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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法的域外移植 [3]

论文作者:高鸿钧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8-06-13编辑:点击率:7497

论文字数:14001论文编号:org200806131713319087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英国法移植英国

年,取自印度的《民事诉讼法典》取代了先前的民事诉讼法。1895年的《证据法》也以印度的证据法为蓝本。还引入了英国的商法、货物买卖法、信托法。只有在民法方面,罗马-荷兰法的概念、制度和原则仍占据着主导地位。1948年独立后,斯里兰卡的政府议会获得了独立的立法权,1971年取消了对英国枢密院的上诉。但法律制度没有发生大的变化,除了罗马-荷兰法和当地习惯法以及宗教法在某些领域具有影响外,英国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在其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而且判例法成为其法律的重要渊源,法院实行遵循先例的原则。在斯里兰卡,罗马-荷兰法被保留下来的程度,不及南非。8

  ③1898年美国在美西战争中击败西班牙,获得对菲律宾的统治权。此前,菲律宾受西班牙的统治长达三百余年,西班牙的法律成为菲律宾所适用的基本法律制度。美国占领后,随即用美国式的政府管理取代了西班牙的管理方式,美国的公法首先取得了胜利,其他领域美国法也产生重要影响。菲律宾于1946年独立后,便以英美法的一些原则为基础,确立了自己的公法。在司法组织和诉讼程序方面也采用了美国的模式(但没有采用陪审制);在私法方面,除公司和流通票据法受到普通法的影响外,西班牙的制度和原则仍占据主导地位。另外,法学教育也仿照美国的模式,不仅有些教材包含许多美国的案例,而且还直接选用美国的教科书作为教本。判例受到法官的尊重,菲律宾1949—1950年《民法典》第八条规定,“适用或解释宪法或一般法律的司法判决构成菲律宾法律的一部分”。9

  3.在英国法律产生影响之前,不仅本国或本民族的法律较发达,而且已接受了其他外来法律。其典型是日本和以色列。

  明治维新以后,随着西方文化的输入,欧洲大陆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法律制度被日本引进。到19世纪末,日本已变成大陆法系国家。当然,先前取自中国的法律制度和观念在实际法律生活中仍具有重要影响。当时,对英美法感兴趣者,虽也不乏其人,但对绝大多数日本的法官、律师和法学家来说,英国法简直是不可理解的怪物。所以,在1900至1945年间将英国法的陪审制和信托制度10引入时,日本法律家大都投之以白眼。11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对日本的七年占领中,美国的法律被大量地输入日本。其中美国的宪法和行政法对日本具有重要影响。在诉讼程序方面,特别是在刑事诉讼中取自英美的对抗制诉讼已取代了原先大陆式的纠问式诉讼。日本民法典的头三篇虽然没有受到美国法的影响,但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法方面已打上了美国法观念和原则的烙印。美国反托拉斯法已被全盘输入,关于工资、工时和劳资关系等的劳动立法,也深受美国法的影响。日本法学界对美国法(包括重要判例)的发展变化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和系统深入的研究。

  以色列在接受英国的委任统治(1922—1948)前,既有自己本民族的犹太教法,也有在奥斯曼帝国统治下接受的伊斯兰教法和以法国为主的欧洲大陆国家的法典。但在英国统治期间,通过立法或法院的活动,许多英国法律制度被移入以色列。1948年后,以色列将实体私法分门别类编纂成法典,1965年颁布《继承法》,随后又颁布了财产法和契约法。显示了向大陆法系靠近的趋势。但在程序证据法、侵权行为法方面却彻底地法国化了。在法院组织、法官和律师的思想方式、讨论技巧、推理形式及对先例的态度等方面都体现出英国法的特色。这样,犹太教法、伊斯兰教法、大陆法和英国法在以色列同时并存。12

  4.普通法系园地的几枝“异株”。这主要是指苏格兰、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的魁北克省。它们是普通法系国家中的大陆法系领地,但这几块领地已不断受到普通法的侵袭。

