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英国内幕交易案例与制度分析 [2]

论文作者:胡晓东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6853

论文字数:4235论文编号:org200806131316489583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英国证券股票内幕交易案例调查交易制度制度分析

如果要对英国内幕交易的调整规范作分析,还要将其相关法律涉入才能达到较为清晰的脉路。 首先,内幕交易案件的产生源于法律所赋予的调查权。而调查权得以产生的依据就是作为秩序的最后防线的刑事法规所呈列的法条:1993刑事审判法中第五章之内容[内幕交易(第52-64条)] [3](P.285-294)。该章节法律条文为明确判断相关行为奠定基石。更值得注意的是1986年金融服务法第177条第(1)款[国务大臣认为有迹象表明1993年刑事审判法第五编(内幕交易)规定的犯罪行为可能已经发生的,可以任命一名或多名具有法律资格的调查人员为确定上述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发生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国务大臣] [3](P.193)。由该条可知,内幕交易案件的发生权掌握于特定的机关:国务大臣。即并非任何人都可以启动内幕交易案件。综上可看出英国人的固有法律思维:有救济才有法律。作为对内幕交易的规制,其目的在于维护市场的公信力。只有共信力需要救济时才能启动法律。同时救济的发生需源于一个机构而非公民个体。再有,对于内幕交易的调查根据刑事法规中的犯罪可能,呈现一个由后向前递推的(或者说前溯型)解决问题方式。这与英国习惯的自由不干涉主义思维相符合,即只有你碰线才问你,否则不问,听任其自为。 其次,内幕交易案件活动的主线在于调查权的行使。当案件产生和权力授予后,针对内幕交易的法律活动便以调查权的行使为主线展开。在调查展开前,需就调查的对象、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第177条第(3)、(4)款对此有了陈述。[(3)调查人员可以要求任何在其看来能够或者可能提供与上述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的人:(A)向调查人员提供其所掌握或控制的并且在调查人员看来,与调查对象有关的任何文件;(B)接受当面质询;或(C)不能接受当面质询的,应当向调查人员提供与调查对象有关的其所能提供的所有协助。遵守上述要求是该人的责任。(4)调查人员在其所认为能够或可能提供与犯罪行为有关的信息的人宣誓后,可以对该人进行审查,为此调查人员可以主持有关宣誓。] [3](P.194) 调查权是基于法律而授予,故对调查权的行使就需法律的制约,正如第177条(2)、(2A)、(5)、(5A)各款所示。[(2)依据本条规定对调查人员的任命可以限定调查的期限及被调查事件的范围。(2A)在调查过程中,国务大臣可以通过缩短或延长调查人员继续调查的时间或者将调查对象限制在特定范围内变更其任命。(5)调查人员应当在其认为合适的时间或根据国务大臣的要求向国务大成提交中期报告,并在调查结束后,向国务大臣提交终结报告。(5A)国务大臣认为适当的,可以指示调查人员就某项被调查的事件不再采取进一步措施或者仅采取指示中规定的措施;对于该项被调查事件,国务大臣要求提交终期报告的,调查人员应当提交。] [3](P.193-194) 再次,作为调查活动的相对人,其如何回应调查活动,也是法规所不可忘却调整的。第177条第(6)、(7)、(8)、(9)各款对相对人的回应做出明文规定。[(6)任何人根据本条规定的要求作出的任何陈述,可以作为对抗该人的证据。(7)任何人只要其在高等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基于法律职业特性或在苏格兰最高民事法院的诉讼程序中基于职业法律顾问对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有权拒绝如此行事,则该人不得被要求披露本条所指的任何信息或提供任何文件,但律师被要求提供其当事人的名称的住所的,不在此限。(8)任何人不得被要求披露或提供根据银行业务规则该人对其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信息和文件,除非:(A)保密义务的承受者同意披露该信息或提供该文件。(B)披露该信息或提供该文件的要求得到了国务大臣的授权。(9)任何人对某份文件请求留置权的,依据本条规定对该文件的提供不得影响留置权的行使。] [3](P.194-195) 其四,当调查活动主事者调查人员与调查活动的相对人之间进行法律活动时,必然会产生相互间的对立。