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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用词特征分析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18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488

论文字数:2699论文编号:org201204181924165068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简明化英语法律措辞古体词外来语

摘要:本文就法律英语的发展规律作了一些简要的分析和探索,同时也就从法律英语的发展过程中的一些用词特征描述了法律英语的发展规律。

法律英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主要用词特征分析

 

摘 要:顺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法律英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正经历由法律措辞( legalese)向简明化英语(plain English)发展的一种趋势。探讨西方法学界和语言学界对这一问题看法,提出在法律英语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主要用词特征。

 

关键词:简明化英语 法律措辞 古体词 外来语

 

语言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会因社会阶层或职业的差别产生不同的功能变体。由于法律语言是在立法和司法等活动中形成和使用的,受法律职业影响至深,其语言风格具有鲜明的专业特征。如:大量使用的古英语和中古英语词汇、外来语和法律术语、冗长的句子、大量使用被动句等,使得法律英语晦涩难懂。然而,在如今的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要求法律文件的格式和语言应当现代化的呼声愈来愈强烈。使用简洁通俗的语言或称简明化英语(Plain English)已成为现代法律英语发展的一大突出特点。

一、使用Plain English是法律英语现代化的一大特征从20世纪80年代起,英国和美国都开始了法律英语语言简化的行动。力求采用通俗易懂,明确清楚的语言,以便当事人理解法律英语语言的含义。RobertE. Swindle早在美国1980年出版的“The Business Communicator”一书中就写到:“... legal and quasilegal documents can and are beingwrit-ten in everyday language. Several leading companies are rewri-ting their legal forms voluntarily, and the State ofNew York re-cently passed a law requiring thatbusinesseswrite consumer con-tracts in nontechnical language. Additionally, the President oftheUnited States has directed all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towritefuture regulations inwhathe termed plain English fora change.”(法律和准法律性文件能用日常语言书写,而且人们也正在这样做。几家大公司自愿重新起草他们的法律文书,纽约州最近也通过一项法律,要求商业企业用非术语草拟消费者合同。

另外,美国总统下令所有行政机构在出台将来的规定时要用他所称的简明化英语进行变革)。1998,美国克林顿政府还发了关于简化语言的白宫备忘录,要求政府机构的公文尽量简洁易懂。简明法律英语要求使用主动语态、短句、人称代词以及具体的单词,避免使用多余的单词和法律术语。在英国也有一个成立了25年的Plain English Campaign(简明化英语运动)组织致力于各种公文的英语简明化,而反对各种官样文章(gobbledygook)。1999年英国颁布实施的消费者不公平术语法(UnfairTerms in ConsumerContractsRegu-lations)也要求消费者合同的术语必须用直白明了的语言(plain and intelligible language),该法规定这些术语必须是易读的,意味着要用清晰的设计和排印(clear design and typog-raphy)。类似的法律也在欧盟国家适用。

二、Plain English与Legalese之辩法律英语应简明化,即使用大众通俗易懂的英文(PlainEnglish )还是使用法律界一贯的法律措词(Legalese),这是法律界和语言学界长期争论的问题。一些传统型法律语言风格的捍卫者们认为:“Legalese ispart of the specified discourse of lawyers and that itservesworth-while purposes for lawyers and their readers.”(法律措辞是律师使用的一种特定表达方式,具用其价值功能。) "Legaleserefers to a word or phrase that a lawyermight use in drafting acontractor a pleading butwould notuse in conversation with hiswife.”(所谓法律措辞意指一位律师可能用于起草合同或辩护,却不会用来和妻子谈话的词或短语)。一位美国资深律师说:“If Idont' sound like a lawyer, Iwont' be believable.”(如果我说话不带有律师的味道,就失去了可信度。)1 Ray J. Ai-ken在他的“Lets' notOversimplifyLegalLanguage”一书中这样写道:“To communicate upon matters of technicality and com-plexity... is impossiblewith (and for) the non-technical andsimple person; and to use the language of simplicity in address-ing a learned profession is to insult thatprofession.”(和非专业的普通人交流带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的问题......本来就是不可能办到的,试图用简洁易懂的语言来对高深的专业进行阐述是对专业的侮辱。)然而,在近几年西方的法学刊物中,越来越多的人撰文反对继续使用晦涩难懂的拉丁语和生僻词汇,认为法律英语应简洁化、通俗化。

美国许多州的立法用语力求达到“simple”(简洁)“clear”(清楚)“understandable”(易于理解)的标准,尤其消费合同和保险条款必须是“words withcommon and everydaymeanings”(使用日常用语)。研究还表明,即便是美国法院的法官,也开始认为传统的法律措辞“poorly worded, unconvincing, vague, not concise, unpersua-sive, uncreative, unscholarly, from a non-prestigious firm oran ineffective appellate advocate, unpowerfu,l incomprehensibleand ambiguous.”[2]法律语言学家认为法律英语难以理解是因为它违反了人们使用语言的习惯,例如:名词的重复,再次提及不用代词,“said”一般不用作形容词,但在法律英语中常见“the saiddocument”或类似说法等。法律英语的特点无疑影响着法律实践。目前越来越多的语言学家正致力于研究法律英语与法律实践的关系。Charrow的调查表明,减少使用法律术语,避免复杂的语法结构,有助于当事人理解法律语言。[3]

三、法律英语中简明化趋势中用词特征的几种主要变化

(1)古英语和中古英语(archaic word)的逐渐减少古英语是大约公元1100年以前的英语,中古英语则是大约公元1100年到1500年间的英语。虽然已经过时,但在今天的法律英语中仍然常见。许多是以here, there, where和介词合成的词。如: hereafter, herein, hereo,f hereinabove,hereinunder, herewith, thereon, therewith, thereunto, whereat,wherefore,等。同时也包括其他的一些古体词,如: aforemen-tioned, aforesaid, behoove, foregoing, forthwith, hitherto, pur-suant to, then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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