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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关于市场操纵的立法与实践 [3]

论文作者:蔡奕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5964

论文字数:4250论文编号:org20080613134514995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 33

关键词:市场操纵市场滥用fsa英国市场操纵立法实践

生时,FSA有权对责任人施予如下民事制裁:   1、责令其返还违法所得利益或所试图避免的损失;   2、恢复原状或赔偿可识别受害者因不当行为遭受的损失;   3、施予罚款以震慑此类违法行为;   4、补偿FSA用以调查案件所花费的费用。   在发出制裁决定通知之前,FSA必须先向相对人发出“警示通知”(warning notice),载明拟施加制裁的性质和数量。警示通知类似于中国行政法中的“警告”处罚,但与“警告”有着明显的区别:(1)英国市场操纵审裁程序中的“警示通知”是一项强行性措施,根据《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26条的规定,只要监管机构打算对相对人采取制裁措施,就必须发布警示通知;而中国行政程序中的“警告”是制裁方式的一种,其实施与否完全取决于监管机构根据案情作出的自由裁量。(2)英国的“警示通知”只是一项中间措施,其之后往往伴随着正式的决定通知(decision notice),警示通知的目的不仅仅是警告,更重要的是公示监管机构拟对相对人采取的制裁及其程度;中国的“警告”是针对情节较轻的违法行为的最终制裁措施,鉴于行政法“一事不两罚”的原则,对同一主体施予警告似乎不宜因同一事由再施予其它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FSA的民事制裁权不是自足的权利,其具体执行效力有赖于法院的裁决。监管机构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赋予其决定强制执行力,法院如果认为申请适当,可以责令相对人向监管机构履行上述制裁。 <>  (三)市场操纵案件的强制令   英国针对市场操纵的违法行为有三类强制令: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381条规定,经监管机构或国务大臣的申请,法院可以对相关人员的下列行为发布强制令:(1)当事人涉嫌从事市场滥用行为;(2)当事人正在从事或已完成市场滥用行为,并可能继续或重复其违法行为。   2、责令采取补救行为。当当事人违反法律从事市场滥用行为,并存在可以补偿其违法造成损害的措施时,经监管机构或国务大臣申请,法院可以颁发命令要求当事人采取弥补其违法损失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试图减轻受害者损害的措施。   3、限制处分资产的命令。为了防止涉案人员转移资产,逃避法定义务,经监管机构或国务大臣申请,法院可以颁布命令限制涉嫌从事市场滥用行为的当事人处置其资产。   (四)市场操纵案件的恢复原状令   申请恢复原状令的案件,在英格兰由高等法院管辖,在苏格兰由最高民事法院(the court of session)管辖。对于经过特许从事金融证券等受管制活动的被授权人(authorized person),FSA有权直接施予恢复原状命令,而毋需通过法院发布。   1、申请市场操纵恢复原状令的条件   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经监管机构或国务大臣申请,法院可以对市场操纵者颁布恢复原状令:(1)行为人确定已参与市场滥用行为,或者行为人通过作为或不作为要求或鼓励他人参与市场滥用行为;(2)不法行为人因此获利或其它主体因此受到损害。   2、抗辩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以下两点,则法院不得签发恢复原状令:(1)行为人有充分理由证明其行为不构成市场滥用,也未要求或鼓励他人参与市场滥用行为;(2)行为人已采取了合理的预防措施(reasonable precautions)和尽到审慎注意义务(due diligence)。这两条也可以理解为行为人针对市场操纵指控所作的抗辩。   3、补偿数额的确定标准   在市场操纵案件中,法院可以要求不法行为人支付一定的补偿数额,数额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1)当存在不法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而获利的情形时,数额以所获利益为限;   (2)当存在其余人因为违法行为遭受不利影响的情形时,数额以所受损失或负面影响为限;   (3)当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形时,以违法行为人所获利益和受害者所受损失之和为限。   