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探讨法律专业术语的英译

论文作者:留学生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0-07-12编辑:lisa点击率:6188

论文字数:3200论文编号:org201007121700321883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专业术语特征英译技巧

摘要:   法律专业术语的英译目前存在不少的错译情况 ,其原因乃在于译者对法律专业术语的特殊性以及中英两种法律文化的差异缺乏深刻的认识。法律术语的翻译不仅要进行语言的转换 ,而且要涉及法律思维、 法律理念的变化、 协调和衔接。法律术语的翻译除了要求语词之间在语义上要基本对应外 ,还要力求做到译出的法律术语要与原文本的法律术语在法律功能上基本对等。
  翻译本非易事 ,而法律和法律文件的翻译 ,因其内涵的特定性 ,就更加难翻译了。但是 ,若论及法律翻译的不易 ,则又莫过于对法律专业术语的英译。有鉴于此 ,本文将就法律专业术语的英译问题 ,略表己见 ,并为世界了解中国法治的进步 ,贡献绵薄之力。 
 一、 法律专业术语的特殊性法律专业术语英文翻译之不易 ,就在于其本身的特殊性。法律专业术语是法律语言词汇体系中最重要的词汇系统。由于法律工作自身的庄严性 ,因此 ,法律专业术语在用法上具有指向明确、 语义特定、 概念严格的特征;由于法律本身就是一个历史的范畴和民族的现象 ,其翻译也就明显地带有浓厚的时际特征和地域特征。
   1 .内涵上的特定性法律专业术语内涵上的特定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个专业术语基本上对应于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 ,因此 ,翻译时不能随意用其他词语来代替。例如:汉语法律专业术语“ 原告 ” 在英语中就只能够译为 p laintiff,而不能译为其他。但是“原告 ” 一词在北京外国语大学英语系《汉英词典 》 编写组编的《汉英词典 》(修订版缩本文出自www.51lunwen.org,在代写英语毕业论文留学生论文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如果需要原创英语论文英文论文请联系 QQ:949925041印本 )中却有“p laintiff” 和“p r osecut or” 两个译义〔 1〕。这是值得商榷的。因为“p rosecut or” 代表的是国家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他们行使国家的公诉权来指控犯罪 ,更多是在 刑 事 诉 讼 的 意 义 上 来 使 用 的 , 因 此 ,“p rosecut or” 被翻译为中文时 ,应是“ 公诉人 ” ,而不应是“ 原告 ” 。同理 ,在汉语中“过失 ” 这个法律专业术语只能翻译为“negligence” ,而不能够翻译为“mistake” 。二是某个术语即使在本国语言中属多义词 ,但是该词一旦作为法律专业术语出现 ,它在含义上就须是特指 ,也就是说它只能保留一个义项。例如:“ 管辖 ” 一词在汉语中就有管理、 统辖两个词义。在第二个词义中该词又有对人员的统辖和对事务、 区域、 案件等的统辖之分〔 2〕。与此相应 ,在英语中 ,“管辖 ” 一词的含义有: have jurisdicti onover和 administer两个意思〔 3〕。在此 ,显然“管辖 ”就法律意义而言 ,只能够取其 have jurisdicti on over( a) case ( se) 或者 jurisdicti on over a pers on之意 ,而不能用其他的词义。再如在汉语中 ,“ 告诉 ” 一词有两个义项: ( 1)说给人听 ,使人知道; ( 2)受害人向法院告发〔 2〕。与之相应 ,在英语中该词也有这样一些译义: (1) tell, ( 2) bring a lawsuit against sb .当我们将“ 告诉 ” 这个词作为法律专业术语来使用时 ,显然就只能够用其第二义。因此 ,我们不能够将汉语中“ 不告不理 ” 这个法律上的习惯用语翻译为“ifyou donp t tell, the court will not accep t and hear thecase” 。法律之所以庄严神圣 ,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其语体的严肃性和语义的特定性。