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分析英语法律汉译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论文作者:留学生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0-06-20编辑:lisa点击率:3664

论文字数:3000论文编号:org201006201730149691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英汉对比法律英语法律汉语逻辑外显

[摘 要] 法律英语文词艰涩难懂, 语句冗长复杂, 如对其处理不当, 则很难避免逻辑含糊、 语义不明的现象。英语重形合, 汉语重意合, 这是否意味着在法律英语的汉译本中, 亦应采取意合。因此以此为切入点, 通过对英汉语言及英汉法律语言的对比分析, 指出逻辑外显有利于解决英语法律文本汉译中可能存在的逻辑含糊与语义不明的问题, 并通过实例分析进一步证明其必要性与可行性。
    在当今这个多语的时代,翻译在国与国之间法律交流及国际法的应用等领域是主要的信息传递媒介。准确性与真实性是法律文本翻译的要旨,而法律译文的准确性与真实性在某种程度上甚至事关国际秩序的和平与稳定。正如孙万彪所言: “由于法律文件具有高度的严肃性和严密性, 法律翻译必须不折不扣, 准确无误地译出原文的内容, 同时又要使译文顺畅且符合法律语言的文体风格。 ”    法律英语文词艰涩难懂, 语句冗长复杂, 如对其处理不当,则很难避免逻辑含糊的现象。 而逻辑含糊必然导致语义不明,这样的法律文本无论如何也无法确保其准确性与真实性。因此, 主要从英汉语言整体差异的角度入手, 通过对比分析两种语言,希望通过逻辑外显来解决英语法律文本汉译中可能存在的意义和逻辑含糊的问题。
    一、 英汉语言差异
   (一) 从形式上对比    在形式上, 根据语言词语与词组的复杂程度的不同, 按照是否运用形态变化来表达语法关系来划分,汉语是典型的分析语, 而英语是综合分析语。形态变化、 词序和虚词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三大手段。 它们在两种语言中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从而导致中英两种语言在书面写作中形式上的明显区别,即汉语的简短与英语的繁复。汉语常用散句、 松句、 紧缩句、 省略句、 流水句和并列形式的复句, 以短句居多。书面用语虽也用长句、 字数较多、 结构较复杂, 但常用标点把句子切开, 与英语相比仍属短句。英语里的那种一气呵成的没有标点符号的长句在汉语里是极为罕见的。    汉语的结构简化, 无拖沓盘错之感, 即便是法律汉语亦以简洁晓畅为要。而对于英语而言,从属结构是现代英语最主要的特点之一。从句和短语可以充当句子的主要成分和从属成分。 从句可以层层环扣, 短语往往不短, 书面语句又繁又长。英语句子呈句首封闭, 句尾开放, 定语可以后置, 又有关系词与被修饰语连接, 句子可以不断向句尾扩展延伸, 通过丰富灵活的连接手段和形形色色的修饰成分,英语的句子仿若枝叶横生的参天大树, 法律英语更是如此。
   (二)从意义表述上对比
    从意义表述上, 英语重形合, 汉语重意合。有语言学家宣称:汉语和英语在语言组织和表达方式上最大也是最本质的差别就是汉语以意合 (Parataxis) 为主, 英语以形合 (Hypotaxis)为主。 《美国传统词典》 对这两个概念的解释分别是:“Hypotaxis” : the dependent or subordinate construction orrelationship of clauses with connectives.“Parataxis” : the juxtaposition of clauses or phrases withoutthe use of coordinating or subordinating conjunctions.换言之, 借助语言形式手段 (包括词汇手段和形态手段)来实现词语或句子的连接为形合; 不借助语言形式手段, 靠词语与句子本身意义上的连贯与逻辑顺序而实现的连接为意合。从意义表述上, 英语重形合, 英语造句常用各种形式手段连接词、 分句或从句, 注重显性接应、 注重句子形式、 注重结构完整、 注重以形显义。汉语造句少用甚至不用形式连接手段,注重逻辑事理顺序、注重以神统形。汉语的形合手段在数量上比英语少得多。简而言之, 英语强调的是形式上紧密结合, 汉语强调的则是意义上紧密结合。
