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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看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论文精修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5-14编辑:sally点击率:3420

论文字数:2622论文编号:org201205141616532029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术语对等缺失功能对等

摘要:法律术语指的是被用在法律语言中具有特殊的法律指涉的术语。 每个术语有严格限定了的法律意义。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给我们进行法律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角。

《基于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看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论文精修           
摘要:在翻译实践中,作者发现法律术语汉译中对等缺失现象频繁出现,并不可避免。 作者首先对法律术语及功能对等理论作了概述,以便让读者对法律术语及功能对等理论有更系统的了解。代写论文其次,作者研究了引起对等缺失的原因。 最后,作者探讨了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的应用。
关键词:法律术语;对等缺失;功能对等   

            
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 然而,在翻译实践中作者发现翻译中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那么,译者应该怎样解决这种矛盾, 从而保证术语的翻译质量呢?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给我们进行法律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角。
1. 法律术语概述        
每一个行业都有特殊的术语, 术语可以被定义为在一个特定的行业内所使用的词语及表达,或者被称作专业行话。 法律术语指的是被用在法律语言中具有特殊的法律指涉的术语。 每个术语有严格限定了的法律意义。 例如:侵权、原告,债权人等。 跟其它的法律词语来比,代写论文法律术语能更好的表达特定的法律体系的具体的特征。法律术语具有法定性、系统性、词义单一性及表达精确性的特征。 法律术语的法定性是指法律术语由法律机构制定并公布。
 一经公布,法律术语的指涉就固定下来。 任何个人及组织都不能更改。 法律术语的系统性是指法律术语由一系列相关的术语构成一个个的法律体系,如:立案、侦查、检察、起诉、开庭、审理、判决。 法律术语的单一性是指法律术语的意思是单一的,这就避免了含糊不清。 法律术语的表达精确性是指法律术语要能准确的表达它所指涉的法律现象。
英语法律术语可以分为五类:1) 只含有法律意义的法律术语, 如 plead,suit;2) 法律英语和普通英语共用的词语,如goods,marriage;3) 含有特殊法律意义的普通词 , 如 offer,inform;4)外来词 (来自古英语及法语等 )如 :voir dire(对陪审员预先审查),questionnaire(调查表);5)借用词(来自其它的行业),如 insurance,sadism。
 2 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的不对等现象及引起不对等的原因         
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要做到目的语与源语在语言功能上完全对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因为没有人能用另一种语言完完全全地转达一篇文本中的观念思想, 因为在几百年以来的法律、政治和文学上的使用中,词和结构总是带着文化的痕迹,而这些痕迹是不可能得到完整的传递的。 译者把源语文化翻译到译入语文化时发现有些领域能很好地对应, 有些却不对应, 这意味着源语文化中有些因素在译入语文化中是不存在的,对这些因素的语言表达在译入语中是‘空缺(gap)’或‘空白(void)’的。 没有确切对等词或者说不对等的现象在英汉法律术语的翻译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简言之,引起这种对等缺失的主要原因有:1)法律体系的差异;2)文化背景的差异;3)社会制度的差异;4)语言的差异。显然,翻译法律专门术语时,译者面临这样一个问题:一方面,法律翻译要求语言功能上的对等和法律功能的对等, 另一方面,翻译中又经常没有确切对等词。 那么,译者应该怎样解决这种矛盾,从而保证术语的翻译质量呢?
3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概述               
奈达是美国著名的翻译理论家,他在 1964 年出版的《翻译科学探索》中提出了“动态对等”的翻译原则。 所谓动态对等翻译, 是指从语义到语体在译语中用最切近而又最自然的对等语再现原语信息。 在动态对等的翻译中,译者应当把握原文的意义和精神,而不拘泥于形式对应。
不过,奈达的动态对等翻译与传统上的“自由翻译”是不同的,前者要求译文在不同的语言结构里尽可能完满地再现原文意旨, 而后者往往是译者毫无节制的自由发挥。1986 年 ,奈达的另一部著作 《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语言 》出版,他开始放弃使用“动态对等”的说法,以“功能对等”取而代之。 “功能对等”,是指译文读者对译文的反应等值于原文读者对原文的反应。
奈达认为,翻译的服务对象是译文读者,评判译文质量的标准是“译文读者的反应”,必须把这种反应和原作读者对原文的反应进行对比; 由于译语和原语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不同,“功能对等翻译” 要求译文读者对译文读者做出的反应与原文读者对原文做出的反应基本一致, 而不是完全一致。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认为:源语与目的语的文本或更小的语言单位之间的要保持一致关系。 译文从语义到文本要用最贴近、最自然的对等语重现原文的信息。 而读者的反应又成为衡量功能对等程度的标准。 奈达认为翻译的服务对象是读者,要评判译文质量的优劣,必须看读者的反应如何。 即检验的标准是译文读者和原文读者的感受是否一致。 奈达的理论更适合于应用翻译,当然也包括法律翻译。
4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在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的应用        
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不对等的现象普遍存在,那么,如何去解决这个问题, 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理论支持。 试看如下的翻译:Example1: 原 文 : When a rule which is binding is felt to work hardship, a judge will often avoid applying it to cases which logically ought to fall within it, by laying hold of minute distinctions which enable him to say that the later case is different from the earlier case in which the rule was established.
译文: 当法官发现某一拘束性先例的规则之适用会造成困难,在审理那些理应受此规则拘束的案件时,通过把握案件上的细节差异,他有理由认为现案件与先例性质不同,对先例所确立的规则经常避而不用。在以上例子中, 引起对等缺失的原因是不同的法律体系之间的差异。 “先例”被包含在普通法系当中,“先例”具有法律效力! 而在我国的法律体系当中,“先例”不具有法律效力,它们只能在案件审理中作为参考性的因素。 因此,以奈达的功能对等理论为指导,作者把 “case”翻译成“先例”以便达到源语与目的语在法律功能上的对等。
5 结束语           
通过采用一个有价值的翻译理论, 作者希望能把功能对等理论同翻译实践有效的结合起来。 用功能对等理论来解决英语法律术语汉译中对等缺失的问题。 同时,通过一个可操纵的动态翻译过程, 作者希望能对翻译实践做出一点启发。 然而,此篇文章中的一些观点仍不成熟,仅供读者参考和启发读者进一步思考。
参考文献:         
[1] 陈忠诚.法窗译话[M].北京: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1998:78.
[2] 杜金榜.法律交流原则与法律翻译[J].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报,2005(4):56.
[3] 金堤.等效翻译理论[M]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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