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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恶追究的偏执灵魂袒裸的疼痛——关于《红字》中犯罪与法律惩罚

论文作者:佚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06-23编辑:gcZhong点击率:4752

论文字数:7411论文编号:org200906231601452506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红字罪惩罚疼痛

[摘要]本文从道德善恶、犯罪与法律惩罚的角度切入,从《红字》的法律案件、人物命运、内涵指向三个层面阐述《红字》作者关于“罪”的观念以及小说如何通过对“罪”的探讨来拷问人的伦理道德、人性的意蕴与生存的本质。 一、小说的主体事件是人们所熟悉的:讲述关于道德善恶及犯罪与法律惩罚的问题。主人公即“罪犯”海斯特·白兰犯的是通奸罪,然而霍桑并不赞成清教教会的绝对道德观与法律惩罚。他似乎赞赏一种更高级的、几乎是非基督教的道德观,似乎更执著于对“罪恶”本身的深入探究。《红字》中的这桩通奸案,就是从确立“罪”为起点,以对“罪”的偏执审判为主要内容和线索的。 1.案件的中心:以“罪”为内核由于宗教及文化传统的历史渊源,“罪”和“恶”的观念深深潜伏于西方人的意识里,并常在文学中以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由于美国从殖民地时期就形成的根深蒂固的加尔文主义(即清教徒)传统,“罪”和“恶”的观念在美国文学中更是屡见不鲜(如霍桑好友麦尔维尔的小说《白鲸》中的“白鲸”就象征着冥冥中万“恶”之源头)。比较而言,霍桑则更偏重于“罪”的观念,试图通过对“罪”的追寻来探索人的本质和命运,思考人应该怎样相处和自处,从“罪”的观念入手触摸生活,探求真理。霍桑的许多作品莫不如此,其中尤以《红字》为甚。“故事发生的那个夏天的早晨”——霍桑的叙述开始了——“狱前街上牢房门前的草地上满满·罪恶追究的偏执灵魂袒裸的疼痛·地站着好大一群波士顿的居民”〔1〕:故事开始的时候,已是木已成舟。在清教盛行的新英格兰地区,年轻美丽的海斯特·白兰的怀孕(其夫长期失踪),使她进入了监狱,她在狱中生下了私生女珠儿。但《红字》对海斯特·白兰的婚姻只是泛泛交代了几句,并没有说明像她那样一个妙龄的美貌少女当初为什么会委身于一个在年龄、志趣、性格方面都与自己格格不入的老年的丑陋医生;更没有具体描述海斯特·白兰与情人爱情关系发展的来龙去脉——也就是说,按读者欣赏习惯应该知道的或理应详尽了解的,霍桑却都偏偏略去了。正如作者没有具体描写海斯特·白兰与情人丁梅斯代尔牧师关系的发展,同样,霍桑也不是从现实的角度而是从“罪”的角度去描写这一法律案件与案中人物的——即所谓“罪犯”与“罪”的关系;以及这“罪”在“罪犯”及“受害者”身上引起的反映等等。在这个意义上,不是哪个人物的“罪”而是以“红字”为象征的“罪”才是这部小说的全部中心。在霍桑的笔下,海斯特·白兰的“罪”既在一桩通奸案(她怀中的婴儿即是通奸的证据),又是超越具体事件而具有广泛概括意义的与生俱来的大写的“罪”。因此,《红字》以追查奸情、审判奸情为主线,既是追查真情真凶,又是探索那个“罪”的背后所隐藏的生活真谛。海斯特·白兰和她的情人丁梅斯代尔就这样第一批走进霍桑沉思的世界。 2.案件的展开:谁是真正的“罪人”霍桑从“罪”的观念入手来剖析人类社会,从而一开始就提出了犯罪问题,并通过案件的深入和人物命运的展开,反复探究“罪恶到底在哪里”、“谁是真正的罪人”等问题。案件是从审判者及被审判者、受害者三方着手来展开真相追查的。(1)审判者——以贝灵汉总督为首的统治机器。在小说《红字》中,它自命至高无上、神圣无比,有权审判和制裁人们在世的躯体和来世的灵魂。它不仅仅满足于对海斯特·白兰施行有限期的惩罚,而且还惩令她终生佩带红字,永世受辱。统治机器的权威甚至超越了天然的法则:它发现珠儿不敬神,便决意剥夺海斯特·白兰对珠儿的抚养权,割断母女之间的天然联系。那些审判惩罚海斯特·白兰、追查案件罪责的总督、长老、权威之士,个个凌驾于世人之上,以神自居,他们自己看似与“罪”毫无涉联。但果真如此吗?朱虹先生就曾指出小说中有一处微露端倪的神来之笔给予了否定的回答:总督非常喜欢穿戴精美的绣花服饰,而他所穿着的衣服领、袖上的精美花边,正是有“罪”的“犯人”海斯特·白兰用她那“不洁的手”一针一线刺绣出来的。这看似轻描淡写的一笔,恰恰戳破了那些自封的圣者的庄重与威严,露出了他们猥琐的凡心和虚荣者的马脚。