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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与翻译策略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本科毕业论文 Thesis登出时间:2012-03-27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089

论文字数:2930论文编号:org201203272147099288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文体特征翻译

摘要:文章就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进行了简单的阐述,同时就法律英语的一些翻译问题及其文体特征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

论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与翻译策略

 

摘要:法律英语的文体特点主要是矫饰夸张,庄重威严,类语重叠、要言重复,句子冗长,晦涩难懂。翻译时,在理解的前提下忠实原文和体现其文体特征。

 

关键词:法律英语 文体特征 翻译

 

法律英语具有它自己特有的风格。法律职业的性质和特点与这种特有的风格的形成和发展关系极为密切。当我们阅读英文法学著作、学术论文、法律文献、法律文件、合同和单据、契约、公约、法规、条约的时候,发现这些作品的语言风格跟现代英语文学作品的语言风格完全不同,即使我们具有中高级英语水平,也会感到法律会话和文章很难懂。笔者拟将法律英语的风格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面:

1.矫饰夸张,庄重威严法律语言是各种文体中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法律文体在措辞方面很有讲究:不用小词而用大词,不用短词而用长词,不用普通词而用特殊词,不用现代词而用古代词,不用本族语而用外来语。例如,一位警察在谈到他抓获罪犯这一事实时,在不同的场合选择了不同的词,在酒吧里,他说:“We' ve gotten the criminal at last.”在警察局里他说:“The criminal was arrested at last.”在法庭上,他说:“The criminal was apprehendedat last.”同样是“抓获”的意思,在酒吧里,口语性强;在警察局里,就比较正式;在法庭上,措辞非常正式。过分修饰和使用陈旧迂腐的词汇是法律英语中另外一种常见的表现形式。最典型的例子便是那些由here,there,where等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复合副词,这类复合副词在其他文体中已几乎绝迹,但在法律文书中出现频繁:here-after、thereafter、hereby、thereby、herefrom、therefrom、whereupon、wherewith。下面是法律文书常用词与普通常用词的对照词进行比较:

2.类语重叠,要言重复类语重叠就是类义词的重叠使用。类义词是指意义同属某类别的词,例如,car,bus,truck ,等属于vehicle(车辆)类的类义词。法律专业术语中存在许多类义词,是因为法律所面向的是整个社会,其调整的对象是全体公民、法人、机关团体等各种各样的法律关系。而表示法律关系的概念必然有大有小,有属有种。在使用这些概念的过程中,为了明确其外延的范围,就要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层次上根据其各自不同的属性进行门类的划分,然后用适当的词加以确定,以避免理解上的任意扩大或缩小,于是产生了不同层次上的属概念和种的概念,而表示这些概念的词语就是不同层次上的类义词。英国作家Swift对法律英语的评价是“wordsmultiplied for the purpose.”Chase对法律英语的评价是“a viscous sea of verbiage.”Evans说法律英语是“repetions.”有学者用古英语词wordy来概括此特点。

由上对比可知,法律英语在措辞上大量使用类语叠词,比现代的普通英语显得繁琐。这与法律工作者刻意追求法律语言的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有关。3.句子冗长,晦涩难懂法律文书的另外一个显著的特点是:各种修饰语层层叠加,位置灵活,长句居多。从句式使用上来看,大都采用陈述句,很少使用疑问句,祈使句和感叹句。完整的长句的使用可以准确界定这种权利和义务关系,排除被曲解或误解的可能性。这些长句往往含有许多分句或定语、状语等附加成分的简单句或复合句。这些定语对各词性术语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精确地界定,而状语界定了履行权利和义务的条件、方式、地点和时间等。法律英文给人的感觉是含糊不清、晦涩难懂、不知所云。从句子的结构来看,担任句子的主语、宾语的名词或是状语成分之内的名词都可能带有很长而复杂的修饰语。如果将一般法律文书作适当的切分,我们很容易发现法律语言大都是由众多的名词词组按照各种关系组合起来的。另外,法律文书为了语意的准确,常常违背常规地安排修饰语的位置。以保险单为例:

If UPON THE DEATHOF THE LIFE IN-SURED There shall be no duly constituted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or nominee or assignee ofthe Life Insured able and willing to give a validreceipt for the sum payable such sum may in thediscretion of the Committee of Management bepaid to one or more of the next-of-kin of theLife Insured whose receipt shall effectually dis-charge the Society from all liability under thispolicy.此长句结构脉络不清,无标点符号。只有理清脉络结构,适当切分,先剔除修饰语,找出主干,然后分析修饰语,才能准确清晰地予以表达。首先,在to give a valid receipt for the sumpayable之后作一切分,找出主干。不难发现这是一个条件状语从句,共有两个条件,一是if theLife Insured is dead;二是if there shall be no du-ly constituted personal representative or nomineeor assignee of the Life Insured able and willingto give a valid receipt for sum payable .主句为such sum(money) may be paid to one or more ofthe next-kin of the Life Insured,Life Insured之后又有一个定语从句。

上句可翻译为:投保人去时,如无适当委任之人代表或指定人或代理人能够愿意为取得应付款额出示有效收据,此笔款额可由管理委员会酌情付于投保人之最近亲属;一旦该最近亲属接受付款后保险公司即不负有本保险单规定之责任。那么法律英语如何翻译呢?1.理解是前提。由于法律英语具有以上的特点,因而理解在法律文书中显得格外重要。要正确理解法律文书,首先要把握法律文书的基本句型。最早对法律文书进行研究的英国律师GeorgeCoode曾提出法律中典型的条件句所具有的四种成分,即情形、条件、法律主体和法律行为( case,condition,legal subject,legal action),前两个成分为事实情况(fact situation),后两种成分为法律陈述(statement)。以下为例:Where an application has passed the test,(情形)if he pays the fee,(条件)the Minister(法律主体)shall grant him a license.(法律行为)在现行的法律文体中,存在着大量的Coode模式句子,但在适当的时候,句子的成分的位置进行了灵活的变动,“万变不离其宗”,只要弄清句子主要结构以后,即确定主句与从句的分界线以后,应该先抛开一切形容词性修饰语(定语),副词性修饰语(状语),分别找出主句和从句的主语,谓语动词和宾语(如果有宾语的话),然后确定主语、宾语的形容词性修饰语和动词的副词性修饰语,并确定同类修饰语之间的层次关系。只有经过细致的分析工作之后,才能确保对法律文书的正确理解。

2.忠实原文。由于英语法律文书具有庄重、保守、矫饰等特点,所以在翻译过程中要注意所使用的汉语的语体,首先应避免使用语义模糊、弹性较大的口语化的词汇;选择庄重正式的汉语词汇。其次,可以酌情选用一些汉语文言连词及其他一些文言虚词。这样,才能尽量保持法律原文的韵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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