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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入世后税制改革对美国在华投资的影响

论文作者:匿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06-08编辑:刘宝玲点击率:3512

论文字数:3000论文编号:org200906081529342490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中国入世后税制改革美国在华投资影响

1、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两种所得税制度和其他税种的税收制度,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虽然从名义税率上看,内资企业的基本税率为33%,外资企业也为33%(30%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3%的地方附加税),但实际税负却大不相同。一般说来,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仅为12%左右,而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6%左右。这样就造成了内、外资企业实际上的不公平竞争。   另外,对内资企业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等,而对外资企业给予免征优惠,以及在流转税和其他一些税种上存在的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均不符合WTO的国民待遇原则,都必须加以调整。   2、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制度,不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征税范围狭窄,抵扣税额少,实际税率高,企业税负重,还存在重复征税问题,不利于企业增加投资,扩大再生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外资企业扩大投资的积极性,也不利于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由于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只是在生产和商品流通领域征收,并且不准抵扣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而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因而造成企业实际税负过重,也不利于企业扩大投资规模,从而也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与发展。从一定意义上说,“生产型”增值税实际上就是对投资征税,是制约投资增长和技术进步的一种税。因而目前世界上100多个设置增值税的国家,只有少数几个国家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即允许企业将购置固定资产形成的进项税额,抵减销项税额,以扩大生产规模,促进经济增长。无论从适应入世要求还是从发展经济来说,中国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必须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否则,也不利于吸引外资在华直接投资。   3、现行消费税制度规定的税目、税率存在诸多弊端,不利于促进消费和培养新的消费增长点。例如,小汽车消费,由于征收消费税和车辆购置税,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汽车消费。再比如规定对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征消费税,对现在已成为大众化消费的消费品征税,显然已脱离了社会消费水平的现实,必须加以调整。   4、出口退税政策不完善,退税不彻底,不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特别不利于农产品出口企业。另外一方面,中国现行的某些出口退税政策,按WTO规则,可能被列入“被禁止的补贴”,如“外商投资企业出口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投资举办产品出口企业100%退税”、“钢材‘以产顶进’,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退还增值税”等。这些税收政策均不符合WTO有关原则,也必须进行清理和调整。   5、涉外税收政策表面上全国统一,实际上一些地方政府从各自地区利益出发,变相出台一些区域性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涉外税收优惠政策混乱,人为增加新的一层非公平竞争和“暗箱”操作,不利于正确引导外商对投资方向、投资地区和投资项目的选择,往往还容易造成外商投资心理扭曲,破坏了外商投资环境,也不符合WTO公平竞争原则和透明度原则。这也要求政府必须统一涉外税收政策,增加税收政策的透明度。   6、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很不完善,费用扣除标准是8年前定的,一直未予调整,只有少数大城市做了调整,又形成了新的分配不公。现行税制造成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重,而高收入者税负轻;工薪阶层税负重,个体经营户税负轻。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的费用扣除标准差别很大,造成中国公民税负重。因而个人所得税制度也必须调整。     二、中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趋势   入世后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必须按照WTO规定的各项原则进行改革和调整。中国政府确立的当前税制改革的原则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优化税制,扩大税基,合理分权”。将1994年确立的“简化税制”改为“优化税制”,增加了“扩大税基”内容,其余三点原则,在字面上保持不变,但已赋予新的内涵。根据前文分析,中国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将相应地作出以下改革和调整:   1、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同时,从原则上说,对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统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其他流转税。但是,这里必须明确的两点是:第一,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必须同时降低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达到外商认为在中国的投资回报率,应高于其在本国和其他国家与地区的投资回报率,且具有预期相对稳定,甚至不断提高的投资回报率。否则,外商就不愿再在中国投资。第二,根据WTO关于国民待遇的原则,外资企业应享有不低于内资企业享有的待遇,但对外资企业享有的优于内资企业的“起国民待遇”,WTO并没有作出限制,即WTO规则在国民待遇的总体原则上并未排斥优惠条件。因此,调整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并非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点,可在中国政府目前仍继续执行的西部大开发,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中找到根据。从税收政策调整思路上看,今后税收优惠导向,将更多地放在产业政策上,即以产业发展政策作为设计税制优惠政策的依据。因而,认为中国将取消或降低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2、将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将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当然,考虑到增值税制度改革对财政收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这一改革就只能是渐进的,可先在税收负担较重,资本有机构成相对较高,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行。这样有利于吸引外商对这类产业的直接投资。待条件具备后再全面推开。当前中国政府谨慎改革增值税制度的原因,主要考虑这项改革会带来增值税收入的减少,影响财政收入。   3、消费税制度改革,主要是调整消费税的征税项目。对已成为大众消费品的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等,或降低税率,或取消消费税。对小汽车,应取消消费税。另外,选择增加新的征税项目,如对高级裘毛皮革制品、含磷洗涤剂、高尔夫球、游艇等征收消费税,以调节高收入者的消费和有利于环境保护。   4、调整和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实行彻底的退税办法,将以前实行的“先征后退”,按分配指标退税,改为“免抵退税”。中国政府已从2002年1月1日起对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资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全面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即将大部分税款直接免掉,最后免抵不够的再给予退税。这样就少占用企业的资金,直接把出口退税的利益给予生产企业。另外,还要特别注意完善农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以有利于中国农产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减轻入世后中国农业所受到的冲击。   5、从形式到实质上统一涉外税收政策,强化税收政策的统一性,增加透明度,为外商提供一个政策透明,信息充分,诚信引资,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从建设诚信政府的高度,规范各级政府处理涉外税收的行为。   6、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主要包括:将分类税制改为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调整应税、免税项目,即合并性质相同的项目,适当增减免税项目;提高费用扣除项目;调整超额累进税率和级距,坚持在不提高最高边际税率的前提下,通过简化级距,调整中间税率,适当降低低收入者税负,适度调高中、高收入者税负。创造条件,逐步缩小中国公民与外籍人员费用扣除标准的差距。     三、中国税制改革对美国在华投资影响分析   从总体上看,入世后中国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对美国在华投资的影响是积极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按WTO规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调整对外资企业的流转税政策,会带来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的降低。同时,由于中国仍继续实行对外资的税收优惠政策,因而美国在华投资的投资回报率不会降低,在某些时期特定的条件下还会提高。例如中国政府现在实施的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就做了十分明确的规定,其要点是:(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在2001年-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减征或免征地方所得税;(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如果暂不全面推行的话,会先在技术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推行。而美国在华投资中的制造业投资,在技术密集型产业和深加工行业占有较高比重,同时在某些一般性加工工业的比重也较高,因而美国在华投资从增值税转型中可获取高于其他外资的利益,从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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