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美国刑事法上的“紧急侦查”原则及其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 [3]

论文作者:匿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06-08编辑:刘宝玲点击率:4784

论文字数:3000论文编号:org200906081527174830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美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紧急侦查适当理由一般令状另案侦查知识资源

标准,对人的尊重是实现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直接基础,那种认为发现实体真实与保护人权是此消彼长的均衡关系,可以因为追究案件的客观事实而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隐私权、人格权的想法显然是错误的[6]。 四、紧急侦查理论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借鉴意义 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人员)进行搜查时,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发现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根据这一法条,侦查机关经批准或依照职权可强行进行搜查,原则上需要搜查证,但紧急情况可例外无证实施。与美国的紧急侦查程序比较,我国的搜查和扣押程序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在美国,实施无令状的紧急搜查和扣押的实质要件是侦查人员有“适当的理由”相信发生了犯罪且犯罪嫌疑人与该犯罪有一定的关联。“适当理由”不仅是决定无令状搜查和扣押的合法性的必要条件,而且影响到搜查和扣押行为所发现的证据的可采性。所谓“适当理由”并不是单纯表现为侦查人员的主观认识,而是以一定证据作基础的现实可能性。联邦最高法院在判例中明确指出:“当执行逮捕的官员掌握有可以合理地相信其为真实的信息,根据这些信息所获悉的事实和情况本身足以使有合理谨慎的人相信犯罪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实施时,‘适当理由’就存在了”[7].这一标准在实施搜查和扣押时也同样适用,且逮捕的理由不能代替搜查、扣押的理由。与之相对,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机关实施的搜查和扣押行为并没有“适当理由”的要求。事实上,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是否属于紧急情况,应否无证进行搜查和扣押往往由侦查人员依个人的主观判断决定。如果侦查人员的判断有误或滥用职权,就容易造成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 第二,根据判例,美国警察在合法逮捕嫌疑人时,可以当场对其人身和逮捕场所进行无证搜查,以保障自身的安全、发现和保全犯罪的证据。合法逮捕所伴随的场所搜查的范围可以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扩大到“其能够直接控制的地方”,包括可能隐藏有武器、犯罪证据的场所,诸如衣柜、抽屉、手提包、行李箱等。除此以外,在紧急情况下,可对偶然发现的犯罪证据进行无令状搜查和扣押。但是,对于超出以上范围的人身、场所和物品,必须办理搜查证后才可进行搜查和扣押。同时,对于无证搜查和扣押的证据,应当在事后取得搜查令状,否则不得采证。反观我国刑事诉讼法,对搜查和扣押的对象及范围的规定极为宽泛,几乎毫无限制。如第109条、第111条的规定使我国侦查人员实质上可以对任何人、任何场所和任何物品主张强制搜查、扣押权而不必担心违法或取得的证据不被采证。因而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不论是否与犯罪有关,而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财物、住所及在场人员进行全面的搜查和扣押的情况比较普遍。 第三,根据排除非法证据的原则,美国的司法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无令状搜查和扣押行为所获得的证据进行实体和程序上的审查。如果实施无令状搜查时并无“适当理由”,搜查、扣押超出了“合理的范围”,取得的证据与犯罪并无关联性或不属于违禁品,则该证据就有可能被排除在可采证据的范围之外。在这一点上,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对非法无证搜查和扣押所发现的证据没有规定排除原则。刑诉法和人民警察法虽然严禁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并强调对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取得的证人证言和有关人员的供述、陈述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但对非法取得的物证是否应当予以排除并未加以规定。至今尚未见到将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搜查和扣押视为非法取证,排除所发现证据的司法解释和部门意见。 针对以上的缺陷,应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进行调整,在允许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的前提下,建立以下的司法规制程序:①在有关法律中增加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搜查和扣押必须具备“适当理由”的规定。“适当理由”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侦查人员在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时,必须具备合法身份且正在执行公务;实施搜查和扣押行为并发现证据出于“偶然的机会”;发现的证据与涉嫌犯罪之间有明显的关联性;无证搜查和扣押行为必须是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没有申请和取得搜查、扣押令状的时间条件和物理条件时不得已而实施的。②侦查机关在紧急情况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的时间和场所范围应予限定。紧急情况下的无证搜查和扣押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拘留、逮捕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抵抗,避免证据的破坏、纷失,因此,对于明显与案件无关的人员以及可事后另行申请令状进行搜查和扣押的证据不得强行当场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换言之,实施无证搜查和扣押的范围应限定在紧急情况发生的当时、当地。搜查和扣押的对象应当仅限犯罪嫌疑人本人、其他涉案有关人员的人身以及如不立即进行搜查和扣押就有可能遭到破坏或丢失的重要证据。③对于紧急情况下无证搜查和扣押获得的证据,人民检察院在起诉审查阶段应当实施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对于本无必要而故意逃避申请搜查和扣押令状,以紧急侦查方式实施非法搜查和扣押的,应当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所获证据不作为起诉证据使用;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以紧急侦查的方式实施非法搜查和扣押获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另外,作为抑制非法的紧急侦查,对公民受侵害的法律权益进行救济的措施,应允许公民有权要求实施了非法搜查和扣押侦查机关返还被扣押的财物,并申请刑事赔偿。 参考文献: [1] 何家弘。当代美国法律[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3/3 页首页上一页123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