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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法律模糊词语的翻译技巧和表达效果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24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762

论文字数:3477论文编号:org201204242031581608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模糊词语语用功能翻译技巧

摘要:本文就法律英语的翻译策略展开了详细的探讨,并主要以法律英语中的模糊语言的翻译原则作了一些详细的研究。

探讨法律模糊词语的翻译技巧和表达效果

 

摘 要:法律英语作为一种语域变体,以准确性、严谨性和规范性为其表现特征,但在某些情况下也使用模糊词语。分析了法律英语中模糊词语的语用功能,探讨了法律模糊词语的主要翻译技巧,并认为法律英语翻译贵在正确地理解和准确地表达。对于法律模糊词语,应根据上下文进行灵活处理。

 

关键词:法律英语 模糊词语 语用功能 翻译技巧

 

美国学者札德于1965年在《信息与控制》上发表了论文“模糊集合”,标志着模糊集合论学说的创立,从此该理论在世界各地得到推广与应用。札德认为“模糊理论的重要性基于这一事实———几乎人类所有的思维,尤其是日常思维,从本质上来说都是模糊的。”而伍铁平教授是我国最早研究模糊语言的学者之一,他把模糊语言理论运用到汉语语义学研究等领域,并发表了集大成的著作《模糊语言学》,由此推动了我国语言学界对模糊理论的探讨与研究。法律英语作为一种语域变体,以精确和严谨为其灵魂和生命。那么法律英语中是不是就排除模糊词语了呢?本文试从模糊词语在法律英语中的语用功能探讨其存在的必然性,并在此基础上归纳了翻译这些模糊词语时可以采用的技巧。

一 模糊词语的语用功能中英两种法律文本中都有不少模糊词汇,比如,汉语法律文本中的“适当”、“若干”、“其他”、“严重”、“从重”、“从轻”、“减轻”、“必要”、“明显”、“重大”、“恶劣”、“显失公平”、“合理的”、“数额巨大”等。英语法律文本也是如此,使用较为频繁的模糊词语有further, genera,lperfect, somewhat, properly, less than, not more than,within, reasonable, other, necessary等。本文从语用的角度探讨模糊词语在法律英语中的功能。

1.避免累赘,扩大法律应用范围。法律语言应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它不可能事无巨细,统统纳入法律条文中,如果这样的话就显得过于累赘、繁琐,而模糊词语的使用正好能够弥补这个缺陷。例如:例1 A person who sets fire, breaches dike, causes ex-plosion, spreads poison or uses any other dangerousmethodto cause serious human injury ordeath orgreat loss ofpublicor private property,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 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less than ten years, life imprisonment ordeath.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条中的“other”就是模糊词语,在列举了主要的犯罪手段后,再加上“any other dangerousmethod”这样的模糊词语。又如:例2……ourCriminalLaw prescribes that if a personacts in defense against an on-going assault, murder, rob-bery, rape, kidnap and other crime ofviolence that seriouslyendangers his personal safety, thus…………我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该条法律在列举了主要的暴力犯罪后,加上“othercrime of violence”后就无需一一列举各种犯罪手段了。这样刑法就具有了概括性和限定性,表意也更加明确,能够更大范围内地打击犯罪活动。如果改成确切的词语反而失去了法律的严谨性,给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漏洞。

2.为司法和执法提供相对的自由裁量权。模糊的立法语言使守法行为的标准更加明确,一方面使司法和执法行为有了法律依据,另一方面又提供了相对的自由裁量权,为更严格、科学、准确地操作法律提供了合理的空间。例如:例3 If heavy losses are caused to the interests of thestate or the collective, he 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imprisonment ofnot less than three years but notmore thanseven years.致使国家或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该例中的“heavy”、“not less than”、“notmore than”都是模糊词语。前一个为程度性模糊词语,表明程度界限;而后两个为方向性模糊词语,表明了趋向。例4 The death penalty is only to be applied to criminalelementswho commit themostheinous crimes. In the case ofa criminal elementwho should be sentenced to death, if im-mediate execution is notessentia,l a two-year suspension ofexecutionmay be announced at the same time the sentence ofdeath is imposed.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该例中的“the most heinous”,“not essential”和“maybe”是模糊词。在这种情况下,模糊词语的使用就给执法者留有余地,让司法机关能够结合具体情况进行鉴定,一定的自由裁决权,能够令执法、司法人员有机会利用自身的智慧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更好地捍卫法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以此来有效地防止法律漏洞。

3.使语言更加委婉得体,又不失力度。在中英关于香港回归问题进行谈判的时候,邓小平对撒切尔夫人说过这样一句话:“Should any unmanagea-ble situation arise in Hong Kong, we should reconsider thedeadline to reclaim HongKong”。这段话非常有力度,准确地表达了国家领导人当时的语气。可是他并没有指出具体的日期,反而用了“un-manageable”和“deadline”这样的模糊词语。再如:例5 The Contracting Parties undertake to adopt all ap-propriatemeasures to create themost favorable conditions forstrengthening, in all aspects, economic and trade relations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 so as to promote the continuous,long-term development of trade between the two countries.缔约双方同意采取一切适当的措施,为在各方面加强两国经济贸易关系创造最好的条件,以促进两国贸易持续和长期的发展。这里的模糊词语“appropriate”就用得十分含蓄委婉,实际上包括了国际仲裁在内的一系列国际争端调节手段。总之,此处的模糊性绝不是法律语言文字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意思,实际上是含有概括性、灵活性的含义。

二 法律英语模糊词语的译法正如前文所讨论的,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并不能否定模糊词语的出现,相反一定量的模糊词语能够丰富法律内涵,实现特殊的语用功能。那么我们在翻译时该如何处理模糊词语呢?我想有以下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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