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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英语翻译的主体性》——英语翻译论文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09-17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687

论文字数:2997论文编号:org20110917080607398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译者主体性目的论翻译行为理论

摘要:本文根据英语翻译的主体性进行研究,探讨英语翻译的主体性与目的论的关系及其翻译理论。

《探讨英语翻译的主体性》——英语翻译论文

 

[摘要]功能翻译理论下的目的论和翻译行为理论都与译者主体性的发挥有着密切关系。目的论对译者的翻译活动提出了三条基本原则:目的原则、连贯原则、忠实原则。本文旨在探讨在目的论规定的原则下以及翻译行为理论模式下译者如何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关键词]译者主体性 目的论 翻译行为理论

 

关于译者主体性的研究已经成为翻译理论研究的一个热门课题。所谓主体性,就是主体在对象性活动中所表现出来的本质特性。译者主体性是指作为主体的译者在尊重翻译对象的前提下,为实现翻译目的而在翻译活动中表现出的主动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目前,对译者主体性的研究大多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认知理论、哲学阐释学、功能翻译理论。关于功能翻译理论则多是与文本类型结合研究,与目的论结合研究并分析相关翻译策略的为数并不多。

“目的论”是功能翻译理论下的一个重要的理论。“目的论”是赖斯的学生维米尔在结合了老师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提出来的。这一理论后来也成为了功能翻译理论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他的这一理论的提出,为翻译界长久以来的“二元对立(dichotomy)”争论,如“直译Vs意译”“,形式对等Vs动态对等”等找到了新的解决办法。他认为翻译行为是由目的驱使的,并为完成这一目的而进行的活动,标准就是“达到目的”。“目的论”提出三个基本原则,即目的原则(Skopos rule)、连贯原则(coherence rule)和忠实原则(fidelityrule)。

 

一“、目的论”与译者主体性

1.译者与目的原则

“目的论”将翻译看作是一种由目的驱使的行为活动,在翻译的过程中,所采取的翻译策略受译文所要达到的目的的支配。针对同一个文本,如果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译文。维米尔对他的目的原则解释如下:在目的原则支配下,任何文本都是为特定目的而生成并为之服务的。目的原则要求译文所起到的功能要与最初预期它能达到的功能相一致,即完成最初生成译文的目的。用维米尔的话说就是the end justifiesthe means,即目的决定手段。在目的原则指导下的翻译活动中,译者成为了完成这一目的的直接参与者。在这项活动中,译者尤如一名律师,他必须在翻译之前与客户或翻译活动的发起人进行沟通、协商,以了解翻译目的,以及目的语文本所要达到的功能。这也是接收基本信息或指令的过程。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翻译活动的发起人并不能确定需要何种文本以达到他们想要达到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译者须通过主体性的发挥,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进行推断,以确定译文所要达到的目的。然后,再根据自己对原文的理解,以达到目的为目标进行翻译。而在这个翻译过程中,是没有initiator参与的。换句话说,是由译者独立决定采取何种方式来完成翻译任务。译者不再扮演被动接受的配角,而是成为了主角。成功的翻译有赖于译者的判断、推理、决策等等。

 

2.译者与连贯原则

维米尔的连贯原则是指文本内的连贯(intratextualcoherence),强调以译文接受者为中心,使译文与译文接受者所处的环境之间的一种相符合的关系。“连贯原则强调成功的译文应该是与译文接受者所处的环境相符合的或是连贯的。”换句话说,要与目的语文化相符合、相连贯。原文本与经过翻译的目的语文本所面对的文化环境和接受者都是不同的。如果只是单纯地按照原文的模式进行翻译,很难达到希望在目的语文化环境中所要达到的目的。因此,连贯原则强调原文本的功能是提供信息(offer ofinformation)。译者所需要做的就是正确地提取这些信息。然后,再根据目的语文化的要求,变换文本形式,将这些提取的信息重新编码到新生成的文本之中。这种新生成的文本在形式上是适应目的语文化和读者的,因此,具有不可回译性。也就是说,新生成的文本,是无法回译成原文文本的,这种适应目的语文化需要的文本形式,使所要传达的信息与目的语读者所处的环境达到了最大的关联,从而符合了连贯原则。因此,在此过程中,译者身份已经成为了目的语文本的作者,而不仅是原文本的翻译者。新生成文本是建立在译者对目的语读者的需要、预期,以及知识水平的正确判断之上的。