   二、 英汉法律语言的特点
  (一)英语法律语言的特点
   英语法律语言的特点源于法律著作者避免意义模糊的努力。这赋予了法律英语不同于其他文体的特点。如,句子的链条结构、 代词的限制使用及精确的选词, 这些特点都与避免意义模糊密不可分。根据Crystal的 “Investigating English Styles” , 法律文体有如下显著特点:(1) 标点符号的省用: 在英语法律文本中, 文内极少使用标点符号将行文断开。(2) 句子的长度: 正是由于第一个特点, 导致了英文法律文本中的句子冗长繁复。(3) 词汇的重复使用: 英文法律文本中很少使用代词进行前置替代, 而是重复使用所指的词语, 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语义和逻辑上的模糊。(4)句子结构: 英语法律文本的最根本的逻辑结构为“ifX, then Z shall be Y”或 “if X,then Z shall do Y” 。 “if X” 部分在英语句子结构上的体现则多是外化为一系列的从句或状语来实现的。(5) 名词性词语、 从句大量使用: 在英文法律文本中长而复杂的名词性词语的使用相当普遍。 而其中大量的名词性从句、 名词性后置限定语的使用尤为突出。综上所述, 英文法律语言可谓意合的典型代表, 长而繁是其表面特征, 力求语义逻辑明晰是其本质。
  (二)汉语法律语言的特点我国著名法律语言学专家潘庆云教授将汉语法律语言的特点归纳为: (1) 准确: 包括措辞的准确性、 词序的准确性 (汉语中没有曲折变化 “inflection” 而主要依赖次序来体现语法关系) 及标点符号的准确性。(2) 简洁: 使用简单的语言来表述复杂的信息。 法律汉语必须简单、 明了且完整 (语义与逻辑上不能有任何缺失) 。(3) 严谨: 法律语言的措辞上要确保其形式上严谨、 语义上明晰, 这对保证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和逻辑清晰尤为重要。(4) 严肃: 法律语言用于庄严的司法活动, 为确保司法活动的权威性, 法律语言的使用不但要准确, 措辞上亦应庄重。(5) 朴实: 法律语言不是文学语言, 不应辞藻华丽, 而应力求简单、 朴素、 平实。由上述可知, 汉语法律语言与英语法律语言所追求的语义与逻辑的明晰是一致的, 只是在表现形式上有所不同。
   三、 英语法律文本汉译中逻辑外显的必要性所谓逻辑外显就是指在英语法律文本的汉译过程中, 将英文内在的逻辑关系在汉语译文中明确地外显出来。通过上述英汉语言及英汉法律语言特色的对比可以推知, 英语法律文本汉译的过程似乎是一个由繁到简的、 由意合到形合的翻译过程。然而在英语法律文本的汉语翻译中, 真的可以完全采取形合的形式吗?即少用甚至不用形式连接手段, 注重逻辑事理内在顺序, 注重以神统形?我国翻译界的学者、 翻译家、 翻译理论家刘宓庆先生曾明确指出: “上下文是否要求以连词表达出明确无误的逻辑概念是决定译文是否应采取形合的基本依据。 ” 明确无误的逻辑概念在法律文本中的重要性决定了在英语法律文本汉译中应对其内在逻辑给予相应的体现, 而不能一味采用形合的方式, 从而进一步说明了逻辑外显在英语法律文本汉译中的必要性。
   四、 实例分析
   为了进一步证明作者所提出的逻辑外显并非无的放矢,作者进行了一个小规模的翻译实践调查。 作者向一些英语专业研究生和大学英语教师分发了长度不等的法律文本, 然后收集他们的译文, 加以分析并通过逻辑外显进一步提供了修改译文, 以此对比求教。在此向她们的配合与帮助表示诚挚的谢意。 限于本文篇幅作者只提供了其中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译作。例1: Each party hereby indemnifies the other Party and un-dertakes to hold harmless and defend the other Party against anyand all claims,suits,losses,damages,disbu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