据所授内容的难易创设适宜的情境,启发学生,引导学生,帮助学生抓住关键点,踏准课堂节奏。

3.0全浸式情境教学法的实施步骤———以 https://www.51lunwen.org/translation/ “Com-mencing the Lawsuit”一课为例由于课堂教学的各环节均以英语来组织,对于非以英语为母语的中国学生来讲有着相当的难度,一旦有太多的内容听不懂,跟不上教师的节拍,他们就有可能失去学习的信心,甚至最终丧失学习兴趣。主讲教师因此要充分利用情境教学法,引领学生步入一个特定的场景,激起他们进一步探求的欲望。这一全浸式情境教学的过程应当是循序渐进的:首先是创设教学情境,即根据拟讲授的主题创设适当的情境,逐渐导入正文;其次是引领学生步入教学情境,即引导学生在特定教学情境中对文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思考、分析与讨论,逐渐融入该教学情境并进入英语思维的状态;再次是深化并拓展教学情境,即围绕该主题作进一步的阐释和讲解,必要时可由已置身于特定情境中的学生进行现场模拟,配合完成教学内容。

下面试以“提起诉讼”(Commencing the Lawsuit)一课为例来阐释这一过程。首先是创设情境、导入正文。教师可以通过虚构一桩人身侵害案来创设一个生动的教学情境,由两位同学分别扮演案中的“受害人”与“加害人”,同时将其他同学分组,讨论双方当事人在侵害发生后可能作出的反应。如同置身于一场真正的诉讼纠纷之中的学生此时多已跃跃欲试了。其次是引入情境,思考并讨论问题。在导入待讲述的主题即“提起诉讼“之后,教师即从一个专业法学教师的角度,由表及里、由浅入深地提出并分析“受害人”正式做出起诉决定前必须权衡的若干问题,例如,法律会否对其所受伤害提供救济,胜算的机会几何,是否值得付出如此之多的时间、精力和金钱,有无其它替代方案,等等,引导学生站在受害人的立场,设身处地地思考相关问题并尝试提出可能的解决方案。接下来便是深化情境,解决问题。在作出提起诉讼以维护“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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