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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论文范文:《法律英语的成因及其四大特点剖析》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09-10编辑:sally点击率:3062

论文字数:4166论文编号:org201109101857151030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形成原因

摘要:英语论文网:法律英语论文:本文剖析了法律英语的四大特点及其成因。

法律英语论文范文:《法律英语的成因及其四大特点剖析》

摘 要:文章首先解剖了法律英语的四大特点,即古体词、外来词、专业术语的运用以及法律英语的模糊性和准确性;然后分析法律英语特点的形成原因。

 

关键词:法律英语;语言特点;形成原因

 

一、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
法律英语是具有法律专业特征的英语,是指用英语书面表达的法律文件,包括法律、法规、条约、协定、签约、合同、章程、条例、惯例等。由于法律学科的特殊性和法律长期在政治、经济、科学、文化和生活中所发挥的强大规范和调节作用,使法律在实现其调节、规范作用过程中形成了一些严谨的文体特点,是Martin Joos所分的五类文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有在如下几方面。

 

(一)古体词在法律英语中的运用大体上,在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前直到公元1100年的英语称为古英语;公元1100年到1500年的英语称为中世纪英语;1500年以来的英语称为现代英语。法律英语保留了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词汇并脱离了其普通含义,因此法律英语古词(archaisms)是指古英语时期(公元450-1100年)和中古英语时期(公元1100-1500年)的英语词汇。今天的法律英语词汇包含很多可以追根溯源到中古英语的词汇,在法律英语中较为常见的古体词有herein, hereafter, hereby,hereto, hereunder, therein, thereby, thereafter, thereunder,wherein,whereby等。不难发现,它们的构成模式都是“here/there/where+介词”,其意义分别相当于现代英语中的“介词+ this/that/which”;还有几个比较复杂古体连接词,例如:here-inafter=later in this official paper,statement,contract,etc以下heretofore=until now;before this time;hither to迄今thereupon=as a result of that因此。古体词的使用使得句子结构紧凑,语义明确,风格古朴,给人以庄重、威严之感。

 

(二)外来语在法律英语中的运用当代法律英语
中外来词语的借用十分普遍,主要是拉丁语和法语。自基督教于公元597年传入英国,拉丁语便大量渗入英语,尤其是法学等专业领域,从而使法律英语中存在着大量的拉丁词汇。其中有些拉丁文已经融入了英语词汇,如果不仔细研究其根源,很难发现其拉丁属性,如: declaration, register, convict, detention, jury, omission, litigant, filony, offence, injury, compensate, negotiate, derelict, affirm, appellate, deprive等。另一些则仍保留了拉丁语的外貌及其属性,让人一眼便知道其拉丁语渊源,如:jus retentiouis(=right of retention“留置权”),obligation solidaria(=joint obligation or joint debt“连带债务”), beneficum appelandi(=right of appeal“上诉权”), condominus(=coowner or owner in common“共有人”), per curiam(=by the court“依法院,为法院新定,引用法官判词”), nudum pactum(=contract without compensation or naked contract“无偿合同”), seriatum(=in turn/serially/one after another“依次/逐条”), per stripes(=succession by subrogation“代位继承”)等等。
法语词汇是法律英语的重要来源,从13世纪中期开始,在1066年诺曼底人征服英格兰之后,法语中大量的法律术语词汇被借用到了法律英语中,至少在整个中世纪英语时期,法语占据着法律英语语言的主导地位。具有代表性的这类词汇有:bill(法案),fine(罚款),plea(抗辩),complaint(控告),jury(陪审团),petition(请愿),suit(讼案),decree(政令,法令),advocate(辩护者),appeal(上诉),punishment(惩罚),verdict(裁决)等。一些法语已经融入英语词汇,如insurance, attorney, plead, dependant ,aquitable, dossier, dispose, disclose, arrest, assault, contract, damages, heir, larceny, mortgage, reprieve, treason, trespass等等。另一些法语仍保留了法语外貌,如alien or aliene(=to convert or transfer“转让、让与授予权”), feme covert(=a married woman“有夫之妇,已婚女子”),cestuique trust(=beneficiary“信托收益人”), cyprescy(=as near as possible“尽可能地,近似原则”), enventre sa mere(=in its mother’s womb “腹中胎儿,待生胎儿”), seisin/seizin(=possession or ownership“依法占有”)等。
法律英语中的法语词汇和拉丁词汇表达了准确的法律概念,当今的法律英语中虽有同样或近义的表达法,但远不如这些法语词汇和拉丁词汇直接、有效和准确;同时,由于这些外来词汇要么属于学者语言,要么属于专业术语,它们也都使法律英语在语体上更加正式,从而使法律英语更加庄严肃穆,富有权威性。

 

(三)专业术语的运用狭义的法律英语专业术语
指仅出现在或大多情况下出现在法律文件中的法律科学特有的术语,如:plaintiff(原告),defendent(被告),recidivism (累犯),bigamy (重婚罪),homicide(杀人者),affray (在公共场所斗殴罪),tort (侵权行为)。garnishee———第三债务人(指代被告保管财产并接到法律扣押令于诉讼未决期间不得处分所代管财产者),imputed negligence———转嫁的过失责任(指可向与行为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或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追究责任的过失)。广义的法律专门术语包括在法律文体中被赋予特定法律意义的常用普通词,如:box(箱子———证人席、陪审席), suit(套服———起诉、诉讼、讼案), complaint(抱怨———控告、起诉),exhibit(展览———证据、特征), minor(次要的———未成年人), average (平均数,一般水平———海损), review(复习———复审)等。另外,法律英语专门术语中还有一些行话,如on the bench(担任法官职务),take silk(担任王室法律顾问)。

 

(四)法律英语模糊性和准确性的运用法律语言
的模糊性,是指某些法律条文或法律表述在语义上不能确指,它一般用于涉及法律事实的性质、范围、程度、数量无法明确的情况。常见的模糊词语有:about(大约), adequate(足够的、适当的), apparently(似乎、显然), excessive(过度的、极端的), incidental(偶发的、临时的), few(不多、少数;罕见的、偶尔的), lately(近来、最近)等。法律严格上讲不是一门精确的学科,故其语言或多或少地带有一定模糊性,普通法的灵活性亦体现于这种语言中。事实上,有时正是语言的这种灵活性使得宪法、成文法、合同的成立等成为可能。诚然在表达中,模糊语言的运用是不可或缺的,但这类词汇在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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