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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英语论文代写:完善《国籍法》的思考 [2]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1-11编辑:dhj123点击率:5613

论文字数:8278论文编号:org201201110946523827语种:英语 English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出入境国籍法双重国籍审定

摘要:From the enactment of the Nationality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up to the present, ithas played a positive role for 26 years.

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国外,本人出生时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规定“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我们认为,以上三条对于符合中国国籍的定义尚不够严密,容易引起歧义。虽然有关部委在《国籍法》颁布后,制定了一些法规,但仍显不足,容易在某些人群中产生国籍冲突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出生在国外的儿童所引发双重国籍的问题。我国《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是以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但是,一些持出生地主义观点国家(如加拿大、巴西等)的法律与我国《国籍法》相冲突,导致出生在这些国家的一些儿童(父母为中国公民且双方或一方未获取该国定居资格)自然获取该国国籍,从而引发双重国籍问题。目前,我驻外使、领馆对中国公民(通常为出国留学生)在外所生子女采取的做法有:一种是承认其外国籍,在其外国护照上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证”;另一种是不承认其外国籍,为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后一种做法,容易造成事实上的双重国籍。
2.出生在国内所引发的国籍问题。对于父母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内的,只能为中国国籍,但许多驻华的外国使、领馆出于本国的利益考虑,给这类儿童发放本国护照,故持有外国护照的中国籍儿童越来越多。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这类儿童首次出境时,应以中国公民的身份出境。为避免双重国籍的冲突,公安部门尽可能地让这类儿童使用一次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然而,有的儿童父母却坚持要求给予其子女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期望他们的孩子以中国人的身份持用中国护照入境中国,在境外又以外国人的身份持用外国护照出入其他国家。也有的儿童使用一次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出境后,再次入境中国时,他们不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证件”,却以外国人的身份持用外国护照入境,在中国居留一段时间后,其父母要求公安部门为其子女办理国籍审定,申报中国户口。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上述行为无相应的制约措施,客观上造成双重国籍的现象。
(二)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所引发的国籍问题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出国人数大量增加,少数人通过不正常渠道购买外国护照;同时,有些国家为吸引资金,获取外汇,公开出售本国护照或规定只要在该国投资一定数额,即可获取该国护照。可是,这种护照与该国正常颁发的护照有本质的不同,它不具备一般护照所应有的全部法律效力,发照国能否承认他们的国籍归属、护照能否得到延期均不肯定。针对这种情况,国家有关部门分别作出对短期出境的中国公民持用玻利维亚、汤加、伯利兹、尼加拉瓜、厄瓜多尔、秘鲁、巴拿马、毛里求斯、阿根廷、哥伦比亚、泰国、菲律宾等国护照不予承认的决定;并指令我签证机关对自1989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玻利维亚、伯利兹、巴拿马、秘鲁、阿根廷、莱索托、南非、洪都拉斯等国护照的华人申请签证时认真审查。公安部还下发了《关于处理持“受汤加保护者护照”的中国公民国籍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对中国公民非法持用外国护照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新的问题的出现,这些法规中不完善的部分逐渐显现出来,使国籍审定问题难以处理。
(三)《国籍法》中的有些条款缺乏必要的司法解释
1.《国籍法》中“定居”一词缺乏准确的司法解释。《国籍法》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国籍法的内部规定(试行草案)》法规对《国籍法》中“定居”均没有作进一步的解释与说明。2005年《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对于华侨定义中“定居”的解释(试行)的通知>》在对“定居”内涵和外延的解释上也不够明确。比如,是否属于在国外长期牢固合法定居;定居时间如何计算;一些国家没有定居的法律,我们对这类人如何处理;等等。2.中国国籍自动丧失所引发的问题。《国籍法》第9条规定:取得外国国籍的,就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该条款中的“国籍替代”存在问题,随着形势的发展,不能因中国公民取得外国籍后,就取消其中国籍的资格。此外,该款法律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己的主动权,听由外国的法律决定中国国民在这种状况下获取国籍的选择。
(四)其他
1.国籍与户籍所引发的问题。现有的国籍与户籍分由出入境管理部门与治安(户政)两个部门管理,在户籍管理中同样存在着问题。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对已经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因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的,应当收回其居民身份证。但在司法实践中,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在管理中无有效的实施手段,造成许多出国人员有意无意中仍保留着其身份证或户口,甚至加入外国国籍的人仍然拥有上海户口和身份证。另外,在华侨恢复户口、外籍华人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申报户口中也存在问题。2.非婚子女的户口落户问题。自改革开放以来,跨国婚姻数量明显上升,与此同时,非法同居和人工授精单亲生育以及出生证明上只有母亲、没有父亲的孩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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