  早在1292年,苏格兰因战败而受英格兰的控制,但几年后经过战争而再次获得独立。为了保障其免受英格兰的侵犯,苏格兰便与英格兰的敌对国法国结成联盟。时值欧洲大陆罗马法复兴运动方兴未艾,英格兰便加入了接受罗马法的运动,成为大陆法系的一员。1603年,英王绝嗣,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同时兼任英格兰国王(作为詹姆斯一世)时,曾试图将两种法律体系统一起来,但因遭到反对而未能成功。1707年英格兰与苏格兰合并,合并条约规定双方具有平等的地位,在法律方面,关于公法实行联盟政府统一的规定,但关于私权方面的法律各自保持不变,这实际上承认了苏格兰有权独立地适用先前的法律。但在合并后,特别从19世纪开始,通过议会的立法和上议院对来自苏格兰上诉案件的受理,苏格兰法逐渐受到英格兰法的影响。因为在握有立法和司法大权的上议院中,来自英格兰的人数和观点都占有压倒优势。13随着英国议会制定法的加强,许多传统英格兰的判例法都被汇编成文,颁布后,在苏格兰亦有效力。这样英格兰的商法、行政法和社会立法已通过制定法输入到苏格兰。在法院组织和诉讼程序方面,苏格兰也受到了英格兰法的影响,苏格兰法院已有限制地采用了遵循先例的原则。只有在民法领域,苏格兰仍保持很大的独立性。

  英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和加拿大魁北克省,在落入美国和英国的统治之前,曾是法国和西班牙的领土,14法国或西班牙的法律是基本的法律制度。后来,它们虽然被纳入普通法系国家的版图,但原来的法律制度仍被保留下来。与苏格兰不同,这两个地区都以法国民法典的模式制定了自己的民法典,15魁北克通行法语,也无疑起着加固大陆法传统的作用。但是由于处于普通法国家的统一管辖之下,处于奉行普通法州或省的包围之中,普通法的影响不断渗入,对联邦议会的制定法它们必须遵行;同时,其法院的活动受到各自联邦最高法院的监督和影响。虽然它们还没有正式地采用遵循先例原则,但种种迹象表明,先例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在路易斯安那还是魁北克,都像其他州或省一样出版了大量的判例汇编,其他州或省的判决也不断受到关注。

  此外,人们一般认为,拉丁美洲国家是大陆法系的领地。这种看法并不错,但同时不能认为这一地区没有受到英美法的影响。首先拉丁美洲众多国家的宪法深受美国宪法影响,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其次,虽然这些国家采用了欧洲大陆国家的商法典,但在实践中,由于英国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在世界商业贸易中的地位,英国在保险单、买卖合同、许可证、信用证、提单、公司章程等方面的法律,在这些国家被作为国际惯例加以采用;墨西哥和波多黎哥还接受了英国的信托制度;古巴和墨西哥的公司法深受美国公司法的影响。在专利、商标、版权和反托拉斯法方面,拉丁美洲国家也不同程度地吸收了英美的法律。在婚姻法方面,古巴和危地马拉采用了“普通法婚姻”。最后,法院在判决中渐趋重视先例的作用。美国最高法院的判例曾在阿根廷和巴西最高法院具有说服力的权威。16



  二、英国法域外移植的结果和其他国家与地区接受英国法的原因及特点

  (一)英国法域外移植的结果

  英国法域外移植的结果因时间和各地的社会环境不同而有所区别。

  1.促成普通法系的形成和发展。中世纪曾独处一隅的英国法,经过向外移植而被其他国家或地区所接受,从而形成普通法系。从一定意义上说,英国法向域外的移植过程,也是普通法系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或通过向未进入文明社会的地区移民从而将那里纳入普通法系的领地;或通过蚕食其他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将其改造成为普通法系的成员。到目前为止,普通法系的成员遍及世界五大洲。它们是,欧洲:英国、爱尔兰;美洲:美国、加拿大;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亚洲:印度、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巴基斯坦;17非洲:冈比亚、尼日利亚、加纳、肯尼亚、乌干达、赞比亚、利比里亚等等。普通法系是当今世界的主要法系之一。在这一法系中,英国法是基础,英美两国的法律是核心,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的法律制度是骨干。

  2.形成混合型法律制度。在许多国家和地区,英国法输入后,由于遇到较发达的文化和法律制度,它没有完全取代既存的法律制度,而是与其在冲突和融合中并存。属于这类典型的是南非、菲律宾和以色列。这类国家和地区尚难于明确地划归某一法系。至于未来它们各自的前景尚难卜知,但它们为世界各法系互相取长补短提供了范例,以致主张法律统一的某些学者乐观地预见,这种混合型法律制度将成为未来世界各法系统一的桥梁。

  3.对属于其他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产生影响。其中受英国法影响较大的是苏格兰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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