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简析如何提高英汉法律翻译的质量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06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563

论文字数:2965论文编号:org201204061946592984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翻译法律术语功能对等理论

摘要:本文就法律英语语言中的术语进行了简单的剖析,并就如何提高法律英语翻译质量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策略。

简析如何提高英汉法律翻译的质量

 

摘要:为了提高英汉法律翻译的质量,法律英语毕业论文范文译者必须重视英语法律术语的翻译。本文从功能对等理论的视角探讨了英语法律术语的汉译。

 

关键词:法律翻译 法律术语 功能对等理论

 

一、前言

社会在不断地发展,国际交往日益频繁,我国的法制建设也在不断地健全和完善。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要借鉴西方国家的立法经验,套用一些约定俗成的法律用语,这就必然涉及到对英语法律、法规和法律文件的翻译,涉及到对英语法律术语的汉译。英语法律术语翻译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篇法律文件翻译质量的优劣。对法律翻译来说,其他方面如语法上出现一定的问题,也许还过得去,不至于引起太大的误解;而如果法律术语的翻译错了,就可能造成误解,甚至酿成纠纷。既然英语法律术语的汉译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翻译工作者对其再重视也不为过。为了逐步提高法律翻译的质量,笔者认为完全有必要运用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来指导英语法律术语的汉译。

二、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奈达(Eugene A,Nida)是美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家,他在1964年出版的《翻译科学探索》中提出了“动态对等”(dynamicequivalence)的翻译原则。所谓动态对等翻译,是指从语义到语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信息。在动态对等的翻译中,译者应当把握原文的意义和精神,而不拘泥于形式对应。不过,奈达的动态对等翻译与传统上的“自由翻译”是不同的,前者要求译文在不同的语言结构里尽可能完满地再现原文意旨,而后者往往是译者毫无节制的自由发挥。1986年,奈达的另一部著作《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出版,他开始放弃使用“动态对等”的说法,以“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取而代之。“功能对等”,是指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等值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奈达认为,翻译的服务对象是译文读者,评判译文质量的标准是“译文读者的反应”,必须把这种反应和原作读者对原文的反应进行对比;由于译语和原语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不同“,功能对等翻译”要求译文读者对译文作出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作出的反应基本一致,而不是完全一致。

三、英语法律术语的汉译根据对语言形式不同的处理方式,翻译可以分为直译和意译两种。在符合译文语言规范的情况下(自然在许多时候是允许改变词序和词性的),既保持原文的内容,同时又不改变其修辞特点(如音韵、句式、形象比喻、民族或地方特色等)的译文为直译;保持原文的内容,但同时不能兼顾其修辞特点,不得不改变说法的译文为意译。一般来说,在翻译过程中,能直译的就直译,不能直译的,就意译;只有两种译法并用,相辅相成,溶为一体,才是高明的翻译。法律文体是一种非常正式的文体,英语法律术语词义单一、不带感情色彩,在翻译实践中应主要坚持“直译”的原则,但也并不完全排斥意译。不管是直译,还是意译,都必须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同时又符合译文的行文规范,达到功能对等的目的。英语法律术语翻译涉及到不同法律制度下的法律概念所产生的功能性差异,所以,法律术语翻译除了要求语言功能的对等,还要做到法律功能的对等,也就是原语和译语在法律上所起作用和效果的对等。只有这样,译语才能精确地表达原语的真正内涵。下面具体分析一些英语法律术语的汉译,希望对法律术语的翻译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1.shall,用在法律文件中,容易与should混淆,其实二者的含义是不同的。shall表示法律规定的义务(legalobligation),可译为“应”;should则表示道义上的义务(moral obligation),宜译为“应该”、“应当”。如:When a Party wishes to transfer all or part of its registered capitalcontribution to a third party,it shall provide a written notice to the otherParty,一方欲将其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出资额转让给第三方时,应向另一方提供书面通知。

2.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这是典型的法律用语,就是in this Agreement的意思。有人将其直译为“为本协议之目的”,这是不恰当的,不如译成“在本协议中”,这样读者看了一目了然,自然就达到了功能对等的效果。如:For the purpose of this Agreement,“control”shall mean theownership of more than fifty per cent(50%)of the ordinary share capitalof the company carrying the right to vote at shareholders general meet-ings,在本协议中“,控制”系指拥有在股东大会上有投票权的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公司普通股股本。

3.for one’s benefit and interest,在这个短语中,有两个意义相同的词benefit和interest重叠在一起,难以分别用汉语的同义词或近义词加以区别。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实现功能对等的目的,只能用一个词来翻译,可译作“为自身利益”。如:During the term of this Agreement,Party A shall undertake,renewand maintain for its benefit and interest the following primary insurancepolicies,在本协议期间,甲方应为自身利益购买、续买和保持下列主要保险。

4.free and clear of,这是两个意义相同的词组free of与clear of重叠在一起构成的,强调“没有”“、不存在”的意思。如:Party A further represents and warrants that the Land is free andclear of any and all claims,charges,easement,encumbrances,lease,co-venants,security interest,liens,option,pledge,rights of others,or restric-tions,甲方进一步陈述和保证,土地不存在任何权利主张、抵押、地役权、权利负担、租约、契约、担保权益、留置权、购买权、质押、他人权利或限制。

5.bankrupt和insolvency,都有“无力还债”的意思,但二者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在汉语里的功能对等词分别是“破产”和“资不抵债”。如:Any Party may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prior to the expiration of theJoint Venture Term if the JVC becomes bankrupt or is the subject of pro-ceedings for liquidation or dissolution by reason of insolvency,如果合营公司破产,或因资不抵债而进入清算程序或解散,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合营期限届满前终止本合同。

6.be responsible for和be liable for,都可译为“对……负责”。不过,这两个词组是有区别的,它们的意思相近,但侧重点不同。respon-sible适应的范围更大,并侧重“道义”上的责任;而liable则强调与“loss,damage,debts”等有关的“法律”责任。如:1)I am responsible for the project,我对这项工程负责。2)All partners are liable for any debts,全体合伙人均承担偿付一切债务的责任。

7.abide by和comply with,这两个词组在法律英语中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