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国际法分析 [2]

论文作者:匿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06-08编辑:刘宝玲点击率:12466

论文字数:3000论文编号:org200906081458222114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美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气候变化美国环境保护国际法

原则包括两个相互关联的内容,即共同的责任和有区别的责任。这两种责任的重心分别置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具体而言,就是发展中国家应当与发达国家一道承担控制全球变暖的共同责任,而发达国家则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主要的责任。  首先,共同责任要求发展中国家不应以经济发展水平低、科学技术落后、专业人员匮乏等为由,逃避、推脱自己应当承担的保护全球环境的责任。这是因为,人类“只有一个地球”,为了保护全球性的气候资源,仅靠少数几个发达国家的努力是无法奏效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对国际控制气候变化的成功是必不可少的;况且全球变暖对发展中国家同样有不利的影响,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损害往往比对发达国家造成的损害更为严重。因此,发展中国家应当与发达国家一道承担起控制全球变暖的共同责任。   不过,共同责任并不意味着“平均主义”,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虽然负有控制全球变暖的共同责任,但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是主要的责任。这种限制是由全球环境问题形成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所决定的。历史上,发达国家工业化的实现是建立在掠夺殖民地和半殖民地的资源和能源的基础上,以长期过度消耗化石燃料等地球资源和过量排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为代价的,现在的全球变暖问题也主要是这个原因所引起的。当前,根据国际能源署的统计,美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占全球的25%,人均排放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5.2倍,是德国的1.9倍,英国的2.2倍,日本的2.25倍,法国的3.2倍,更是中国的 8.7倍。换一句话说,美国富有的经济是建立在对世界能源资源和大气温室气体容量资源比其他国家更多消耗的基础之上的。无论从历史责任看,还是从现实人均排放水平和经济、技术实力看,美国无疑都对全球气候保护负有不可推卸的特殊责任。因此,无论是根据社会公平观念、还是环境法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和“受益者分摊补偿”原则,美国发达国家都理应比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更主要的削减温室气体的责任。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不但在公约中得到了原则性的宣告,而且还得到了有关条款的具体体现。公约第4条第2款(a)项要求发达国家应当“带头依循本公约的目标,改变人为排放的长期趋势”;为此,公约第4条第2款其他款项为发达国家缔约方规定了许多具体承诺,包括: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新的、额外的资金;帮助特别易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支付适应这些不利影响的费用;采取措施促进、便利和资助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环境无害技术;等。   美国称发展中国家未承担控制全球变暖的义务说法也与事实不符。首先,虽然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不承担具体的限排义务,但根据公约的规定,他们也要承担编制温室气体国家清单、制定实施限排温室气体的国家方案、维护和加强温室气体的汇和库、加强科学研究、进行信息交流以及进行教育培训和公众参与等一般性的承诺。其次,《京都议定书》虽没有要求发展中国家按1992年《公约》作出新的承诺,但它仍敦促这发展中国家“在适当的情况下和可能的范围内”制定国家方案,或在必要时,制定区域方案,以改进可反映社会经济状况的排放因素、活动数据和模式。此外,《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清洁发展机制,实际上也使发展中国家迈出了参与全球削减温室气体排放的第一步。可见,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也承担了控制气候变化的责任,只是没有承担具体的限排义务而已。   公约及《京都议定书》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安排,主要是考虑到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的特殊需要。面临着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双重压力的发展中国家,不应当承担与其历史和现实责任以及当前的能力不成比例的不合理的义务(即具体的限排指标)。而且,关于发展中国家承担的一般承诺,公约第4条第7款也特别规定“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在多大程度上有效履行其在本《公约》下的承诺,将取决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对其在本《公约》下所承担的有关资金和技术转让的承诺的有效履行,并将充分考虑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消除贫困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首要的和压倒一切的优先事项。”   