严肃的语体要用严谨精密的专门法律术语去体现。因此 ,我们在法律专业术语的翻译过程中不能够轻易换用他词。2 .词性的变异性法律专业术语词性上的变异性是指有些术语在通常意义上的使用与在法律层次上的使用意义有所不同 ,其词性也可能发生变化。如“ 不作为 ” 这个词 ,在汉语中使用时 ,常常是用作动词词组 ,在句子中充当谓语;而当其作为法律语言使用时 ,就不再是动词词组,而是具有动词功能的法律名词 ,在句中常常充当主语和宾语。比如我们可以说 ,渎职罪“ 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 ,大多数是作为 ,少数也可以是不作为 ” 〔 4〕。在这里“不作为 ” 显然是用作系动词“ 是” 的宾语。英语中也存在这种现象 ,比如“not p r oven” 就是由动词 p r ove转化而来的过去分词的否定形式 ,其中 not是副词 , p r oven是过去分词 ,作为一个固定的结构 ,它们具有形容词的功能 ,意思是“ 未证实的 ” 。可是当我们从法律英语的角度来观察 ,这个词组显然又被名词化了 ,它可以在句中作为主语和宾语来使用 ,此时其含义是“证据不足 ” 。例如在 Another difference is that in ScottishCri minal Law a third verdict of“not p r oven” ispossible inter mediate bet ween guilty . It is equivalentt o an acquittal一句中 ,“not p r oven” 显然是用作 of的宾语〔 5〕。虽然英语中也存在这种词义和词性上的变异现象 ,但这种现象与汉语比起来要少得多。因此 ,当我们把汉语中的这类由动词词组转化而来的名词翻译为英语时 ,就要特别注意。如果我们不能在英语中找到一个能与之相对应的名词词组 ,我们就要非常审慎地根据该词在法学上的定义 ,尽可能合理地将其翻译成英语 ,否则 ,就会望文生义闹出大笑话。仍以“ 不作为 ” 这个词为例 ,如果按照刚才所举的“not p roven” 的形式来硬套 ,将其译为“not2doing” 或“not2 done” ,就会令人不得其解。因为“不作为 ” 这个汉语中的法律专业术语在英语中是有其对应的表示法的 ,这就是“negative act” 。相应地“ 不作为犯 ” 、 “ 不作为犯罪 ” 也就应翻译为“negativeoffence” 和“negative cri me” 。3 .时际特征和地域特征法律庄严神圣而不可朝令夕改 ,因此法律及其语言载体的发展较为缓慢。但是即便如此 ,随着时代的变迁 ,总会有一些新的词汇涌现在法律语言中 ,并渐渐地演化为专门的法律术语。据称 ,现在的《现代汉语词典 》 第五版经过修订已经收录了相当一批法律新词 ,但这些被收录的法律词汇仅仅是近年来出现的法律专门术语中的小部分。而有些法律词汇诸如“第三者 ” 、 “探视权 ” 、 “离婚损害赔偿 ” 等 ,虽然早已出现在众多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之中 ,由于“ 时差 ” 的原因 ,却尚未被收录在词典中。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法律英语的时际特征。当这些新词没有被收录于我国的法律词典中 ,而且也不见诸于国外的法律词典和法规中的时候 ,其翻译的难度是可想而知的。一个民族语言中的法律专门术语敏感地反映了该民族的社会生活和思想的变化 ,具有浓厚的民族色彩和鲜明的文化个性。不同的民族 ,其法律文化各不相同 ,因此 ,一个民族法律文化中的法律术语和概念 ,不一定见诸于另一民族的法律词汇中。西周周公制礼以来 ,以“亲亲 ” ,“ 尊尊 ” 为核心的礼教文明盛行于我国,不绝如缕。在此思想的影响下 ,汉代创立了子为父隐 ,父为子隐的“ 首匿 ” 制度 ,而北魏孝文帝则创立了死刑犯人“ 存留养亲 ” 制度。这些制度及词汇都不见诸于国外的法律制度和国外的法律专业词汇之中。同样 , 20世纪 50年代 ,基于我国国情和慎刑思想而创立的“ 死缓 ” 制度也为我国所独有。当我们将这些我国独有的法律专门术语翻译为英语时 ,由于无法找到与之相对应的英语专门词汇 ,而产生这些制度的法律文化背景又不能在外国的法制历史上去加以考察 ,因此 ,我们的翻译就须格外小心谨慎。
4 .词语的类义性类义词是指意义同属某一类别的词 ,归于同一义类的词则分别表示同一属概念之内的若干种概念。英汉法律专业术语存在大量的类义词 ,这是其又一大特点。在我国刑法中一共有 10个类罪名 ,如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