3.译者与忠实原则

忠实原则关注的是文本间的连贯(intertextual co-herence),即原文本和译文文本之间的连贯。在保证这种连贯的过程中,译者要保证三个方面的一致的忠实性。即①译者接受的原文的信息。②译者对这一信息的阐释。③为译文接受者编码的信息。忠实性原则也是对译者主体性的规则性的制约。译者不能随意地创作译文,在目的原则的统摄下,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译文形式。但是,在变换形式的同时,不能改变文本传达的信息,必须忠实于这些信息。https://www.51lunwen.org/translation/ 在“目的论”之下,译者主体性的体现可以用维米尔的话来形容,“目的论规定的是,译者必须有意识并一以贯之地,按照与预期的目的语文本相关的某种原则来翻译;该理论并没有说明这种原则是什么,这必须根据具体的情况分别决定。”也就是说,译者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其翻译方法和策略。而这种对具体情况的分析以及对相应翻译方法和策略的决定过程,也体现了译者主体性。

4.相关翻译策略研究

目的论下的翻译策略与传统的翻译策略不同,它并不是把忠实与否作为评判译文成败的标准。译文成败的标准是依据译文能否达到预期想要达到目的。在目的论翻译理论下,目的原则统摄一切。在目的原则指引下,译者可以有较大发挥空间。为了达到目的,译者可以改译、编译,甚至是重写原文。翻译不是原文的翻版、复制,而是一种再创造。译者的主体地位就体现在这种再创造之中。其次是连贯原则。在连贯原则指引下,译者要最大限度地考虑目的语读者的行文习惯、阅读习惯。保证用目的语读者喜闻乐见的形式来生成译文,这也是达到目的的保证。忠实原则是译者在翻译中最后考虑的原则。在目的论下,只要达到目的,可以不忠实。当然完全不忠也很难达到目的,这种不忠是取其精华之举。把那些影响目的语读者理解的东西坚定地舍弃,也是达到目的的重要保证。

 

二、翻译行为理论与译者主体性

霍尔兹·曼塔利提出的翻译行为理论把翻译看作是为达到某一特殊目的而进行的复杂活动。这种翻译行为的目的就是跨越语言、文化的屏障进行信息的交换。在她的翻译行为理论中,翻译活动是多个参与者进行互动的结果。这些参与者包括发起者(initiator)、原文本作者(source-text producer)、译者(translator)、目的语文本使用者(target-text user()如使用翻译材料作为教材的老师)、目的语文本接受者(target-text receiver()如学习翻译材料内容的学生)。她把译文叫做“信息传递综合体(message transmitter)”,把译者看成是制造这一综合体的专家。行为理论下的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协调各个参与者的活动,并需要完成以下任务:分析原文本的可接受性和可变动性(主要是法律、经济、观念等领域的术语);核实翻译的必要性;确定完成翻译任务的具体活动细节;执行翻译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在最后这一点上,此行为所产生的结果会有三种:①生成译文文本;②生成概括性文本;③不翻译(因为生成译文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

很显然,翻译行为理论充分肯定了译者主体性,并把译者置于整个翻译活动中极具权威的位置。“翻译行为十分注重为接受者提供一个功能性的交际文本。这就意味着目的语文本的形式和文体应该取决于该形式和文体在目的语文化中是否‘功能上合适’(functionallysuitable),而不单是复制原文本的各种特征;而什么是‘功能上合适’应该由译者定夺,因为他在翻译行为方面是专家;他的角色就是要确保文化转换顺利进行。”由此看来,形式和文体是否在功能上适用于目的语文化,由译者判断和选择,是译者主体性在翻译行为理论中得到发挥的重要表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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