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论文网

留学生硕士论文 英国论文 日语论文 澳洲论文 Turnitin剽窃检测 英语论文发表 留学中国 欧美文学特区 论文寄售中心 论文翻译中心 我要定制

Bussiness ManagementMBAstrategyHuman ResourceMarketingHospitalityE-commerceInternational Tradingproject managementmedia managementLogisticsFinanceAccountingadvertisingLawBusiness LawEducationEconomicsBusiness Reportbusiness planresearch proposal

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英语论文商务英语英语论文格式商务英语翻译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英语翻译论文英美文学英语语言学文化交流中西方文化差异英语论文范文英语论文开题报告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论文文献综述英语论文参考文献

ResumeRecommendation LetterMotivation LetterPSapplication letterMBA essayBusiness Letteradmission letter Offer letter

澳大利亚论文英国论文加拿大论文芬兰论文瑞典论文澳洲论文新西兰论文法国论文香港论文挪威论文美国论文泰国论文马来西亚论文台湾论文新加坡论文荷兰论文南非论文西班牙论文爱尔兰论文

小学英语教学初中英语教学英语语法高中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听力口语英语阅读英语词汇学英语素质教育英语教育毕业英语教学法

英语论文开题报告英语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英语论文写作笔记handbook英语论文提纲英语论文参考文献英语论文文献综述Research Proposal代写留学论文代写留学作业代写Essay论文英语摘要英语论文任务书英语论文格式专业名词turnitin抄袭检查

temcet听力雅思考试托福考试GMATGRE职称英语理工卫生职称英语综合职称英语职称英语

经贸英语论文题目旅游英语论文题目大学英语论文题目中学英语论文题目小学英语论文题目英语文学论文题目英语教学论文题目英语语言学论文题目委婉语论文题目商务英语论文题目最新英语论文题目英语翻译论文题目英语跨文化论文题目

日本文学日本语言学商务日语日本历史日本经济怎样写日语论文日语论文写作格式日语教学日本社会文化日语开题报告日语论文选题

职称英语理工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补全短文概括大意词汇指导阅读理解例题习题卫生职称英语词汇指导完形填空概括大意历年试题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模拟试题例题习题综合职称英语完形填空历年试题模拟试题例题习题词汇指导阅读理解补全短文概括大意

商务英语翻译论文广告英语商务英语商务英语教学

无忧论文网

联系方式

《浅议掌握和了解法律英语独特的法律词汇的意义》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网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5-08编辑:apple点击率:3189

论文字数:8260论文编号:org201205082002519320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特征分析

摘要:本论文探讨了在法律英语词汇中,有相当一部分词汇来源于日常英语,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及其他领域英语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在于法律英语有一套独特的法律词汇。

《浅议掌握和了解法律英语独特的法律词汇的意义》
摘 要:法律英语是英语的一种文体变体,具有非常鲜明的语言特征。其中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尤为引人注目。本文从外来词、古词、常用词汇的不常用含义、专门术语、准确性与模糊性等五个方面,代写毕业论文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以助于更好地理解、学习法律英语。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特征;分析

 

一、法律英语的内涵
美国 权 威 法 律 语 言 学 家 大 卫·麦 林 克 夫(David Mellinkoff)提出“法律本来就是语言的专业”(The law is a profession of words)。根据他的著作 《法律的语言》(The Language of the Law)的定义,法律语言(英语)是“在英语为官方语言的国家里,论文代写律师在一般的司法活动中通常所使用的语言”。[1]
Mellinkoff 对法律语言的定义未包括立法者、法官和执法者的语言,而这些专业人士在司法活动中使用的语言也应是法律语言,其主要原因是他认为律师所用语言是典型的法律语言。[2]
从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英语(legal English,或 English for the law 或 the English language of the law)如同科技英语、新闻英语一样属于英语的文体变体(genre),[3]是语言运用于法律活动而形成的一种行业语言(professional jargon),它是随着普通法系(或称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职业的形成而逐渐形成的。
因此,法律英语主要是指普通法系国家(common law countries)律师、法官、法律工作者所用的习惯用语(customary language)和专业语言,它包括某些词汇、短语或特定的一些表达方式(mode of expression)。[4]
它是在英美法系国家经过长期的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的所特有的表达模式和规范,有着长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涵。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及其他领域英语最显著的区别之一在于法律英语有一套独特的法律词汇。本文拟就法律英语中的词汇特征进行分析。

 

