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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对法律术语学习的影响分析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5-15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3559

论文字数:4290论文编号:org20120515200848805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词汇特点法律术语

摘要:本文以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为突破口,对法律英语的学习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和研究,并就法律英语术语的学习提出了探讨。

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对法律术语学习的影响分析

 

摘要:随着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法律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作为一门专业英语(ESP),它有着众多不同于日常英语的显著特征,而这也正是其难点所在。鉴于熟悉一门语言的词汇特点对于该门语言的学习及运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分析了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即词源多样化,词义专业化和用语程式化等,以期能更好地了解及掌握法律英语。

 

关键词:法律英语 词汇特点 法律术语

 

近年来,随着对外法律文化交流的增多,为了更好地向法治发达的西方国家学习,我们翻译了大量外国的法律及相关资料以便借鉴;与此同时,为了让世界更多地了解中国的法治进程,大量的中文法律文献及资料也被译成外文。法律英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法律英语,在英语国家被称为LegalLanguage或Language-oftheLaw,即法律语言,是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时所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法律英语的特点鲜明,无论是从词汇的选用、句子的结构或语篇的风格而言,它都有着众多不同于日常英语的显著特征,以致很多以英语为母语的人们都认为法律英语是一门外语。词汇是一门语言的基础,因此,熟悉一门语言的词汇特点对于该门语言的学习及运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此,笔者拟对法律英语的词汇特点进行深入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及掌握法律英语。

一、词源多样化英语最具开放性,其整个词汇的80%来源于其他语言。具体到法律英语而言,与日常用语相比,或者与科技英语、商务英语等其他专业英语(ESP)相比,法律英语有哪些特殊的词源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来自古英语和中世纪英语的稀有词一般认为,在诺曼底人征服英国之前直到公元1100年的英语被称为古英语;公元1100年到公元1500年的英语被称为中世纪英语;公元1500年以来的英语被称为现代英语。虽然在现代英语中,已很少使用旧体词,但在法律性文件中,这些词却得以广泛使用。“古英语与古汉语一样,古奥、庄严、语体正式、言简意赅,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行文准确、经济,简洁,使简洁性和正式性融为一体,可谓一石二鸟。”由此可见,对于法律文件的起草者而言,为了使句子简练、严谨,体现法律的神圣性、权威性和严密性,大量使用旧体词语是必要的。在这其中,最常见的旧体词是由here,there和where分别加上after,by,in,of,to,under,on,from等一个或几个介词共同构成的复合副词。如:hereafter(至此以后,此后),hereb(y由此、特此,以此方式),herei(n于此处,于此文件、声明或事实中),hereof(关于此点),heret(o至此),hereunder(在下面),thereafte(r此后,其后),therein(其中),thereof(由是,由此),thereto(附之,随之),thereunde(r在那部分之后,在其下),whereo(n在上面),whereb(y凭此,借以,由于),hereinafte(r在下文中),hereinbefor(e在上文中),heretofore(直到此时,在此之前,前此),hereinabov(e在上文),thereinafte(r在下部分,在下文中)等等。

(二)拉丁词和短语从597年拉丁语传入英国,拉丁语便大量渗入英语,尤其是在法学等专业领域,从而使法律英语中存在着大量不可或缺的拉丁词及短语。这主要是由于:一方面,拉丁词语言简意赅、约定俗成、表述更为标准,而这正与法律用语的要求相吻合;另一方面,拉丁语在西方历史上长期被视为“有教养者的语言”,曾经是欧洲人表述法律规则和法律命题的“通用语言”,在西方法律文明中,法律格言往往都是用拉丁语表述的。从事法律研究的英语国家的居民也往往将拉丁文视为学习法律这门高深学问的基础。如:actus reus(禁止的行为,非法行为),bona fide(真诚的,善意的),contr abonos mores(违反善良风俗),consensus adidem(意思一致),de fact(o事实上),dejur(e法律上),factasunt potentioraverbis(事实胜于雄辩),ex parte(片面,单方面),expostfact(o事后,有追溯效力的),inr(e对于),in rem(对物,物权),interali(a特别是,除其他以外),jus natural(e自然法),jus civil(e市民法),jus gentium(国际法,万民法)等等。

(三)普通词汇中不包括的法语词1066年的英国历史上的“NormanConquest”使大量的法语词汇进入了英语,如:stat(e国家),princ(e王子),duke(公爵),mercy(怜悯),peac(e和平),battl(e战斗),pork(猪肉),baco(n火腿),fry(煎),roas(t烤),dres(s穿衣),coa(t上衣)等等,这些词与社会各个方面有关,包括政府、社会等级、法律、宗教、道德领域、军事、食物、服装等。而法律英语中的法语词指得是那些经常出现在法律文件而很少出现在日常英语中的法语词汇,如:attorney(律师),judg(e法官),cour(t法庭),summon(s传票),verdic(t裁决),parole(假释)等等。在法律英语中,存在着大量的法语单词。原因有二:其一,“NormanConquest”后,法语成为了统治语言,在14世纪,法语成为英国法律的通用语言,并一直作为法律语言使用至15世纪末期;其二,相较英语而言,法语词语的法律意义比较单一,不容易产生歧义,所以法律专业人员对它们情有独钟,因此,尽管后来法语不再是英国法律的语言,但是很多法语中的法律词汇仍被保留并沿用至今。

二、词义专业化《牛津法律大辞典》指出:“法律语言部分地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组成的,部分是由日常用语组成的,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在日常英语中即使有也很少使用,如预谋、过失、非法侵害等”。由此可见,相较于日常英语,法律英语在词汇上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虽然在法律英语中,也会用到很多日常英语中的普通词汇,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法律英语中的普通词往往具有特定的专业含义,不能被简单地当作日常英语来理解。例如“,attach”在日常英语中的基本意义是“附加、依附”,法律意义是“逮捕(某人)、扣押、查封(某人的财物)”“battery”的基本意义是“电池、电池组”,法律意义为“殴打,伤害,人身攻击”;“cause”的基本意义是“原因”,法律意义是“诉因”“;client”的基本意义是“顾客”,法律意义是“当事人、委托人”;“hear”的基本意义是“听”,法律意义是“听审,审理”“;undo”的基本意义是“解开”,法律意义是“勾引,诱奸”等。由于长期被法律工作者使用,这些普通词已被赋予了特定的法律含义,而要想真正地理解英语法律资料的内容,则必须掌握这些具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

(二)法律术语如同其他专业英语(ESP),法律英语中也有众多专门的术语。这些法律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及适用范围,既不能被随意引申,也不能为其他词汇代替。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被告),crimina(l罪犯),recidivism(累犯),misdemeano(r轻罪),felon(y重罪),bigam(y重婚罪),indic(t控告,起诉),perjur(y伪证,伪证罪),treason(危害国家罪,叛国罪),appea(l上诉),tor(t侵权行为),legal person(法人),capital punishment(死刑),plead guilty(认罪),stric tliability crime(s严格责任犯罪),等等。在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些专门术语只出现在与法律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中,在日常英语中很少见。虽然有统计显示:70%的法律英语词汇是非法律专业词汇;而在法律专业词汇中,3/4的又是上述有法律专业意义的普通词,但决不能因此而低估法律术语在法律英语中的重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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