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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律英语特有的句式和句法特征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本科毕业论文 Thesis登出时间:2012-05-04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643

论文字数:4160论文编号:org201205042056553513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正式性庄重文体

摘要:文章就法律英语的特点作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同时也通过对法律英语特点的细节描述,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浅析法律英语特有的句式和句法特征

 

[内容提要]根据Martin Joos在Five Clocks一书中对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提出的五种文体的划分,法律英语属于庄重文体(the frozen style),是正式程度最高的一种文体。法律英语的正式性不仅表现在正式词汇和用语的使用上,还表现在准确性与模糊性的内在统一上。此外,法律英语特有的句式和句法特征也是其正式性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法律英语 正式性 庄重文体

 

从狭义上讲,法律英语是专指英美法系国家(theCommon-Law countries)的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们所使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根据Martin Joos在FiveClocks一书中对语言使用的正式程度提出的五种文体的划分,法律英语应属庄重文体(the frozen style),是比正式文体(the formal style)更正式的文体。[1]因此,法律英语是正式程度最高的文体之一。此外,法律英语产生于普通英语,但又不同于普通英语,并且有别于其他专业英语,它是一种“不同于一般语言的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法律载体”。[2]法律英语的正式性不仅表现在独特的词汇和用语的使用上,还表现在准确性与模糊性的内在统一上。此外,法律英语特有的句式和句法特征也是其正式性的内在要求。

一、法律英语正式性在词汇中的体现法律英语是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工作者所使用的习惯语言,是专门用途英语ESP中的一种。法律英语词汇有着自己显著的正式性特点。法律语言不是一般的交流思想,而是表达、传播和执行立法者的思想。因此法律用语必须正式规范,不然就会引起思想上的混乱和无谓的争议。法律英语在词语选择方面的正式性主要表现为法律术语、古语、外来词等正式词的应用,以及巧妙用词以达到准确性与模糊性的内在统一上。

1.外来词、古语和术语等正式词的应用法律要求用词严密准确以突出其神圣和权威,正式性无疑是法律英语词汇的当然要求。长期沿用外来词和语义约定俗成的古词、术语,不仅可加强这些词汇的神秘感和权威性,还可令交流表达简便,令起草法律文件、解释法规等更加经济。几十年乃至几百年前生硬的法律词汇和术语延续至今,就如同法制一样不朽。法律英语中存在的外来词汇主要有法语和拉丁语,还有少部分德语和西班牙语等。法律语言中的法语比比皆是,如:loi fondamentale(根本法),questionnaire(调查表),saisie(查封、扣押),voirdire(预先审查),writ demesne(中间令状),estoppel(禁止反言),fee simple(不限制具有一定身份的人才能继承的土地),lache(s长期不行使权利),quash(撤销)等。此外,也有许多拉丁文出现在法律英语中,如:actus reus(致罪行为),ad diem(在指定日期),statu quo(现状),infra annos nubiles(未到结婚年龄),alia(s再发令状),amicus curiae(法庭之友),nolle prosequi(撤回诉讼),resjudicata(定案),naturalis possesio(自然占有)等。法律语言的正式性还表现在大量沿用中古英语,以区别于普通英语(common English),如aforesaid(如前所述)、hereinafter(在下文)、hereunder(在……以下)、herein(此中)、therein(在那里)、whereby(因此,由是)、hereby(借此)等。

与中国的文言文类似,这些法律英语古语使语言精练而且直观,同时形象地突出了法律英语的正式性。除了外来词汇和古英语的应用之外,法律术语的大量使用也是法律英语正式性的一种突出表现方式。这些法律术语主要分为两类:普通词汇的法律词汇化和法律专业术语。在法律英语词汇中,有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普通英语,由于长期被法律工作者使用,它们在用于法律文献中时词意已经特定化,因而已成为法律英语中的专业术语。如limitation(诉讼时效),minor(未成年人),average(海损),review(复查案件,复审),omission(不作为)等。与前者不同,法律专业术语为法律文献所特有,它们不会出现在别的文体中,如certiorari(上级法院向下级法院或准司法机构调取案卷的令状),tort(侵权)等。法律英语用词正式而庄重,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不能使用口语、俚语和方言。同时在法律英语中也需要限制使用或者谨慎使用带主观感情色彩的形容词和副词。譬如,在法律文件中几乎见不到诸如clever,interesting或happy之类的带有主观感情色彩的形容词,同样少见像very,rather之类的频度副词。

2.法律英语正式性在准确性与模糊性上的内在统一法律英语作为一种规约性的正式语言,它所传递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强制加以贯彻执行的行为规范和社会准则,用于立法及公民之间缔结的具有法律效力并产生法律后果的合同、协议等文件中。因此,法律英语要求高度准确,各种法律文件用词必须精确、谨慎,能经得起推敲以防止误解或歧义现象的出现。同时语言结构逻辑缜密,能准确地表述法律思想和具体的法律内容,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客体以及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权利义务关系。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特点的精髓和灵魂所在,当事人可能因一词之差而承担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精确和严谨是法律语言的灵魂。然而世间万物绝非非此即彼,而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法律事物也概莫能外。复杂而又难以穷尽的法律现象,决定了模糊性在法律语言中的存在,也决定了模糊性的表现必定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

首先,语言本身必然具有概括性。一些词语的概念是抽象模糊的,而这正是语言概括性的具体体现。其次,在实际的语言使用环境中,当不能完整而准确地表达所要说明的法律现象时,就需用一些概括性的词语。比如在规定数量、期限和范围等方面时,免不了要使用outside(以外)、within(以内)、not less than(以上)、below(以下)等模糊性词语,显然这些表述本身是模糊的,不精确的,但他们在语言中却占有一定的比例。语言精确性和模糊性的双重特性是由语言的客观属性决定的。因此,作为语言的一个分支,法律语言的模糊性特性也必然是其特有属性之一。

再次,从法律现象来看,各种法律现象纷繁复杂。因此在制订法律法规时,不可能在有限的篇幅中将无穷的法律现象全部列举出来。要用有限的语言符号承载、传递和表达无限的法律现象,使用模糊词语是方法之一。最后,法律事物是不断发展变化的,而法律的稳定性则要求法律语言不得朝令夕改。为了保持法律的相对稳定性同时又使法律能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具有良好的顺应性,法律条文应当在具体的法律现象出现之前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时也需要使用模糊语言加以概括性规约,使当前的法律文本能规制将来一段时间内的法律问题。[3]

二、法律英语正式性在句法中的体现法律英语的正式性也在句法中得到淋漓尽致的体现。在法律英语中有正式性的不同体现方式,除了通过法律英语特有词汇的选择上来表示之外,句式也可以用来表示其正式程度的高低。在英语各种功能文体,乃至整个英语语体中,法律文体可谓是正式程度最高的语体。法律英语的正式性在句法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长句和复杂复合句的频繁使用法律英语在结构上多用长句和复杂句。英语中通过使用抽象名词、介词和连接词,从而形成了句法结构上的长句和复杂句。顾名思义,抽象名词意义抽象,形式简洁而且涵盖面广泛,词义可以伸缩的空间余地较大,因此在正式语体中的使用频率很高。此外,介词是英语的一大特色,表达力极强,在法律这样的正式语体中起着无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英语中长句的普遍存在固然与英语语言的思维方式有关,但抽象名词、介词和其他句间的粘合成分从客观上为其存在提供了可能性。因此法律英语的正式性使其在句式的选择特点上是结构复杂重叠,句子冗长。例如:Both parties,theirservants,agents,representatives or advisors will treat 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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