4、法院的调查权   法庭出于下列目的,可以要求相关人员提供账户或其它信息资料:   (1)为了计算违法行为人是否获得利益以及所获利益的数额;   (2)为了计算其余人员是否遭受损失以及遭受损失的程度;   (3)决定责任人员支付的补偿数额。   5、警示通知和决定通知。   FSA在发布恢复原状令之前,必须给予被授权人警示通知,警示通知必须说明拟要求其给予或分配的补偿金数额。   FSA在作出恢复原状决定的通知之前,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决定通知,载明如下事项:(1)相对人的补偿数额;(2)补偿金支付或分配的对象;(3)支付或分配的具体安排。   当事人对FSA的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将案件提交金融与市场法庭复审。   应注意的是,英国法律中所称的“恢复原状”(restitution)与我国《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恢复原状”有着显著区别。首先,英国的恢复原状是一种以民事赔偿为目的的司法命令,其申请的主体是FSA或国务大臣,而我国的恢复原状是当事人自行向法院申请救济的民事救济方式;其次,英国的恢复原状侧重于对受害者的金钱补偿,使其经济上回复到受损害前的状态,而我国的恢复原状则一般指受损坏的财产修复,金钱补偿则以赔偿金的形式实现;再次,从管辖法院来说,英国的“恢复原状令”只能由高等法院发出,而我国的恢复原状是民事救济方式的一种,任何法院均可依当事人申请和职权作出。   (五)对市场操纵案件的司法复审   为确保FSA能够正确地行使《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所赋予的权力,全面履行其负有的监管职责,并监督制约FSA在金融监管中可能发生的以权谋私、渎职行为,英国成立了专门的复审法庭“金融服务和市场法庭”(Financial Services and Market Tribunal,以下简称金融法庭),并于2001年12月1日与FSA同时开始运作。   1、时效   当事人对FSA的监管行为不服的,可以在决定通知或监管通知作出之日起28日内将案件提交金融法庭,这一时效经财政大臣特别顺延,可以适当延长。   2、法庭的人员构成   上议院议长必须任命一名首席法官负责法庭的运作,此外设有一定人数的陪审团名单。陪审团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根据1990年《法律服务与法院法》(the courts and legal services act)具备七年的执业经验;(2)在苏格兰,必须具备七年以上的初级辩护律师资格;(3)在北爱尔兰,必须成为北爱尔兰律师公会成员七年以上或者成为北爱尔兰最高法院出庭律师七年以上。   3、审查内容   在审理过程中,金融法庭不仅审查监管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监管行为的合理性,即FSA的监管行为是否存在主观武断、任意多变、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   法庭还可以审查与案件标的有关的一切证据材料,无论其是否在监管机构的掌握中。如果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遵守法庭的传唤或是拒绝提供证据,则其可能面临着不超过法定限额的罚款;如果当事人篡改、隐匿、销毁或者拒不提供法庭依程序要求其提供的证据材料,则其可能不仅面临着不超过法定限额的罚款,而且可能被单处或并处不超过两年的监禁。   4、审裁处理   在作出审裁决定时,法庭应将其对案件的指示随案移交给监管机构。根据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的不同,法庭可作如下处理:(1)诉讼针对监管机构的处罚决定,法庭如果认为监管机构不具备《金融服务与市场法》所规定的权限,可以要求监管机构不采取处罚决定中的措施;(2)诉讼针对监管机构的监管通知,法庭如果认为需要出具处罚通知时,可以建议监管机构不采取监管通知中的措施,而直接出具处罚通知。   法庭在作出裁决的同时,可以对监管机构的监管规范及其程序作出评价。在复审期间(包括上诉审),监管机构不得执行决定通知中所列明的监管措施。   在英格兰,金融法庭作出的裁决与州法院作出的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苏格兰,该裁决与最高民事法院的裁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监管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法庭的裁决或是法庭的任何指令。   5、上诉审   《金融服务与市场法》第137条规定,如果当事方对金融法庭裁决中适用法律方面的内容有异议,经批准可向英格兰上诉法院或苏格兰的最高民事法庭提出上诉。这里的“批准”指来自金融法庭本身、上诉法院或苏格兰最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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