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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硕士论文:法律话语的大众接受性问题研究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12-04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279

论文字数:3421论文编号:org201112042035538397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英语文本法律话语霸权话语膨胀

摘要:本文根据法律的性质分析与应用,探讨了法律英语的本质与交际作用的问题研究。

英语硕士论文:法律话语的大众接受性问题研究

 

摘 要: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法律话语是表述法律的工具,因而法律话语不可避免地打上了霸权主义的色彩,反映在英语文本文体上的其中一种方式就是话语膨胀,如规约性词语膨胀、限定性成分膨胀等。法律话语霸权之所以能够通过话语膨胀来得以表达,并对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实践产生很大的作用,是因为人们对语言是交流工具这一本质定位的不确定性。语言在本质上是一套用于人类交际的符号系统,而理解是交际的前提,因而要平易语言使用,实现法律话语的大众接受性。

 

关键词:英语文本 法律话语霸权 话语膨胀

 

一、引言

20世纪60年代起,哈特等法学家就开始了在西方法学研究领域运用语言哲学的研究方法,如今,语言学理论参与案件审理已经蔚然成风,开辟了法律与语言交叉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新空间,随着着后现代主义的兴起与发展,法学家、语言学家、哲学家开始了对法律话语霸权的解构。近十几年来,我国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开拓性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如郑颐寿先生从功能语体的角度对法律语言的定位引导法律语言步出盲人摸象的困境;语言学研究者以语言文体论为切入点,提示法律语言的词汇特点、词法特点、句法特点等,而对法律话语霸权下的话语膨胀这一研究尚未有人涉及,本文将从从文体学的角度解析法律话语霸权下的法律英语文本中的话语膨胀。

法律英语文本中的话语膨胀是话语霸权的一种表达。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话语是实践了的语言,法律话语是表述法律的工具,“法律语言是贯穿于法律的制定、研究和运用过程中的语言文字表意系统”。[1]280可见,法律语言是具有独立结构的某个共同体的全民族语言的一个域体,作为一种符号,必然是对这个共同体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和社会关系的体现。正如刘愫贞所总结的,“语言是法律的表述工具,也是它的本体,语言对法律具有强制作用,法律是语言表述的内容,它对语言有制约限定作用。

法律与语言互相影响互为依傍。”[2]47-49所以“法律语言的实质是社会关系的体现。如果说一般语言无一例外地表现人与人的关系,那么在程度上来说,远不及法律语言。法律语言对社会关系的表达明确、集中,有时又十分强调甚至强制。”[3]1社会关系体现为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因此体现在话语上就是话语霸权的问题。正如谢晖教授所言:“语言是诠释法律的最基本工具,与其他诠释工具相比,语言具有霸权主义特点”[5]36-39。那么法律话语又是如何表达话语霸权的呢?在意义承续与意义变更的发展中,当话语不再只被简单化地理解为一般的外延意义,或不再被单一化地用以指代纯理论文本,话语阐释的丰富性和有效性得以发挥,形成了话语膨胀和意义增值,在文体上体现为一种增量现象,及这种增量现象产生的话语霸权。法律英语话语膨胀是统治阶级思想得以蔓延的载体。

 

二、法律英语中话语膨胀的文体解读

话语膨胀在法律英语文本中,主要体现为规约性词语的膨胀与限定性成分膨胀。

1.规约性词语膨胀由于法律,法规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司法主体对司法客体的行为制约和义务规定,它通常要求司法客体“必须、不得不、应该、不可以”做什么,用词通常带命令语气。这样shall, must,should, may等构成了一种大写的权威,它的无可厚非的权势使其接受者在认识力和想像力上甘以”被动的接受者”甚至是”盲目的接受者”而居。在法律英语文本中,规约性词语充斥着整个语篇。例如,Trade Policy Review Mechanism《贸易政策评审机制》(1 144个单词) shall出现了899次,shallnot出现了126次,may出现了242次。[5]83-86

2.限定性成分膨胀在法律英语中,为了明精确地、完整地表达一个法律概念,排除误解的可能性,经常利用从句或短语来精确定义,从而出现“超段结构”。这种法律英语上特定的语言增量体现了一种话语霸权:法律话语以其准确性的表述征服它的接受者。

(1)of短语法律英语中of的包容量之大,构成了特殊的语言形式,可以说是对日常语境下of结构的一种失衡现象,意味着一个名词可能承载多个限定成分所表达的内容。如,下面这一句话,长达193词,其中of短语达19条。Notwithstanding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 1(b) of Article II of GATT1994, any Member may take recourse to the pro-visions of paragraphs 4 and 5 below in connectionwith the importation of an agricultural product, inrespect of which measure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2 of Article 4 of…….

(2)and或or的功能拓展为了正确表达词义,法律英语里常常出现同义重现的现象,如and或者or的功能拓展所开成的超段结构,从而开成了法律语言的复杂性和难理解性和藉此形成的话语霸权。例如provide for periodicvisits to the respective trust territories at times a-greed upon with the administering authority.

(3)从句的结构拓展作修饰或限定成分的定语从句或状语从句的结构拓展使得复合句的容量大,而且句子长而复杂,难以理解。如英语句子的平均长度为17词/字[8],而Agreement on Safeguards《保障措施协议》的平均句长达44个词。在Trade Policy ReviewMechanism《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中,where从句出现134次,if从句出现98次,provided that从句出现49次,unless从句出现25次。[5]83-86

 

三、话语膨胀对思想的影响及其解构策略

话语是思想的表达,但统治方的话语穿透被统治方的思想,使他们在统治阶级的维度中去思考。另外,统治阶级的权力是通过其社会地位,及其习性和场域所形成的话语圈进而上升到文化圈而体现出其阶层的痕迹的。人们把这种受法律话语支配控制的生活当作维护社会秩序的必要条件而加以规约自己的行为,把意识的灌输和强制当作自我自觉的意识,把只重权力本位制误认为是个人自学行为的必然条件。法律话语膨胀闭抑了人们的对权利与义务的敏识,人们在膨胀的语言符号、图像符号中呼吸中,对权力的渴望和对义务的意识拱手奉给了“法律神祗”,抛弃义务本位意识,认同权力本位意识,其思考和实践都卑屈地受法律文本中的信息源的支配。法律话语霸权之所以能够通过话语膨胀来得以表达,并对人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实践产生如此大的作用,究其原因,在于人们对语言是交流工具这一本质定位的不确定。

语言在本质上原本就是一套用于人类交际的符号系统。是用来达到交流的目的的。所以对话语的诠释是不能以少数法律精英的理解和解释作为全民主体在社会交往中的理解和解释的。法律话语是全民在一切法律活动中的共同用语,更应突出其在全社会中的交际作用。但在权力本位下,法律话语输入是单向性属度的,对于被输入方来说,会是一种“无回应”缺乏反馈的话语输出。法律制定者“天赋人权”的宣言,以及“民众代言人的身份”掩盖了这种“无回应话语”的不平等的话语权力实质。另外,“法律沿袭发展至今,形成了一套相对固定的模式,具备了一套专用的术语,用特定的表达形式表述具体的内容”[3]272。

当我们对法律的运作方式进行分析时,我们发现,法律是通过法律精英制定并由他们解释来适用的。解构这种不平等的秩序,就要实现法律制定者与接受者的双向对话机制。正如哈贝马斯所说“社会整体性的团结,不能再仅仅从交往活动的根源中吸取到力量,这力量必须在自由的公众层面和合法的制度化了的民主意志意见的形成程序中获得广泛的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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