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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及其借鉴

论文作者:佚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3526

论文字数:3000论文编号:org200806130809001999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会计

 摘要:增值税是我国最重要的一种流转税,在其税额的确认、计量和核算过程中涉及到许多具体的会计问题,迫切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会计准则来加以规范。英国是世界上唯一建立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国家。英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对我国具有很好的启示和借鉴作用。本文在介绍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联系我国的实际,提出建立我国的增值税会计准则的基本设想。   关键词: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比较;借鉴   英国于1972年7月27日通过了一项实行增值税制度的法案。1973年4月1日开始实施增值税(ValueAddedTax,缩写VAT),以取代购买税(PurchaseTax)和特别就业税(SelectiveEmploymentTax)。1940年英国引进购买税,主要对食品、燃料和部分劳务征税,1966年为了扩大征税范围,又对不征购买税的劳务征收特别就业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鉴于西欧各成员国都普遍推行了增值税,根据《罗马条约》(TreatyofRome)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各成员国的商品课税制度应保持基本的协调,因此英国1973年改革了商品课税制度,将购买税和特别就业税调整合并为增值税,并使该税成为英国间接税中的一个最主要税种,收入通常占全部间接税收入的50-60%.   增值税实施后,为了统一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于1974年4月发布了《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5号:增值税会计》(StatementsofStandardAccountingPractice5:Accountingforvalueaddedtax,简称SSAP5)。SSAP5第10段规定:“本公告制定的会计实务应尽快采用,并应作为从1974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会计期间的准则”。这项准则适用于采用小型报告主体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主体以外的各种报告主体,因为该准则第9段(2)规定:“采用目前适用于小型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准则的报告主体,可以豁免采用这项会计准则”。   一、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   SSAP5的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其具体内容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处理原则。增值税是对提供商品或劳务征收的税金,它最终由最后的消费者承担,但却在生产和流通的每个阶段进行征收,因此,SSAP5第一段规定:“作为一般原则,在交易商账户中对增值税的处理,应反映他作为这一税金纳税者的作用,并且,无论是资本性质,还是收入性质,增值税都应包含在收益或支出中。然而在交易商自己承担增值税的情况下,会计处理理应反映这一事实”。   2.自己承担增值税的处理。有关人士自己承担增值税的处理有4种情况:   (1)不需交纳增值税。不需用交纳增值税的人士,在投入时也要被征收增值税。按SSAP5第2段要求,以他们来说,“增值税将增加与它有关的所有商品和服务的成本,并应包括在这些成本中。特别是,固定资产方面的增值税应加入有关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2)从事免税业务。对于从事免税业务,或者既从事征税业务又从事免业务的人士而言,由于免税业务的进项税(投入税)不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SSAP5第3段指出,“增值税增加与它有关的成本并将它包括在这种成本中的原则同样有效”。“增值税中分配给固定资产的恰当部分,如果可以收回的话,应增加有关固定资产的成本;而分配给其他项目的部分,如果是可行的并且是重要的,也应包括在这些项目中”。同时明确,“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会计年度与增值税征税年度不一致时,还需要作出估计”。   (3)不可抵扣进项税。按税法规定,不是为再销售而购买的汽车及某些企业的应酬费用等,其进项税不得抵扣,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税金与不可扣税的投入项目有关,对此,准则要求“这种税金应作为那些项目的成本的一部分”。SSAP5第4段还特别强调,“在爱尔兰共和国存在类似的情况,从事汽车、收音机和电视机等产品买卖的交易商,应在这些项目的投入成本中承担某些不可抵扣的增值税”。   (4)不可收回增值税。SSAP5第6段规定,“如果存在不可收回的增值税的话,在确定资本承诺的估计金额时,应包括不可收回增值税的恰当金额”。   3.应交或应退增值税的处理。SSAP5第6段规定,“应支付给税收当局或应从税收当局收取的有关增值税净额,应作为债务或债权的一部分处理,并且通常需要分别加以处理”。   4.披露规定。准则对披露问题主要作了两方面的规定:   一是关于营业额的披露。SSAP5第8段规定,“在损益表中反映的营业额应扣除在应征税产出上的增值税。如果还需要反映营业总额,则与营业额有关的增值税应作为一个减项加以反映,以便计算扣除增值税后的营业额”。鉴于英国在征收增值税之前征收购买税(爱尔兰共和国征收销售税)时,营业额中均包含购买税和销售税的情况,为了便于对含增值税营业额和不含增值税营业额进行比较,准则在解释性注释部分的第7段中允许,“在征收增值税的最初年份中,可能需要分别按总额和扣税后的净额披露在征收增值税期间的营业额”。同时还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例如零售商情况,不可能确定包含在营业额中的购买税(或销售税),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作出解释性注释。如果营业额中包含了关税和消费税,并且这类税收在考虑增值税后已经有所减少,那么也需要作出解释性注释”。   二是关于不可收回增值税的披露。SSAP5第9段第(1)规定,“在已公布财务报表中分别披露分配给固定资产和其他项目中的不可收回的增值税,如果是可行的并且是重要的,应包括在它们的成本中”。   二、英国增值税会计准则对我国的借鉴   我国的增值税起始于七十年代末期,是在原全额征税的工商税(1984年后为产品税)基础上逐步改革而成的一种税。最初只在极少数地区选择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进行试点,1984年正式设立税种后,征税范围逐步扩大,至1998年已涉及三十一个大类的工业产品。1994年又对原税制作了较大幅度的改革,正式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使增值税成为现行税制中最重要的一种流转税,其税收总额约占全国税收总收入三分之一以上。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我国现行增值税与英国的增值税征税原理相同,但具体内容不尽一致。   1.征税范围。包括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两个方面。应税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气体、热力和自来水等,应税劳务只限于加工、修理和修配,其他劳务不征增值税。从征税范围看,我国的增值税属于中范围的增值税,较英国大范围的增值税,差距主要是对劳务的征税范围较小。   2.纳税义务人。我国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应税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其理论界限与英国相同。但具体征税时,还要对法定纳税人按照经营规模与会计核算状况进一步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这一做法与英国不同。   3.税率和征收率。我国增值税税率分为17%、13%和0%三种,其中零税率适用于出口货物,13%税率适用于列举货物,一般货物和应税劳务适用17%税率;征收率规定了6%和4%两种,前者主要适用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制的部分列举货物,后者主要适用于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比较而言,我国的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较英国复杂。   4.免税范围。我国增值税条例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等八个方面的列举货物免税,其他还有一些单项免税规定。我国增值税的具体免税范围与英国有较大的差别。   5.税额计算。我国增值税税额计算分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税额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税额计算。一般纳税人实行正常征收制,其税额计算方法与英国基本相同。纳税人的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其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的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的销项税额为纳税人当期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与适用税率的乘积,当期的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和劳务时所支付或负担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增值税税额。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计税: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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