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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韩“给”类双宾句式对比研究

论文作者:www.51lunwen.org论文属性:硕士毕业论文 thesis登出时间:2012-12-14编辑:hynh1021点击率:3956

论文字数:12900论文编号:org20121214194905738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 33

关键词:汉韩双宾句式偏误教学

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S+V+给+NP1+NP2”句式对动词的选择限制条件并将要与韩语“V- ”句式进行对比研究,同时探讨了韩国学生使用该句式时所产生的偏误,并提出了相应的教学策略。

第一章  引言


一  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汉语在现代汉语中,“给”字的使用频率很高,绝大多数汉语学习者用“给”字的时候常常出现混淆不清的情况。特别是韩国汉语学习者在使用“S+V+给+NP1+NP2”句式时经常受母语的干扰,因为这句式中的“给”与韩语的“–    ”类似。韩国语补助动词“  -给”由表示实义的动词“  ”演变而成,补助动词“  ”和词尾“ ”结合构成韩国语中“–   ”受惠格句式。因此,韩国汉语学习者通常将“V+给”里的“给”字与韩语中的补助动词“  ”完全对应起来解释,因而经常会出现“我想画给你一幅画”之类的偏误,而且他们常常把所有的动词都一一对应到每个句式上。例如:S1: S+V+给+NP1+NP2他送给小王一本书。*他偷给小王一本书。*他画给小王一幅画。S2: S+V+NP2+给+NP1他送了一本书给小王。他偷了一本书给小王。他画了一幅画给小王。https://www.51lunwen.org/zwwhlw/ S3: S+给+NP1+V+NP2?他给小王送了一本书。他给小王偷了一本书。他给小王画了一幅画。朱德熙(1979)[1]曾经提出把动词分为“给予”、“取得”、“制作”类。动词的分类不同,是造成句子是否成立的关键。S1 句式里的“给予”类动词可以跟 S2 句式互换,但是 S2 句式里的“取得”、“制作”类动词不能全部对等进行互换。韩国人出现这些偏误,除了受母语的干扰以外,还有语法教材的解释问题。比如,在《     HSK 绝对语法》[2]里,只以“寄”一个动词为例,来解释“动词+给”的句式。例如:我给小王寄一封信。我寄给小王一封信了。我寄给了小王一封信。*我寄了给小王一封信。书里没写其他动词对应句式,更没有提出造成偏误的具体的原因。因此韩国的汉语学习者由于不能很好的掌握这些理论知识,从而经常出现使用混淆的现象。本文将分析能够后置“给”字的动词种类,寻求对应的韩语动词。通过转换句式,具体地分析类似上文例句中的出现的动词的各种现象,并进一步考察句式中动词的语义特征。