二、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征非常丰富,代写毕业论文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外来词汇的大量使用
法律英语中的外来词汇主要是指拉丁语词汇和法语词汇,论文代写这与英国法律语言历史的变迁有关。综观英国的发展历史,我们可以看到对英国产生最具广泛影响的入侵、征服主要有罗马入侵(the Roman Invasion)、盎格鲁撒克逊人征服(the Anglo-Saxon Conquest)和诺曼征服(the Norman Conquest)。以上入侵、征服对英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尤其对语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其次,从英语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英语经历了三个主要阶段:古英语(Old English,约 449-1100)、中古英语(Middle English,约 1100-1500)和现代英语(Modern English, 约 1500 至今),期间的欧洲文艺复兴又对英语的发展有着巨大的影响。
公元 43 年,罗马人占领了大不列颠,史称“罗马入侵”,后来一直统治到大约公元 449 年。这使罗马文化、风俗自然地渗入英国,同时拉丁语也得到广泛传播,并成为当时的官方、法律、商业语言。当时的一部分拉丁语词汇渗入到英国岛上居民凯尔特人(Celts)的语言中,后来被英语化。[5]当讲英语的盎格鲁撒克逊民族(Anglo-Saxons)来到大不列颠之前,他们就已经吸收了相当数量的拉丁语词。[6]
公元 597 年基督教传入英国,作为基督教教会语言的拉丁语有不少进入英语词汇。欧洲文艺复兴期间,许多英国人热衷于研究希腊和古罗马文化,英国人掀起了学习古典语言拉丁语的热潮,大量拉丁语单词融入英语词汇及法律英语词汇之中。追溯以下词汇的词源,就可以知道它们的拉丁语渊源,如:declaration(诉词、陈述),custody(羁押),minor(未成年人),omission(不作为),testimony(证词),quorum(法定人数)等。还有一些词汇仍保留了拉丁语的外貌,眼便知它们的拉丁语渊源,如 ad hoc(专门的;专门地),alib(i不在犯罪现场),bona fide(真诚的;真诚地),de facto(事实上),ex parte(片面的,偏袒一方的),inter alia(尤其,特别),stare decisi(s遵循先例)等。公元 1066 年诺曼人(the Normans)征服英国,代写毕业论文对英语的发展的影响是巨大的,主要在词汇和习语方面。[6]
在征服后的三百年里,由于统治者是法国人,论文代写法语就成为当时的官方语言,成为宫廷、贵族、僧侣、政府、法院、学校等社会阶层和团体的语言,而英语则继续被英国普通老百姓所使用。因此,在古英语时期后期开始,法语在英国的地位远远高于英语,使得讲英语的本族人又热衷于模仿社会地位远远高于英语的法语,于是大量的法语词汇进入宗教、教育、政治、司法等领域,英语受到法国文化的影响极大。在这段时期,英语词汇里吸收了大量的法语词汇。与此同时,诺曼人的征服开始使英国实现法的统一,严格意义上的英国法———普通法雏形开始形成了。在诺曼人征服英国之前,英国各地的法律制度并不统一,存在着部落习惯、罗马法、教会法等杂乱的法律秩序。为了更好地统治英国,英皇采用“巡回制度”派遣自己任命的法官到各个领主区域审理诉讼案件。由于诺曼人国王和他们的代表对当地的情况并不熟悉,所以就依据当地以前类似的案件、习惯并参酌诺曼人自己的法律观念处理诉讼案件,并将法官判决的内容用文字记载成判决书作为日后相类似案件判断的标准。因其法律的适用有一致的法律标准,而与原先英国各地分歧的标准有别,故称为“Common Law”即“共同法、普通法”,[7]从而逐渐统一各地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形成适用于英国全境的“普通法”。精通普通法的律师及从中产生的法官职业群体也开始出现。发展至今,有大量的法语仍在法律英语中使用,如:appea(l上诉),judge(法官),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attorney(律师),summon(s传票),verdic(t陪审团裁决), jury(陪审团),libe(l诽谤罪),innocen(t无罪),estoppel (禁止翻供),cestui que trust (beneficiary 信托收益人),voir dire(预先询问、审核),force majeure(不可抗力)等。

 

(二)古词的使用
法律英语古词(archaism)是指古英语时期和中古英语时期的英语词汇。代写毕业论文法律英语古词的使用要追溯到判例在普通法的特殊地位。在普通法中,先前的判例被看成一种规范并从中总结出可行的原则来指导法官对此后相类似案件的审理。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法律规定了判例的拘束力,即判例作为先例对以后的司法具有拘束力,被称为“遵循先例”原则(Stare Decisis)。Stare Decisis 是拉丁文,意为“遵循已有定论的事情”。[8]
受此影响,法官在今后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都要查阅以前的相关案件。为了防止原有的词语因改变产生歧义,大量的古词都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了,并成为法律英语的一个特征。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口语中已不再使用,但在法律文书或正式的司法场合仍在使用。在法律英语中仍使用古词汇可使文体显得庄重,是法律英语更具权威性,从而显示法律职业的特殊性,法律界人士对此有特殊的情节。当然,从某种意义上说,这些古英语词汇又给法律英语增添了一些晦涩。
法律英语最突出的古体形式是那些由 here,there 和where 加上一个或几个介词构成的复合词,这些词只有在法律文书之中才大量出现,例如:hereafter(从此以后),hereby(特此),herein(于此),hereo(f关于此点),hereinafter(在下文中);thereafter(此后),thereby(因此),thereo(f由此),thereto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共 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英国英国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 美国美国 加拿大加拿大 新西兰新西兰 新加坡新加坡 香港香港 日本日本 韩国韩国 法国法国 德国德国 爱尔兰爱尔兰 瑞士瑞士 荷兰荷兰 俄罗斯俄罗斯 西班牙西班牙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 南非南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