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英国刑法的渊源述评

论文作者:李兴安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4430

论文字数:2613论文编号:org20080613173215384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比较法英国法普通法判例法制定法英国刑法渊源

关键词:比较法、英国法、普通法、判例法、制定法

    一、英国刑法的普通法渊源

    英国刑法最重要的渊源是普通法,又称习惯法或者判例法,就是由习惯和判例形成的法律。在古代英国,曾经有一段历史时期没有适用于全国的统一的法律,而各个地方的习惯又各有不同。自1066年诺曼第公爵威廉征服盎格鲁—撒克逊人以后,将各地所遵守的习惯加以统一,由此逐渐形成了普通法,所谓普通,就是通行于全国的普通习惯。普通习惯成为法律,并作为判断案件的根据,制作判决,如果以后再发生同样案情的案件,前案的判决,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普通法,正是由此而形成。由于普通法在英国早已独立成为一个系统,当罗马法在欧洲盛行的时候,尽管罗马法的势力胜于英国法,罗马法的内容也优于英国法,但是英国法仍然独立于欧洲,不仅不为罗马法系所同化,而且日益盛行于世界各地,逐渐成为世界上独立法系之一——普通法系。

    英国18世纪著名法学家布拉克斯顿曾经说过:“英国之法律的主要基石,是一般的和古老的习惯,或谓之普通法,在法院的判决中不时地公布出来……”可见,英国刑法的渊源最早就是基于司法判决和先例而形成的早期习惯。在最早的普通法犯罪中,就有了那些危及社会基础而往往处以死刑和没收财产之刑的严重犯罪,比如谋杀罪、强奸罪、盗窃罪等。

    随着普通法的发展,逐渐产生了依据解释和参考先前判例而判决案件的实践,往往通过扩展已有之罪的范围而创设新的罪名。解释,实际上是对刑法精神的探求。在已经存在法律规范的情况下,规范的含义,一般情况下是易于了解、把握的,然而由于刑法规范具有高度概括性,其中的一些意义,有不同于普通语言意思的含义,只有通过解释才能确切理解立法精神之已达。加之,以不变之法应万变之罪,难免疏漏,解释可以弥补立法原意之未及。加之英国早期刑法规范的欠缺,尤其重视对于刑法精神的探求,也就是更多学者的解释。另外,先前判决,也为法官定罪量刑提供了大量宝贵的经验,丰富了刑法的渊源。正如布拉克斯顿在《英国法释义》中所说:“法律知识来源于经验和学习,所以法官应当遵循前例(stare decisis)。……但是为了符合新的经验,规则必须有例外,为了符合现实,先前的规则也可以作相反的考虑。……因而,除非显然荒谬或者不公正,前例和规则必须被遵循。”

    这就使我们不难明白,尽管早期英国法学教科书中对刑法的书面阐述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是有的历来就被认为具有很强的劝导力。比如,柯克所著《英格兰法学总论》第3卷(1642年),黑尔所著《刑事诉讼》(1678年),霍金斯所著《刑事诉讼》(1716年-1721年),福斯特所著《刑法》(1762年),布拉克斯顿所著《法律释义》第4卷(1769年),伊斯特所著《刑事诉讼》(1803年)等,这些著作大大促进了普通法的发展,使普通法上刑法的原理、原则逐步得以成形,在一定意义上这些著作是刑法的普通法渊源的重要成分。普通上的一些犯罪,现在已经被编纂成典,以制定法的形式确定下来,比如1861年的《侵犯人身罪法》,1959年的《性犯罪法》等,都是这方面的典型例证。