〔2〕霍桑正是通过这样的微言大义,让聪明的读者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此长者所代表的世间最高权威根本没有资格审理海斯特·白兰的“罪”,而且永远查不出案件的真情真相。(2)《红字》中公开“罪人”身份的主犯海斯特·白兰和隐匿“罪行”真相的同犯丁梅斯代尔。在《红字》的这两个主要人物中,首先,是海斯特·白兰公开受到审判和惩罚。从清教徒观点来看,失足的年轻女人海斯特·白兰至少犯有两项严重的罪行:一是通奸而不坦白奸夫的身份;二是犯罪而不忏悔,所以必须佩带耻辱的红色“A”字(“通奸”Adultery)示众,以示惩罚。但海斯特·白兰始终没有交代自己的同犯——与她通奸的丁梅斯代尔牧师。她坚强地度过了七年蒙受耻辱的生活,以德报怨,终于使胸前的红字变成了德行的标志。丁梅斯代尔虽怀着隐藏的罪恶逃脱了法律的惩罚,灵魂却备受折磨,最终他鼓足勇气站在示众台前,在公众面前坦然认罪,死在心爱的女人怀抱之中,生命逝去,灵魂获救——从死亡中获得了新生。有的读者曾设想海、丁二人应双双逃奔他乡重建生活,这是不可想象的,离开了小说原有的轨道。霍桑所执著的,是透过这一通奸案的法律审判,如何对待、袒露和了结“罪”。换句话来说,这对男女主人公是否能够团圆,并不在他的视野与思考之内。(3)受害者、并可作为原告方的海斯特·白兰的丈夫齐灵渥斯。齐灵渥斯本应是最有权利向海斯特·白兰和她的情人丁梅斯代尔追查罪责的。但他选择了让丁梅斯代尔苟活下去以受心理煎熬的复仇做法。齐灵渥斯和海斯特·白兰的结合虽然出于企盼家庭温暖和个人幸福的一己之私,但这毕竟也是一种爱,原也无可厚非;但当这种爱转化为恨,并把复仇作为自己生活的唯一目标,不惜抛弃“博爱”的基督精神,以啮噬他人的灵魂为乐趣之后,齐灵渥斯反由被害者堕落成“最坏的罪人”,不但在失去复仇这一生活目标时结束了自己的生命,而且按照基督教的教义,死后也得不到新生。齐灵渥斯那丑陋的外貌和畸形的躯体,正是他丑陋畸形的灵魂的形象写照。霍桑重笔描画了这一人物的丑陋形象和丑恶灵魂,旨在表明齐灵渥斯才是真正的罪人。如此,霍桑在小说人物身上暴露了公开的罪恶之后,又揭开了隐秘的罪恶;继暴露了法律上的罪恶之后,又揭开了道义上的罪恶,步步深入,引出结论:罪恶根深蒂固,与人类社会共存。 二、《红字》案件中所涉及到的人物并不多,总共不过十来人,其中有姓有名的不超过十个,主要人物为海斯特·白兰以及其情人丁梅斯代尔牧师、丈夫齐灵渥斯以及私生女儿珠儿四人。四个主要人物都与“红字”丝丝相连,息息相关,相互之间又构成几组奇特的对比,其人性在相互对照中得到酣畅淋漓的表现。 1.齐灵渥斯与丁梅斯代尔齐灵渥斯——制造红字的人,真正的罪人。从法律而言,海斯特·白兰的丈夫齐灵渥斯本是受害者,却由于一心复仇,罪恶之毒液侵蚀了他的灵魂,使他变得如同魔鬼一般,由被害者堕落成“最坏的罪人”。原本他是最应具有知情权的,事实上,他也一眼就看穿了丁梅斯代尔与海斯特·白兰的关系。问题也恰恰出于此:正如贝灵汉总督欲以宗教的名义夺去海斯特的女儿是冒犯自然之法,同样,在霍桑笔下,齐灵渥斯施用各种卑鄙手段,窥伺、刺探和折磨他人的一颗不可侵犯的心,更无异于亵渎神灵。霍桑借助丁梅斯代尔痛斥其行为的残忍与心理的阴暗:“这件事有多可怕!有多无耻!有多粗鄙!竟然把一颗病弱的、犯罪的心暴露给幸灾乐祸地盯视着的眼睛,丑得有多可怕啊!——我们并不是世上最坏的罪人。还有一个人,甚至比受到玷污的教士还要坏!那老人的复仇比我的罪过更见不得人。他阴险地凌辱一颗神圣不可侵犯的心灵!”〔3〕比起牧师的通奸罪,齐灵渥斯犯了更大的亵渎罪。他不让牧师轻易地死去,纠缠、折磨、摧残其内心,使其日夜不宁,生不如死。齐灵渥斯的生存仅仅凭借这一复仇的火焰而燃烧,当牧师在示众台上以生命赎罪后,齐灵渥斯的生存也就失去了这唯一的意义,残存的生命之烛也随之熄灭。齐灵渥斯从探查他人之“罪”开始,以自己成为“恶”的终果而告结束。齐灵渥斯从救死扶伤的医生转为害人身心的巫师,从受害者成为害人者。他越是刺探丁梅斯代尔,那罪便越加从被查者转到追查者的身上。这时两位男主角的性质开始转化,在齐灵渥斯每时每刻的探查折磨下,牧师日益畏缩,越来越自苦于深重的罪责,肉体和精神的疼痛与痛苦达到极点,但同时这又是他洗涤净化灵魂,走向自我解脱的过程。这一解脱的最高形式就是死亡——最彻底最纯粹的解脱。丁梅斯代尔最后走上示众台,向众人袒露胸前的罪证,这还不能仅仅看作是严格意义上的“道德自新”,也不是世俗意义上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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