对于这一对立如何运用法规来调整也是立法时所需深虑的。为此,就有了第178条相关的规定。法律将调查相对人从大的方面划分为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和非参与内幕交易的人。规制了对这两类人统一适用的法规。如第178条第(1)、(2)、(6)款的各法条所示。[(1)任何人如果:(A)拒绝遵守上面第177条第(3)款规定的任何要求,或(B)拒绝回答依据该条规定被任命的调查人员向其提出的与确定任何可疑罪行是否发生有关的任何质询,经调查人员向法庭出示书面证明,法庭可就上述事实进行调查。(2)在听取反对或支持被指控违反前款规定的人提供的证据及辩护意见之后,法庭认为该人无合法理由拒绝遵守前款规定的要求或回答上述质询的,可以:(A)对其按藐视法庭罪处以刑罚;或(B)指示国务大臣对其行使本条授予的权利。法庭认为该人已经被告知出庭的权利及根据本条规定可以行使的其他权利的,无论法庭对于该违法人是否具有管辖权,均可发出上面(B)项规定的指示。(6)为本条第(2)款规定之目的,如犯罪行为或可疑犯罪行为与某人根据另一人的指示或为他人的利益进行的交易由有关,下述事实不得成为其拒绝遵守上面第178的要求或回答该条规定的质询的合理理由:(A)该人不了解另一人的真实身份;或者(B)该人受联合王国境外的某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的约束,并且该国法律禁止其在未得到另一人的同意的情况下披露有关交易的信息,只要其有可能获得另一人的同意或得到该国法律的豁免。] [3](P.195-197) 而从第178条第(2)款中分出了对参与内幕交易的人的规制法条:即第178条第(3)、(5)、(7)、(8)、(9)款法条所述。[(3)法庭依据前款(B)向发出的指示与被授权人有关的,国务大臣可以向该人发出表明如下意图的通知:(A)通知发出后规定期间届满时,撤销对该人经营投资业务的授权;(B)规定时间届满时,撤销其成为被授权经营投资业务的人的资格;(C)在该人履行通知生效前所订立的合同的特定期间内,限制对其经营投资业务的授权;(D)禁止该人缔结特定种类的交易或禁止其在特定条件或特定范围之外缔结交易;(E)禁止该人向特定种类的人招揽业务或禁止其以该种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经营业务;(F)禁止该人以某种特定方式经营业务或禁止其以该种方式以外的任何方式经营业务。(5)法庭就未被授权人作出本条第(2)款(B)项规定的指示的,国务大臣可以发出指示,指出任何故意与该人或代表该人进行特定种类的投资业务交易,或在特定条件下或特定程度上进行该种投资业务交易的被授权人,违反了依据本法第一编第五章制定的任何规则,该被授权人因被认可的自律组织的会员资格或被认可的职业团体签发的证书取得授权资格的,应当视为违反了该组织或团体的规则。(7)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向某人发出的通知,可以由国务大臣在任何时候向该人发出撤销通知而撤销;并且国务大臣认为该人已经同意遵守有关要求或回答有关质询的,应当撤销其根据该款规定发出的通知。(8)对某人撤销上面第(3)款(A)项规定的通知,不同时具有恢复由上述通知所撤销的授权的效力,除非该人(与通知无关)在被撤销授权之前,其授权资格来自被认可的自律组织的会员资格或被认可的职业团体签发的证书;但本条规定不得妨碍被送达通知的人在通知撤销后重新成为被授权人的权利。(9)如果再国务大臣看来:(A)依据上面第(3)款规定被送达通知的人为被授权人,且其授权资格来自指定代理机关的授权,被认可的自律组织的会员资格或被认可的职业团体签发的证书,或者(B)依据上面第(7)款规定被送达撤销通知的人在该项被撤销的通知发出之时为前项规定种类的被授权人,国务大臣应当向该指定代理机关、组织、或团体送达上述通知的副本。] [3](P.196-198) 最后是案件的结局和权利的归复。内幕交易案件的调查的最终结局不外乎以下几个方面:其一,调查顺利完成,中间没有出现相对人的拒绝行为。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成立,或者有证据证明犯罪成立。这需依据1993年刑事审判法中的法条来判断。如果犯罪成立,第177条第(11)款内容需要遵守。[(11)根据本条规定的调查结果被提起诉讼并宣判有罪的,可在同一诉讼中被命令支付规定的调查费用。计算上述费用时,国务大臣有权确定的总的人员支出和行政支出的合理款项,应当作为调查费用。] [3](P.195) 其二,调查中有拒绝行为。可依据藐视法庭罪来处罚,但是否必然要依此罪处罚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本案例中就未对财经记者以此罪论。也可以对拒绝行为人处以其他处罚(如本案例所述)。在拒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