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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英语语言在法律具体情境中的传达和交际作用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13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305

论文字数:3100论文编号:org201204132122446998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法律英语教学学科建设法律

摘要:针对法律英语教学中的一些方法和策略,本文就英语语言在法律各具体情境的传达和交际作用进行了探索。

浅谈英语语言在法律具体情境中的传达和交际作用

 

[摘要]法律英语,即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是一种工具性语言,它研究的是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中所使用的法律语言的共同特征,是为表述法律科学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立法活动所使用的语言。学习法律英语,意味着从英语语言角度切入英语法律领域,了解并掌握英语语言在法律各具体情境中是如何有效地进行传达和交际的。

 

[关键词]法律英语 法律英语教学 学科建设法律

 

在我国的经济建设与对外交往中的重要性日渐突出。目前,我国高校的法律专业普遍开设了“法律英语”这样的专业选修课,以期提高本专业学生的英语水平,而许多高校的英语专业也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以期培养出具有熟练英语应用能力的法律人才。但从实际的操作过程以及教学效果来看,我国目前的法律英语教学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对法律英语的界定与法律英语对应的译文存在多种版本。目前国内出版的多数法律英语教材都将“法律英语”译为“le-gal English”,还有部分教材译为English for the LegalProfession或English for Attorneys,指法律执业人员所用的英语。美国法律语言研究权威梅林可夫(DavidMellinkoff) 1963年在其著作“the Language of theLaw” 《法律的语言》中所使用的术语是“the Lan-guage of the law”。他之所以使用“the language of thelaw”(法律语言),而非“legal parlance”(法律用语),“legal language”(法的语言)等表述的原因,是他认为“legal”这个词的涵义过于模糊,它既可以指与法律有关的,也可以理解为“合法的”(lawful)。(DavidMellinkoff, 1963)因此,把“法律英语”称为“LegalEnglish”,实际上说的是“该英语是有关法律的”。而实际上,“法律英语”作为专业英语的一种,其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基于对英语重要性的认识,课程的开设也是以提高英语实际应用能力为旨趣,并非满足法律知识拓展的需要。从这个层面上来看,与汉语“法律英语”对应的英语应该是“the English Language ofLaw”,而不是“Legal English”。

关于法律英语本身的性质,梅林可夫1963年在其著作“the Language of the Law”(《法律的语言》)中对法律语言的定义是:“在以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里,律师在一般的司法活动中通常使用的语言”。(David Mellinkoff, 1963)梅林可夫的定义似乎过于狭隘,未包括立法者、法官和执法者的语言。这些专业人员使用的语言显然也应称作法律语言。陈庆柏认为,法律英语主要指以英语为母语的普通法(commonlaw)国家的法学研究人员、法官、律师和其他司法工作者在以法律为职业和以法学研究为目的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习惯语言。(陈庆柏, 1994: 711)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在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其他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使用的“法律语言”之间是否存在差异?答案是肯定的,各国使用的“法律语言”的确存在很多差异。这是我们在了解各国法律制度时难以回避的。在进行法律英语教学和研究时,标准法律英语是主流。我们认为,法律英语即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Law,是一种工具性语言 https://www.51lunwen.org/translation/ ( instrumental language),是英语语言的一种行业变体,是“不同于一般语言的具有权威性和约束力的法律的载体”, (杜金榜, 2004)属于专门用途英语/专业英语(ESP-English for Spe-cific Purposes)的分支学科之一,是法律科学与英语语言交叉学科研究的结晶,它研究的是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中所使用的法律语言的共同特征,是为表述法律科学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及立法活动所使用的语言。学习法律英语,意味着从英语语言角度切入英语法律领域,了解并掌握英语语言在法律各具体情境中语言活动中是如何有效地进行传达和交际的。

二、法律英语教学现状研究及所存在的不足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我国的一些高校就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就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而言,重点大学和政法类院校走在了其他院校的前面。近年来,各地方院校的法学专业也相继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在法律英语教学发展的同时,作为教学基本素材的法律英语教材也在发生变化。目前已有的法律英语教材有十多种,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外国法学类原著影印本,如199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美国法精要》影印本,其中包括合同法、公司法等十多种部门法;第二类是中国学者选编的英美各部门法教材,如沙丽金、林萍编写的《法律英语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董世忠、赵建主编的《法律英语》(复旦大学出版社, 1997年版);第三类是中国学者所著的中国部门法的双语教材,包括中文版和英文版,如暨南大学教授朱羿锟所著的《双语教材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该教材分四部部门法,是中国法律制度的英文版,为法律英语教学提供了新的教材。

法律英语作为英语中的专门用语,其表达及词义与一般英语不同,所以,在法律英语教材变化的同时,各类法律英语辞书也在悄然翻新,为法律英语教学提供了辅助材料。如李宗锷、潘慧仪主编的《英汉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 1999年版),科尔森主编的《朗文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另外,《元照英美法词典》也是2003年推出的法律辞书。教学研究既是教学的先导,又以教学实践为基础。在法律英语教学实践的同时,关于法律英语教学的科研也随着人们对这一课程的逐渐重视而不断深入。从科研论文的数量来看,以清华同方中国期刊网检索结果为例证, 1994年至1999年间,与法律英语相关的研究论文仅24篇,而2000年至2005年,相关论文达66篇,数量翻了近3倍。从科研论文的内容来看,从20世纪90年代主要研究法律英语的语言特点、词汇、词法等教学的微观问题逐步过渡到研究法律英语教学的理念、目标以及教学改革等教学的宏观问题;而且, 2000年以后,对法律英语教学改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有的学者还提出要更新法律英语教学理念,形成大法律英语教学观。目前法律英语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教学目标含糊不清,导致教学内容混乱。误区一:法律英语教学是为了补充大学英语教学。众所周知,大学英语教学计划规定大学英语学习两学年,所以,很多学校考虑到学生考研究生等需要而在大学三年级开设法律英语课程,为的是“让学生的英语学习不要断了”。这样的出发点固然是为学生着想,但造成的后果却是学生渴望在法律英语课上获得考研究生外语辅导或只是维持自身的英语水平。

为了迎合学生的需要,教师的教学严重偏离了法律英语教学应有的目标,由此,更谈不上钻研法律英语教学了。(任中秀, 2006: 117)误区二:法律英语的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对英美法有所了解,能借助词典阅读、理解原汁原味的法律文献和原著水平,或者法律英语教学就是学习地道的英美法律制度。(周红, 2007: 127)基于这样的理念,教学使用原版影印本读物或国内编写的英美各部门法教材,与此相适应,教师以讲授英美法为主。但由于课时少、学生外语水平差以及缺少相关课程的铺垫,即便是英美法律制度的学习,也只是略知一二。而事实上,在涉外法律实务中所用的主要是我国法律,学生需要知道的是中国法律的英文表达方式,因为我们不是为英美国家培养律师。本科法学专业学生的必修课程,以何家弘主编,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英语》为例,其主要内容包括美国的法律制度、法律职业、法律教育、司法系统以及各主要部门法。而《英美法》课程在学习内容上与《法律英语》课程相似,主要也包括了英美法系主要国家的法律理论与法律制度等内容。教学内容都以传授英美法律知识为主。这样景使得法律英语教学与法律双语教学的内容没有实质上的区别。

 

〔参考文献〕

杜金榜·法律语言心理学的定位及研究状况〔J〕·现代外语,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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