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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法律英语专业的特点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23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017

论文字数:3231论文编号:org201204232033188619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专业特点教学方法

摘要:本文就如何根据法律英语专业的一些特点来制定法律英语的教学模式,笔者就此对法律英语教学模式作了深入探索。

简析法律英语专业的特点对教学模式的影响

 

【摘 要】法律英语是专业英语教学(ESP)的一个分支,其内容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决定了法律英语专业的特点,如用词规范,表意严谨。法律英语专业是一个年轻专业,在教学方法等很多方面还处于研究摸索的阶段,如何根据本专业的一些特点来制定适合专业发展的教学模式,是法律英语专业教学者应重点研究的对象。

 

【关键词】法律英语 专业特点 教学方法

 

一、引言

法律英语语言不同于一般英语语言,必须体现英文法律法规的权威和严谨。所以,很多学者都总结过法律英语语言及词汇的规律,这对科学有效的掌握法律英语语言非常必要和重要。根据总结出的法律英语语言的规律,再对法律英语专业教学法做相应的改革,做到有的放矢。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好办法。法律英语专业词汇的特点总体来说,有以下几个特点。

二、法律英语词汇特征

1、使用古英语和中古英语的词语。古英语(Old English)是公元约1100年以前的英语,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则是公元约1100年至1500年间的英语。这一点主要体现在大量使用以here,there和where为前缀与介词合成的词。如:herein,hereafter,hereby,hereunder,therein,thereafter,thereinafter,wherein,whereby等词。对这些词的理解,简言之,here代表this,就是指本文件(法律、合同、条约等);there代表that,指另外的文件;where代表what/which。

2、多用“shall”代替“will”或“should”加强语气和强制力。在合同等法律文件中,shall表示强制性承担责任、履行义务,即中文“应”,“应该”,“必须”之意。这个词在英文法律文件中常见,是一个语义最重的词。will无论语气还是强制力要比shall弱,宜译为“将”、“原”、“要”;should通常只用来表示语气较强的假设、比如“万一”。This company shall be a Chinese legal person.本公司应为中国法人。This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upon and from the dateon which it is signed.本合同签字生效。

3、使用借用术语。随着政治、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法律调整的内容越来越多,门类的划分也日趋细密,目前已发展成为一个体系庞大、门类众多、结构严密的学科。一些新的法律分支学科和边缘学科应运而生,相关领域内的专门术语大量涌入法律英语术语,其中许多术语已站稳脚跟,占有非常固定的一席之地。例如:sadism(性虐待狂)源自心理学,abortion(堕胎)源自医学,heredity(遗传)源自生物学,ratio(比率)源自数学,incest(乱伦罪)源自社会学,monogamy(一夫一妻制)源自人口学,tariff(关税)源自经济学,av-erage(海损)源自运输,claims(索赔)源自对外贸易,life insurance(人寿保险)源自保险等等。借用术语来源之广,数量之大是很难估计的。由于观点的不同,究竟哪些术语应真正进入法律术语行列是不能绝对化的。但是,随着法律调整内容的扩大,在传统公认的借用术语基础上,更多的借用术语进入法律术语是一种必然趋势。

4、使用外来词语,特别是拉丁词语。例如,de facto(事实上的),in re(关于),inter alia(除了别的因素以外;特别),alibi(不在犯罪现场),bona fide(真正的,真诚的),quasi(好像;准),per se(自身),ad hoc(专门的;专门地),等等。

5、模糊词语。在英语的词汇系统中,有些词语的含义是确切的,如“five miles”(5英里),“ten kilograms”(10公斤),“six o’clock in the morning”(早晨六点)等,对这类含义确切的词语,我们称之为确切词语。而有一些词语,其含义带有明显的模糊性,如“toward”(将近),“proper”(适当的),“many”(许多)“serious”(严重的)等等,对这类含义模糊的词语,我们称之为模糊词语。前面我们说过,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灵魂与生命。法律英语语体强调准确。但是它并没有排斥模糊词语的运用。例如,After service,the defendant is entitled to a certain period of timewithin which to file his pleading,or answer,to plaintiff’s petition.传票送达后,被告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提出答辨。“a certin period of time(一定期限内)”是不确切的时间,是模糊表达。Whoever conceals,destroys or unlawfully opens another person’sletter,thereby infringing upon the citizen’s right to freedom of corre-spondence,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serious,shall be sentenced to fixed-term imprisonment of not more than one year or criminal detention.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serious(严重的)”严重到什么程度,没有说明,也无法说明,这里用的是模糊表达法。模糊词语在法律英语中的使用虽然受到限制,但其作用还是很重要的。恰当使用模糊词语可以确保法律语言的准确和严谨。

6、不同法律背景词语。这类词语主要是由于不同国家所属的不同法律体系所决定的。法律体系的不同,产生了不同的法律概念。这里举一个典型的例子。例如英国律师有两类:barristert和solicitor,而中国只有一类,如何译?香港将barrister译为“大律师”,而将solicitor译为“律师”,这样译明显地将二者定出高低等级,是不可取的。内地译者将前者译为“出庭律师”或“辩护律师”,而将后者译为“事务律师”或“诉状律师”,还有人建议采用音译法将前者译为“巴律师”而将后者译为“沙律师”。又如mortgage一词我们平常都译“抵押”,但是抵押在我们的法律概念中是限于以不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但是mortgage却不限于不动产,任何财产都可以mortgage。不过,除了译“抵押”外,也实在没有更好的译法。再如信托制度在英美法系中是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内容非常丰富,在我国并不存在与之相应的信托制度,所以法律文件中关于信托的部分要译成中文就非常困难。由于我国与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制度、概念、用语方面存在的差异,将中文法律文件译成英文同样会碰到专业方面的重重困难。

三、法律英语专业教学方法的改进

由传统教学模式向现代教学模式转变,基于法律英语课程的基本特征,法律英语讲授国外法律制度主要是英美法系法律制度,同时讲授英语司法语言以及英语法律文书写作,因此,应当在保留过去有效的教学方法基础上探讨法律英语教学方法的创新。随着教学技术的发展以及教学手段的灵活,我们认为在法律英语教学中应当运用高科技手段,采用电脑辅助教学,它不仅给课堂注入了新的活力,而且有利于学生全面能力的提高。这种教学方法克服了过去法律英语教师只能单纯地、机械地发挥“口、手”作用的局限。另外,我们不妨借鉴国外法律专业教学方法。在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可以采用“案例教学方法”(Case Method)。案例教学方法是由1870年,曾担任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的克里斯夫·哥伦布·蓝岱尔教授(ChristopherColumbus Langdell)所创造的。

这种教学方法的特点在于:案例教学方法注重法律的来源和案例法中的案件分析以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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