    遵循先例原则的价值,是不容否定的。人们常常以自己本身或者自己国家的眼光审视英国,而提出种种的猜疑和责难。了解英国历史的人都非常明白,为什么英国的法官首先要求德行好,为什么英国的法官首先是法学家,为什么法官的判决可以垂范久远,成百上千年的历史考验多不能有所更改。如果我们扪心自问,我们的司法充斥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却缺乏后人的监督,很少有法官的论述成为后人奉行的宝典,而往往有的因为强词夺理束之高阁,或者牵强附会难以见人,甚至因为栽赃陷害而备受指责。凡是不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就有有意无意纵容法官腐败和妄为的倾向。加之立法机关的立法也没有垂范久远的追求,全民丧失公正的理想。不义肆虐,邪恶盛行,而冤屈者只能饮恨,不能奔走请命。因为法就是徒劳的象征。反之,如果说判例法有什么价值,最大的价值就是作为先例的判决维护了正义,经得起考验。“普通法的语言,特定的原则、法规和权威性判例无不充满诸如‘公正的’,‘有理的’,‘合适的’,‘正确的’,‘常理的’和正义之类的词汇;法官被自己的誓言和国家的法律责成去‘主持公道’,去‘公正地处理’。”(注2)

    二、英国刑法的制定法渊源

    英国刑法第二种重要的渊源是制定法,也称成文法,就是由立法机关将普通法定原则用条文加以规定的法律。英国在没有实行议会制以前,制定法就是国王的命令;实行议会制以后,所有的法律草案必须由议会两院分别通过再由英王批准,才成为法律。在18世纪以前,英国的立法数量极少,法院所适用的法律大部分还是普通法,制定法不过是一些枝枝节节的东西。英国的制定法是因习惯而存在,没有习惯法,则制定法成为无意义的东西。如果英国没有习惯法而只有制定法,就不仅只有一些不连贯的法律,有上文无下文,而且有很多关于生活的问题,找不到法律规定。从18世纪起,制定法才有所发展。自19世纪以来,英国在刑事方面的法律就有好几千个,已超过中世纪的全部立法。

    英国议会从1215年颁布《大宪章》之后,陆续制定了各种法令。如1351年的《叛逆罪法》,1494年的《夜间偷猎罪法》,1721年的《海盗罪法》等等。18世纪后开始颁布了一些关于刑事审判方面的法令,如1806年的《证人法》,1865年的《刑事诉讼法令》等。刑法方面的法令,则日渐增多,当然全是单行法令,并无完备的法典。现在,大多数犯罪是由制定法规定的,比如,1911年《伪证罪法》,1981年《伪造文书罪和伪造货币罪法》,即是如此。有的制定法已经完全取代了普通法上对于某些犯罪规定,比如1968年的《盗窃罪法》。制定法可以创设全新的罪名,比如,1971年的《劫持法》(现在已经被1982年的《航空安全法》所取代)。

    当然,在制定法不改变普通法情况下,普通法继续有效。普通法中还有许多内容尚未形成制定法。因此,普通法仍然是英国刑法的重要渊源,与制定法相辅相成,仍然决定着英国刑法的根本性质。反过来,由于制定法毕竟是在普通法基础上所发生的东西,“也是普通法的说明,或者是普通法中某些不足之处的修补”(布拉克斯顿),因此,在两者发生冲突时,制定法优先被适用。

    英国刑法中还有一种类似于制定法,又不同于制定法的渊源,即委托立法。犯罪可以由法令文件和地方法创设,这种权力受之于议会。所以,也称之为委托立法。

    在英国刑法史上,曾经有过将制定法和案例上的某些内容法典化的努力。然而可以说,在普通法源远流长、制定法后来居上的英国,创制一部统一的刑法典的目标仍然是遥远的。因此,现在如果要查明英国的刑法,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典作为依据,而要依赖于普通法、制定法、以及由委托立法而产生的法令文件中。这就决定了英国刑法的体系,相对于大陆法系各国刑法而言,仿佛是支离破碎的。但是,作为一个具有自己特色的古老的法律体系,其理论、其内容是成熟的、完备的、合理的,甚至可以说是务实的、科学的,足资其他各国法制的借鉴。



    三、英国刑法中关于司法立法的争论

    司法解释在英国刑法的发展当中所起的作用是巨大的。问题是,现在仍然有公布新法律的司法权吗?如果有,那么这种权力有多广泛?

    在19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过程中,西方各国先后实行法制原则,体现在刑法领域即罪刑法定主义。在英国刑法中,也同样在奉行罪刑法定主义,即“Nullum crimen si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