二  本选题研究现状
汉语中“S+V+给+NP1+NP2”句式的本体研究1.“V+给”的词性研究在现代汉语语法当中,对于“V+给”格式中的“给”的词性,语法家们各有看法。大体上把“V+给”中的“给”分为动词、介词、助词、两分说几种情况。(1)动词说朱德熙(1979)“我送给他一本书”解释由动词“给”所组成的句式。他还认为“送给他一件毛衣”一句中是由动词“给”组成的连谓结构。与此观点相似的还有胡竹安(1960)。张伯江,方梅(1996)认为,“V+给”句式中的“给”是一个复合动词。董秀芳(1998)没有确定地说“V+给”中的“给”是一个复合动词,但她表示,单音动词加“在”或“给”容易合成一个复合动词。刘月华(1989)把“V+给”中的“给”作为动词,作结果补语。与此观点相似的还有金有美(2007)。蒋瑾媛(2004)认为,“V+给”中的“给”是动词,“ V+给+NP1+NP2”是双宾结构。林明花(1991)认为,单音节给予动词和双音节给予动词加“给”构成复合动词,她的观点和龚千炎观点相比,用法更加广泛一些。与此观点相似的还有孟柱姬(2002)。(2)介词说吕叔湘(1999)在《现代汉语八百词》中提出,“给”是介词,并指出“给”的作用是“引进交付、传递的接受者”。与此观点相似的还有 Li&Thompson(1981)、 汤延池(1982)、黄伯荣,廖序东(2002)、黄丽敏(2009)、陈加松(2009)。陈昌来(2002)在“介词说”基础上总结并提出“给”可以看作表示结果的语素,“V+给”可以看作一种动介复合词 。毛海燕(2005)认为,句式“V+给”中的“给”是介词。虽然有动词的特性,但是推导出给予对象的介词特性的情况居多。因此她认为“V+给”中的“给”解释为介词更加合理。(3)助词说向若(1960)认为,“给”虽然具有“给予”的实际意义,但是“V+给”中的“给”是当作助词来理解是最合理的。与此观点相似的还有王国璋(1980)。(4)两分说两分说可以分“介词兼动词”说;“动词兼助词”说;“动词兼其它词”说。1)介词兼动词说邢福义(1993)认为,“给”是介词,但“V+给”结合得很紧密,可以把“V+给”整体当作一个动词看待。与此观点相似的还有黎锦熙(1959 )、李扶乾(1982)、胡裕树(1995)。金基延(2003)认为,“V+给”中的“给”不是把原来的动词虚化为介词,而是按照“给”前面的动词来区分它是突出动词词性还是突出介词词性。2)动词兼助词说施关淦(1981)认为,非表给予动词后边加“给”,“给”是动词;表给予动词后边加“给”,“给”是助词。3)动词兼其它词说龚千炎(1983)认为,单音节给予义动词与“给”构成双音节动词,其中“给”是动词。而双音节给予义动词加“给”,其中“给”不一定是个动词。2.“S+V+给+NP1+NP2”句式研究朱德熙(1979)第一次提出“给予”和“取得”的概念,通过变换“给”字句式来分别提出动词的“给予”类、“取得”类、“制作”类。“给予”类,如:“送、卖、还、递……”类,“取得”类,如:“买、赚、偷、娶……”类,“制作”类,如:“炒、沏、打、刻……”类。他在《语法讲义》中表示,“送给他一件毛衣”是由动词“给”组成的连谓结构的三种基本格式之一。汤延池(1982)指出,“给”跟别的动词结合的时候可以分四类:第一类双宾动词,如:“寄、交、传、卖、输”等。这些动词,NP1前边必须加“给”,不能省略;第二类双宾动词,如:“送、赏、还、托”等。这些动词,NP1前边可以加“给”,也可以不加;第三类双宾动词,如:“吃、喝、抽、收”等。这些动词,在 NP1前边不能加“给”,NP1必须在 NP2前边;第四类双宾动词,如:“问、教、告诉、麻烦”等。这些动词跟第三类动词相同,在 NP1前边不能加“给”,NP1必须在 NP2前边。除了这四类以外,还有表示两个方向的双向动词,如:“拿、买、租、借”等。赵元任(1982)按照有没有“给”来分类。NP1前边必须加“给”的动词,如:“传、交、寄、输”等;NP1前边加不加“给”都可以的动词,如:“送、赏、托、还”等;NP1前边不可以加“给”的动词,如:“问、吃、抽、收”等;NP1前边有没有“给”会影响动作的方向的动词,如:“拿、买、租、借”等。胡竹安(1960)认为“给”用在动词后边的时候,有时必须加,有时可以加也可以不加,有时不能加。他分了三种类型:第一类,加不加“给”都可以的动词,如:“送、教、寄、传”等;第二类,不能加“给”的动词,如:“问、买、罚、偷”等;第三类,必须加“给”的动词,如:“分、拿、踢、扔”等。施关淦(1981)在《“给”的词性与此相关的某些语法现象》一文中,总结了在各类“给”字句里出现的相关动词的分布情况。袁明军(1997)在《与给字句相关的语义问题》一文中,具体地分析了“给”字句语法意义和跟“给”字句有关的变形结构。他通过这些分析,细分了“给”字句中可以用的动词。徐峰(2002)在《给予动词的语义和语用研究》一中表示,给予类动词语义上要求携带三个强制性语义成分(主体、与体和客体),不同给予动词的强制性语义成分在省略、移位、变换等语用变化上也有不同特点。陆剑明、沈阳(2008)在《汉语和汉语研究十五讲》一中表示,通过变换分析,“给予”类、“取得”类和“制作”类各组例子语法意义的差别是由句中动词决定的,而动词的不同又是由动词的不同语义特征决定的。并且他指出“给予”是一个过程。   (1987)在《现代中国语   “给”关 研究》一文中,总结了以前对于“给”字的研究成果,而且,根据具体实例来分析了“给”字的性质、功能、意义。   (1989)在《         “给”  》一文中,考查了“给”字的词性和连动句式、兼语句式以及双宾语句式中“给”字的作用。   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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