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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本科毕业论文 Thesis登出时间:2012-06-20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3205
论文字数:5618论文编号:org201206202051233283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摘要:文章根据法律英语语篇的内在逻辑,代写英语毕业论文对其中的衔接手段特点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并就其作用进行了探讨。
汉语法律文本中人称代词的使用频率非常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例,全文唯一出现过的人称代词是他们(3次)。
例5: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如果要回指前文提及的某个项目通常采用原词重复的方式。因为名词的重复不仅可以消除由于指代不清所可能造成的歧义,在文体上还给人一种庄严的感觉。
例6: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二条) 显然,人称指称在英汉法律文本中的使用差异有可能会为法律翻译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不过,如果我们采取相应的翻译策略,还是有办法解决的。翻译的最终产品是需要提供给目的语读者阅读的,代写留学生毕业论文因此,按照目的语的成篇习惯进行翻译对于任何文体的翻译来说都显得非常重要。比如说,在法律文体汉译英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较高频率地使用阳性及中性人称代词来回指前文的指称对象,并且,在条与条、款与款之间存在并列关系时,尽量利用人称代词的重复来实现语义的连贯。相反,在英译汉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反其道而行之。比如,我们可以利用名词的重复替代源语中的人称代词。例如《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三款可以翻译如下:
第三款总统应经常向国会报告联邦的情况,并向国会提出总统认为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供其考虑;在特殊情况下,总统得召集两院或其中一院开会,并得于两院对于休会时间意见不一致时,命令两院休会到总统认为适当的时期为止;总统应接见大使和公使;总统应注意使法律切实执行,并任命所有合众国的军官。
二、法律英语中的指示指称特点
指示指称是运用在远近程度上的不同位置表现的指称。Halliday认为英语语言中出现频率较高的指示词主要包括this ,these, that , those以及定冠词the。这些指示词在各种形式的英语中广泛地出现,具有回指功能。有关其区别,Halliday进而做了如下概括:
1·“近”(this, these )和“远”(that. Those)之间;
2·“单数”(this, that)和“复数”(these, those)之间;
3·修饰语(this等,接名词,如:this tree is an oak)和主词(this等,不接名词如:this is an oak)之间。[1]49 另外,由that简化而来的定冠词the具有典型的回指功能,对于这一点,Halliday予以了充分的肯定。他认为,the是一个没有标记的或者非选择性地指示语。它修饰的名词有具体的指称,而识别指称所需的信息将在周围的某个环境找到,这包括结构、语篇、情景及文化。每当信息被包含在语篇中时,the的存在将在它所出现的句子和包含指称信息的句子之间形成一种关系;换句话说,它是衔接的。[1]63不仅如此,the也是英语文体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指示词。
法律文体中,指示词所展现的衔接特色与普通文体略有不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作为指称词的this和that在普通文体中既可以做主词也可以做修饰语,而在法律文体中,this和that只本论文由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