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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语义场理论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1-12-10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3476

论文字数:3413论文编号:org201112102044235728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语义场法律英语词汇

摘要:文章中对法律英语的教学方法进行了深层次的分析,并指出了词汇教学对法律英语的影响。

探讨语义场理论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摘要:法律英语是各类英语文体中最正式的一种,其正式性主要体现在别具一格的词汇和冗长繁复而严密的句子结构这两大特点上。本文根据语义场理论,分析了法律英语词汇中几种主要的语义关系,即上下义关系、同义关系、反义关系等,指出了语义场理论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关键词:语义场 法律英语 词汇

 

一、引言

语言学家维尔金斯(D.A.W ilkins)曾说:“没有语法,很多东西无法传递;没有词汇,则任何东西都无法传递。”由此可见词汇在语言学习中的重要性。然而,语言学家们也指出,由于英语词汇具有数量大和缺乏系统性等特点,它常给学习者造成很大的学习困难。法律英语(legalEnglish)主要是指以英语为母语的普通法(com m on law)国家的法学研究人员、法官、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者在以法律为职业和以法学研究为目的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习惯语言。法律英语是各类英语文体中最正式的一种,其正式性主要体现在别具一格的词汇和冗长繁复而严密的句子结构这两大特点上。法律英语包括特殊的词汇、词组、词意、表达方式和写作风格,与一般英语文体相比,其词汇的使用和含义常常相去甚远,即使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也几乎被视为一门外语。已有不少专家学者撰文探讨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这里不再赘述。本文根据语义场理论,分析了法律英语词汇中几种主要的语义关系,即上下义关系、同义关系、反义关系等,指出了语义场理论对法律英语词汇教学的启示。

 

二、语义场理论

语义场理论(TheTheoryofSem anticField,亦称为Field Theory或Sem anticField Theory)是德国学者J.Trier在20世纪30年代最先提出来的。语义场又称为词汇场(lexicalfield)和领域(dom ain),用来指归属于一个共同概念之下的、意思上紧密相连(不论是表共性还是表差异的)一组词的聚合体。它有两层意思:其一是一种语言里的某些词,可以在一个共同概念的支配下,结合在一起组成一个语义场。也可以说,语义场是由一个表示共同概念的上义词(su-perordinate)和一系列的下义词(subordinate)组成。例如,在anim al这个共同概念下,cat,tiger,sheep,wolf,elephant,panda等词共同构成一个语义场。在这个语义场中,anim al称为上义词,而cat等词称为下义词。其二是属于同一语义场的词,各具其形、各占其位、各表其义,不仅仅在语义上相关,而且在语义上相互制约,相互规定。也就是说,要确定某个词的意思,必须首先比较该词与同一语义场中其他词在语义上的联系,以及该词在语义场中所占的位置。如由cap-tain,lieutenant、com m ander、m ate等词构成语义场,要确定captain这一词的意义,需从它与其他词的关系着手,了解该词在表示等级制概念的这些词中所处的地位。针对陆军中的lieutenan(t中尉)来说,captain表示“上尉”,相对于海军中的com m ander(中校)来说,它指“上校”,而相对于商船的m ate(大副),它的含义是“船长”。

 

三、语义场的类型

众所周知,任何一种语言都包含着大量的语义场。这些语义场由于彼此之间的意思不同,词义的关系也不一样,因而分成许多类型。本文将分析法律英语词汇构成的几种主要的语义场类型,即上下义义场(hyponym y),同义义场(synonym y)和反义义场(antonym y)。

1.上下义义场

上下义义场是语义场中最常见的一类,它是指一词在上(即上义词),表示总的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在下(即下义词),表示具体概念。如上义词crim e(犯罪)包括两个下义词felony(重罪)和m isdem eano(r轻罪)。又如英美法中defam ation指毁誉、诽谤、使他人名誉受损,作为上义词包括libel和slander。libel为“书面诽谤”,指以书写等可以永久保留的形式对他人进行诽谤;而slander为“口头诽谤”,指以口头等无法保留的形式对他人进行诽谤。再如在decision这个共同概念下,award,finding,verdict,judgm ent,sen-tence等词构成一个语义场。decision是上义词,可指任何类别的裁决或判决。下义词award专指仲裁裁决或陪审团有关损害赔偿金的裁决;finding多用于指对事实的裁定;verdict是指陪审团做出的有关事实等的陪审裁决;judgm ent多指法院对诉讼案件的最终判决;sentence只限于刑事判决,且以处以刑罚为目的的判决。

2.同义义场所

谓同义义场是指一组理性意思基本相同,并在某种程度上可以互换,而在发音、拼写、内涵、习惯用法等方面不同的词组成的语义场。同义义场又可分为绝对同义义场和相对同义义场。英语中绝对同义义场比较稀少,它是指语义上毫无差别,可在任何上下文中毫无区别地互相替换的词组成的语义场。如m alnutrition/under-nourishm en(t营养不良),m othertongue/native language(母语)等。而相对同义义场则比较丰富,特别是英美法素以严谨、准确、详尽著称,在用词方面经常有同义词重复的现象,即原本可以用一个单词表达一个单一概念时,法律英语却用了两个甚至更多的词来表达。例如,在各种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常见到以下用法:acknowledgeand confess(供认),alterand change(变更),fixturesand fittings(附属物),goodsand chattels(动产),lossesand dam ages(损失),nulland void(无效、失效),rightsand interests(权益),term sand condi-tions(条件)等等。法律英语中的同义词重复在法律文献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它使所表达的内容更加全面、准确,也更具有弹性,从而也形成了法律语言的复杂性和保守性。但在法律英语中也有些同义或近义词汇除了在中心含义上相似外,在其它意义上常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如abduction和kidnapping两者均有诱拐、绑架的含义。abduction指以婚姻、卖淫、非法性行为等为目的,用武力或诱骗的方式,违反女子意志而拐走16岁或18岁以下的或有精神障碍的女子的行为。kidnapping主要指为索取赎金以武力或诱骗的方式绑架或劫持人质的行为。又如act,bill,statute,ordinance,regulation等词均有法律、法规的含义。act主要是指由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bill主要指提交议会审议的议案或法案,一般情况下,bill经议会通过生效后即成为act;statute主要指制定法、成文法,与判例法相对;ordinance多指由地方立法机关所颁布的一种地方性法规;regulation主要指由行政机构所制定和颁布的规则。这些处于同一个同义义场的词汇有时可以互换,有时则不能互换。如果在使用这些同义近义词汇时对它们之间的差异不详加辨析而造成使用不当,不仅会引起词不达意的语言问题,而且有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不可想象的后果。

3.反义义场

反义义场是指意思相反、相对或相矛盾的,属于同一词性和同一范畴的一组词构成的语义场,如由adult与m inor构成的互补的反义义场,前者为“成年人”,后者为“未成年人”。又如由affirm与reverse构成的两极的反义义场,affirm为“维持原判”,指上诉法院维持下级法院的判决,而reverse为“撤消原判”,指上诉法院因下级法院的一些错误而撤消其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英语中,一些在普通英语中原本并无反义语义的词汇在法律语境中形成反义义场。例如,在一般英语中,speech(言论)与conduc(t行为)并非反义词组。然而在特定的法律语境中,尤其是在涉及有关《美国联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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