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监管模式改革分析 [2]
论文作者:乔海曙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4827
论文字数:2304论文编号:org20080613123307520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英国金融金融监管监管监管模式模式改革
中可能发生的以权谋私、渎职行为,英国成立了专门的金融监管制约机构 “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 Tribunal),并于2001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该法庭主要审理发生在FSA与被监管机构之间且经双方协商难以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该法庭对金融监管案件的审理采取闭门(对公众保密)审理、公开审理两种方式,并以公开审理为主。“金融服务和市场特别法庭”的成立,无疑能够促使FSA认真依法进行监管,有助于提高英国金融监管甚至整个金融业的法制水平。
三、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若干影响
1.金融监管的权力高度集中。FSA继承了原有9个金融监管机构分享的监管权力,如从 英国的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手中将银行业监管的权力接过来;与英国财政部签定协议,将原 由财政部拥有的保险立法的职能移交给FSA;对上市公司的审核责任也从伦敦证券交易所转 到FSA手中。换言之,英国对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服务于该市场的专业机构和个人、清算 和支付系统、有问题的金融案例进行谨慎监管的全部权力,都由“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FS A“统一”行使。 FSA除接手原有各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能以外,还负责过去某些不受监管的领域,如金融机构与客户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金融市场行业准则,为金融业提供服务的律师与会计师事务所等的规范与监管。
2.金融监管的职能从中央银行分离。英格兰银行的监管职能始于20世纪40年 代,但直到1987年,其监管职能才被《1987年银行法》所规范与定位,权力得到强化。进入 20世纪90年代,英格兰银行由于对银行业及金融市场具有精湛而透彻的了解,经常对政府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方针给予技术性的建议,其在整个金融、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得到加强,独立性亦有所提高。FSA成立后,英格兰银行对银行业的监管职能被移交,而操作货币政策 的职能被强化。新的形势下,英格兰银行负责英国金融和货币体系的整体稳定,并对支付系 统等基础设施发挥独特的支持作用。英格兰银行有权独立地设定基准利率,独立制定并实施 货币政策。鉴于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之间的密切联系及相互影响,监管职能从英格兰银行分 离出去后,法律规定英格兰银行与FSA负责人交叉参加对方的理事会,实行互相介入,以保 证二者之间的有效协调。这种安排能保证FSA负责的金融监管与英格兰银行负责的货币政策,在重大的宏观层面上的决策能够保持较强的互通性。
3.金融监管的方式与内容发生重要变化。FSA成立之初就表示将要采取崭新的监管方式,发表了《新世纪,新监管》报告,阐析了FSA如何开展监管。FSA负责人也十分强调FSA管理的“崭新性”。与昔日英格兰银行、证券与投资管理局等9个金融监管机构不同的是,FSA在监管中特别强调 以下环节:(1)最节约和有效地使用资源进行金融监管;(2)被监管金融机构管理层是否尽职 尽责是相当重要的;(3)加强金融监管的同时尽可能不压抑金融机构的创新活力;(4)鼓励被 监管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有序的金融竞争;(5)努力保持英国金融业的竞争力及其金融服务 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特征。另外,在监管目标方面,FSA将通过积极关注金融发展动态,实现瞻前监管,以维 持一个“高效、有序且清洁”的金融市场,帮助客户达成公平而合理的交易。在监管手段与 规则方面,FSA所拥有的监管手段都是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尤其是业务风险与控制风险;F SA正在全面修定监管条例,预计条例总数将比原有金融监管条例减少30%; 在监管重点方面,FSA吸收了原监管者英格兰银 行对银行业风险监管的经验,对整个金融界特别是三大金融业务的“零售市场”实施“以控 制风险为出发点”的监管;为此,FSA制定了清晰的市场行为守则(Code of market conduct ),并将把严重违反市场行为守则的金融机构送上法庭,其主要管理者也将同时受到惩处。
四、金融监管模式改革的简要评价
1.促进了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FSA专司金融监管、英格兰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金融制度安 排,能充分发挥专业化分工带来的效率优势。一方面,英格兰银行无须在货币政策与银行监 管双重目标之间取舍,从而更有利于宏观货币金融的稳定;另一方面,FSA统一集中 监管,消除了多头监管时代司空见惯的交叉监管现象,被监管对象负担的监管费用下降。尽 管FSA的业务范围比原有9个监管机构的业务范围宽泛,但FSA在1999/2000年度的预算比原来 9个机构预算,总额低很多;更重要的是FSA的各业务部门通过有效利用集中的监管设施,可 以共享监管信息,便于监管人员全面地了解金融市场动态,从而提高FSA实施金融监管的准 确性与有效性。
2.适应了金融混业发展的需要。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回归是国际潮流。 美国银行经营制度从“分业”到“混业”,经历了66年漫漫长路;英国的综合银行体系,则 已存在较长时间。英国政府在金融服务发生巨大变化时进行的以混业监管为目标改革,为金 融 业提供了一个金融监管服务的“超市”,无疑是顺应这一变化的理性选择。这一改革,不仅 方便了英国的金 融机构及其全球客户,而且提高了英国金融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强化了伦敦的国际金融中 心地位。5年来的实践表明,英国设立FSA、实施混业监管的改革是成功的,伦敦已成为世界 同行公认的具有杰出监管机制的金融中心。
3.树立了全球金融监管改革的典范。从全球层面上看,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改革,代表着全球金融业在混业经 营时代的一种发展方向,对各个正在迈向混业经营的新兴市场经济国家,也不无启示与借鉴 意义。其一,金融监管要“专业化”,要由具备过硬专业知识、可靠人品和较强能力的专业 人士从事金融监管;其二,金融监管要“规则化”,要以理性的规则、日程的监督代替“运 动式”监管;其三,金融监管要“责任化”,要对监管失败或渎职者予以警示与重罚,不得 异地为官,也不得到其负责监管的机构任职;其四,金融监管要“国际化”,要面向瞬息万 变的国际金融市场进行动态监管;其五,金融监管要适应形势的变革不断创新,探讨新时期 金融监管的理想模式与可行路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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