这一切都表明,美国以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承担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为本国批准《京都议定书》前提的作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   (二)科学证据不充分   布什反对《京都议定书》的另一个理由是对于全球变暖的科学知识还不完备,在此情况下进行二氧化碳的限排从经济和技术上都是不合理的。如果单纯地从成本效益原则来看,布什的理由确有其合理之处;但问题在于象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环境问题有其特殊之处,不能简单地强调采取预防措施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而是要更多地考虑环境风险的预防。   为解决气候变化这样的全球性环境问题,国际环境法根据环境问题的特点确立了风险预防原则。所谓风险预防原则,是指为了保护环境,各国应按照本国的能力广泛适用预防措施。遇有严重或不可逆转损害的威胁时,不得以缺乏科学充分确实证据为理由,延迟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措施防止环境恶化。该原则是环境恶化结果发生的滞后性和不可逆转性等特点而提出来的。环境问题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可变性很大,其通常是透过广大的空间和长久的时间,经过多种因素的复合累积,才逐渐形成或扩大的。一方面,环境问题的所造成的损害或其危险是持续不断的,不会因为侵害行为的停止而立即停止,它往往要在环境中持续作用一定的时间,从而具有缓发性;另一方面,其所引起的风险后果(包括疾病或其他损害)多具有潜伏性,一般要在几年甚至几十年后才会爆发。而囿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人类对损害环境的活动造成的长远影响和最终后果往往难以及时发现和认识,有时甚至存在矛盾而无法证明。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科学家目前的认识截然相反。主流观点认为工业活动排放的二氧化碳等气体会导致“温室效应”,使全球变暖;但也有相当多的科学家认为这些气体会产生“阳伞效应”,使全球气候变冷。不过,有一点是已经得到所有科学家所公认的,即无论气候变暖或变冷,都会给全球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因此,无论气候变化的具体影响如何,国际社会都意识到要对造成气候变化的温室气体进行限排,而不能坐等“冷”或“暖”的结果的出现。   风险预防原则最初是在区域海洋环境保护领域由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所提出的,后来其适用范围逐渐扩大到了全球海洋环境保护领域,并在1992年里约会议后开始适用于全球环境保护的各个领域。目前,风险预防原则得到了1992年《里约宣言》、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1992年《东北大西洋海洋环境保护公约》等重要的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的确认,成为一项正在形成中的国际习惯法规则。1992年《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条第3款也明确规定“各缔约方应当采取预防措施,预测、防止或尽量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原因,并缓解其不利影响。当存在造成严重的或不可逆转的损害的威胁时,不应以科学上没有完全的确定性为理由推迟采取这些措施。”很显然,在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排放温室气体会引起全球变暖并对给全球的生态系统和人类生产和生活带来负面影响的情况下,美国以全球变暖的科学知识还不完备为由拒绝承担限排义务违反了这一原则。   更为滑稽的是,风险预防原则最初是由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提出来的,发展中国家开始反对这个原则,认为该原则会成为发达国家限制、干扰本国经济发展的借口,只是后来认识到这一原则的重要性,才在各种国际环境法律文件中接受它。布什以全球变暖的科学知识还不完备为由反对《京都议定书》完全是“自己打自己的嘴巴”。   (三)寻求新的创新性解决方法   美国宣称,由于《京都议定书》有太多的“缺陷”,美国不支持它;美国仍然愿意与其他国家一道,为抑制全球变暖作出不懈努力。美国希望找到解决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相关技术、市场刺激手段和其他富有创造性的方法。美国所称的“创造性的方法”就是指联合履约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等灵活实施限排温室气体义务的机制。   成本效益原则也是公约设定的为实现其目标而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公约第3条第3款在阐述风险预防原则后,规定采取预防和减少气候变化的措施应“考虑应付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应当讲求成本效益,确保以尽可能低的费用获得全球效益”。亦即,各国在履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时,在讲求风险预防的前提下,也应当注重效率。而联合履约机制、排放贸易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等机制就是这样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灵活机制。   从法理上看,全球气候是一种“人类共同关切之事项”(a common concern of hu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