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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适当法理论”之研究 [6]

论文作者:吕岩峰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7870

论文字数:6307论文编号:org200806131329368341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英国适当法理

当”为原则确定准据法,这就使得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解决有了灵活性和变通性。在现阶段,“当事人的意图”和“最密切联系”是用以确定 “适当性”的两个标准。毫无疑问,随着“情势变迁”,应社会和经济现实的要求,根据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特殊性的需要,也由于人们认识的深化和价值观念的改变,还会提出新的标准,以满足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对“适当性”的要求,并使适当法理论的内容不断得到充实和发展。所以,适当法不是一个僵化的公式,而是一个面向实际的开放的理论体系。这一点,决定它势必有着辽远的前景。 适当法理论当然还不够完善。例如,在以“适当”为原则确定准据法时,总是难免受到法官个人思想和观念的影响,尤其是“当事人默示的意图”和“最密切联系地”往往是由法官来最后定夺,这无疑扩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给法官假借“适当”之名而推行主观意志提供了条件,以致违背了“适当法”之宗旨;再如,即使对一个客观公正的法官而言,确定“最密切联系地”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这里,到底是以“量”为准呢?还是以“质”为准呢?是以原告一方为准呢?还是以被告一方为准呢?除了与案件和当事人相联系的因素外,还有无其他因素需要考虑(如国家政策、政府利益)?还有,如何在各个领域中正确地处理适当法原则与传统冲突规则的关系,使它们在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过程中能够相辅相成,各得其所,在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灵活性之间形成一种理想的平衡,从而达到最佳效果?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探索的问题。但是,无论如何,适当法理论提倡依据涉外民事关系的实际情况确定应予适用的法律,在尊重传统规范的前提下,追求冲突法的现代化,它向我们展示了一种确定准据法、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的新的思维方式。这一点,对于我们的冲突法立法和冲突法研究是一种有益的启迪,其意义远远超过“适当法理论”的内容本身。 注: (1)转引自李浩培:《合同准据法的历史发展》见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私法教研室主编《国际私法讲稿》(下)第6页。 (2)(12)(23)(36)(37)Cheshire and North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10th. ed. P.35, P.198,P. 195-196,P.24,P.197。 (3)(7)(8)(10)(33)(34)莫里斯著《法律冲突法》(中译本)第268页,第273页,第273-274页,第276页,第273-274页,第317页。 (4)(5)(6)(9)(11)(13)(27)(35)Clive M. Schmitthoff's Select Essays on International Trade Law P. 565,P.565,P.566,P.569,P.566,P.566,p.560,P.P.571-572。 (14)转引自张明杰:《评英国的合同自体法理论》见《法学评论》1989年第1期,第71页。 (15)(21)(22)(29)李双元著:《国际私法(冲突法篇)》第352页,第344页,第345页,第345页注(2)。 (16)Clive M. Schmitthoff The English Conflict of Laws 3rd . ed. P. 109。 (17)(18)(25)(31)Dicey and Morris on The Conflict of Laws 11th. ed. p. p. 1161-1162,p.1162,P.P.1161-1162,P.1164。 (19)J. H. C. Morris The Proper Law of a Tort,64Harvard Law Review(1951)。 (20)《新英汉词典》上海译文出版社1978年版,第1058页。 (24)刘铁铮著《国际私法论丛》第84页注(102) (26)日本国际法学会编《国际法辞典》(中译本)第748页。 (28)(30)周海荣:《论当今国际私法的若干新动向》见《中国法学》1988年第4期,第122页,第122页。 (32)马汉宝《国际私法上“当事人意思自主原则”晚近之理论与实践》注(103)见五南图书出版公司印行《国际私法论文选辑(下)》第705-706页。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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