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略谈法律英语语义模糊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7-06编辑:apple点击率:4199

论文字数:6019论文编号:org201207061631391354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模糊法律语言语言学精确含混

摘要:法律英语本身的模糊是构成模糊的主体,模糊法律英语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在翻译过程中,为了实现模糊语言的语用功能对等,译者可遵循语意对等、功效对等和模糊消除等的翻译策略。

略谈法律英语语义模糊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一、法律英语的语义模糊性
英国法学家、著名法官曼斯斐尔德(Mansfield)勋爵曾发出感叹:“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引起的”。[1]
语义学家司徒契士(Stuart)宣称:“文化越复杂,语言越不可靠,于是就越容易侵犯人民的权利”。[2]
这里的“文化”当然包括科学技术及法律,“语言越不可靠”意味着语言模糊有漏洞。对于模糊性的释义,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马尔提(Marty)在其《对普通语法和语言哲学的基础的研究》中指出:英语论文网“我们所说的模糊性,就是指某些名称的应用范围不是严格地划出的这种现象。”布莱克(Black)在《语言与哲学》中也写道:“……一个语词的模糊性,就表现在它有一个应用的有限区域,但这个区域的界限是不明确的。”耶格尔(Yager)曾给模糊性下了一个更为可观的定义:“模糊性就是指一个命题之间缺乏明确的区别,具体地说,一个概念离它的否定面愈近,这个概念就愈模糊。”[3]
由此可见,模糊性是指词语所指范围的边界不确定的这种属性,与歧义性、晦涩性是有区别的。现代语义的研究与发展,给法律英语提供了新的活力,尤其是关于法律术语的语义所指模糊的问题。如果用一个词来表示桌子,语义所指与语义符号对应明确,而当人们提及“权力、义务、正义”这些词语时,却很难找到一个明确的所指事物与其一一对应。[4]
因此,在阅读法律文本时,应充分认识到法律英语中的一些概念、术语的语义模糊性,例如,一份起诉书写道:“The defendant Liu Ming embezzled tremendous sums of money and his way of embezzling was rather execrable.”(原文:被告人刘明贪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这里,“tremendous”、“execrable”和“severe”表示三种不同程度,但仍无法说清与“untremendous”、“inexcrable”、“unsevere”之间的界限。

 

二、法律英语语义模糊的成因
法律英语语义的模糊性成因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既有法律英语本身的模糊,亦有民族、文化、政治、地理等差异引起的模糊;既有法律英语使用者的语言风格引起的模糊,亦有社会利益之争引起的文意模糊。其中,法律英语本身的模糊是构成模糊的主体。
(一)外延模糊
在法律界,术语可分为两类:概念确定的和概念不确定的。前者文意清楚、外延明确,但数量很少;而后者广泛地存在于模糊法律英语的方方面面,且数量很多,但其外延模糊且富有弹性,概念具有不确定性(indeterminacy)。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日常生活经常使用的“性骚扰”(sexual harassment),它是上世纪90年代从国外传入我国的外来词汇,它亦是一个模糊法律用语。除了取证难和立法依据难寻外,最难的就是对“性骚扰”的界定。目前不仅在中国,就是在其他发达国家,对性骚扰都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性骚扰通过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三种方式实施,但这种笼统的规定并没有一种实际的标准。美国对性骚扰有较为详尽的界定,但我们仍然能从中感受到其模糊界面。请看:
Sexual harassment is any kind of sexual behavior that is unwelcome and/or inappropriate for the work place. Sexual harassment can embrace verbal harassment(i.e. derogatory comments or dirty jokes under the right circumstances), visual harassment(……), physical harassment, and sexual favors(……)[5]
In the work place, sexual harassment can come from the owner, supervisor, manager, lead person, foreperson, co-worker and/or customer. 上述界定首先将地点局限在work place,将骚扰者界定为owner, supervisor,manager, lead person, foreperson, co-worker or customer. 难道除此之外性骚扰就不会发生在其他地点和其他人身上吗?此外,什么样的行为属于unwelcome,什么样的dirty jokes属于verbal harassment等等都是很模糊的。上述两例恰好印证了威廉阿尔斯通(Alston)在Philosophy of Languages所言:A term is said to be vague if there are cases in which there is no definite answer as to whether the term applies.[6]
(二)一词多义
法律专用术语的一词多义(polysemy)引起的模糊是法律英语中的一个焦点,而且所占比例非常大,我们学习法律英语时所遇到的困难及法律概念的理解误差与此有直接关系。这类术语的意义结构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具有法律方面的意义,二是具有普通方面的意义。由于意义截然不同,所以必须通过排斥与法律无关的普通意义才能明晰地揭示特定的法律专门意义,否则就会引起含混。例如在 He delivered a lengthy apology.的话语中,留学论文就无法断定apology一词的含义,只有在法律语域中排除该词的普通意义才能得出apology表示“辩护”的结论。类似的例子还很多,如:mino(r未成年人)、code(法典、法规)、complain(t控告、起诉)、custom(习惯法)、defense(辩护、答辩)、box(证人席)等普通的
词语都具有特定的法律含义。因此,只有法界专业人士或精通法律的人才能懂得这些常用词所揭示的法律含义,而其他人只了解其普通意义。法律概念的发展与变化是非常快的,而表示法律概念的术语是有限的。因此,法律专用术语的一词多义是无法避免的,其模糊性亦是如此。但是,以少量的语言单位表达丰富的法律概念又是非常经济的,而且是符合语言发展规律的。“从词本身包含的概念来说,一个词,其义越多,含量越大,也就越模糊,但是词本身又受一定的语境所约束。所以,在一定的语域中,它们的含义相对地说是明确的。”[7]
因此,法律专用术语一词多义引起的模糊只能在法律的语域中解决。
(三)法律文化背景差异
“每个民族均有民族心理的历史积淀和深层建筑,任何人都必带有本国、本民族、本地域的心理遗传基因,这种遗传基因决定着他的精神气质、思维方式乃至行为走向等等,并因此构成不同国别、民族地域的人的特点和差异。”[8]
同理,不同的民族在漫长的法律实践中,各自形成了一套概念体系,并在语言中固定下来。由于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的渗入,这种差异更显突出。“例如minor(未成年人),各国法律根据各国人民生理发育特点做出了各异的相应规定。法、奥、意、比、荷、泰等国以21岁为成年,瑞士、日本等国以20岁为成年,英国、土耳其、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保加利亚以及中国等以18岁为成年。”[9]
不同民族的生理发育特点引起了minor术语的模糊,所以模糊性与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有关。不同的民族、文化、政治、地理等因素会对相同的法律用语做不同的理解,最终引起模糊。
(四)语言的需要
法律语言使用者出于某种需要有时有目的地使用模糊语言,从而形成模糊的语言风格。从此角度讲,模糊法律英语有其存在的价值和合理性,因为,如前文所述,绝对的精确是不存在的,精确与模糊是对立统一的。据此,法律英语的运用应精确与模糊相容,做到恰到好处。要做到“恰到好处”,就要做到该精确就精确,该模糊就模糊,不可将两者对立。在理解方面,则要求精确。对精确的要精确理解,对模糊的也要精确理解,知道为什么模糊,模糊在哪里,模糊到什么程度。模糊法律语言的运用主要是为了“灵活”和“留有余地”的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