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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英语毕业论文:《阐述英语法律文书中的情态动词功能》

论文作者:英语毕业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16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896

论文字数:3242论文编号:org201204162052081275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情态动词shall法律文书用法规范性

摘要:文章就情态动词“shall”和法律英语进行了结合分析,同时就二者之间在法律文体的载体中产生的结合作用提出了探讨。

法律英语毕业论文:《阐述英语法律文书中的情态动词功能》

 

[摘 要]情态动词“shall”在英语法律文书中的功能是表明特定义务或者是起修辞作用。这两种功能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区分的,但是有时候也可能带来歧义,并可能导致法律英语实践中滥用“shall”的情况。在这种法律文体改变之前,谨慎而合理地使用这个词是保持法律文本规范性的最好办法。

 

[关键词]情态动词 shall 法律文书 用法规范性

 

法律文件常常通过情态动词来表达授权、设定义务或者禁止等法律功能,其中常用的情态动词包括:“shall”、“may”、“must”和“should”。在这些情态动词中间,“shall”是使用频率最高的一个,同时也是在法律英语的理论和实践上最为复杂的一个。正确理解这个情态动词在英文法律文书中的用法,对于理解和实施法律文书的规定十分关键。本文就尝试在这个方面作一探讨。一、法律文书中情态动词“shall”的功能非法律语言环境中,“shall”并不被作为情态动词广泛使用。关于其用法,牛津大学的福勒(Flower)早在上个世纪60年代就在其《现代英语惯用法》中论述到:“shall”跟第一人称连用纯粹是将来时的助动词,而此时用“will”则带有更强的感情色彩;如果“shall”和第二或第三人称一起使用,效果正好相反:可以表示说话者的意图、允诺、告诫、警告、命令或决心等等。“shall”可以用在主语为第一人称的句子中表达强烈的感情。这种用法具备强大的语言学上的修辞功能,所表现出的强烈感情及修辞效果胜过“will”。

例1:We shall fight in France,we shall fight onthe seas and oceans,we shall fight with growingconfidence and growing strength in the air,we shalldefend our island,whatever the cost may be,weshall fight on the beaches,we shall fight on thelanding grounds,we shall fight in the fields andin the streets,we shall fight in the hills;we shallnever surrender……这个例子是“shall”被用来表达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佐证。敦刻尔克撤退后,丘吉尔在英国下院发表的这个演说,表达了英国及其盟国要和法西斯国家战斗到底的坚定决心。在主语为第二人称的句子中,“shall”常被用来表示劝慰或者命令。这种表达命令或者强制的用法现在逐渐扩大适用到第三人称,特别是在法律文书中常用“shall”一词来为第三人设定义务。因此,如果放到法律英语的环境中,福勒的上述说法未必完全正确。“shall”在很多时候表达强烈感情的修辞功能可能还要胜于“will”。另外,从逻辑上来说,一个人完全可以为自己设定义务,因此“shall”在用于第一人称时也和其用于第二和第三人称时一样,可以表达使特定主体负担义务的意思。具体来说,在法律文书中使用“shall”主要是为了实现以下目的:第一,宣示义务。在法律文书中,情态动词“shall”无论用于何种人称的句子中,广义上都是宣示一种义务的存在;第二,运用“shall”在语言学上的修辞功能以增加法律文件的法律色彩和权威感。以上两种功能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在具体的法律条文中很难加以区分,有的情况下还非常可能产生歧义。

二、法律文书中情态动词“shall”的含义区分为说明“shall”在法律文书中的两个功能之间的微妙差别,先来看下面的例子。

例2:No state shall make or enforce any lawwhich shall abridge the privileges or immunities of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nor shall any Statedeprive any person of life,liberty,or property,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nor deny to any personwithin its jurisdiction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laws.(无论何州,不得制定或施行剥夺合众国公民之特权或特免的法律;亦不得于未经正当法律程序前,使任何人丧失其生命、自由或财产;并且对于该州管辖区内的任何人,皆不得拒绝给予法律上平等的保护。)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第1款英文文本中,有三个地方出现了情态动词shall(第三处省略)。这三个shall所表达的含义都是各州负有各种限制性的义务,因此情态动词在此的作用是宣示义务。

例3:The certificate shall be conclusive evidence.(证书应是最终证据。)本规定显然只是对法律制度的一种陈述,没有为任何人设定义务,因此其用法完全是修辞性的,其意义可以用is或者will来替代。上面的两个例子是比较好判断的情况。我们只要想一下,在相关的法条中是否有特定或者不特定的主体被设定了一定的义务,就能判断出“shall”在句子中所起到的作用。但是,“shall”在法律文书中有时候可能带来一定的歧义,这种情况下就比较难以确定其功能。

例4:The general manager shall be a member ofthe board.(总经理应是董事会的一名成员。)这个规定是否意味着总经理必须从董事会成员中进行挑选?还是总经理不一定非要是董事会成员,但是一经任命为总经理,即自动成为董事会成员?或总经理必须始终为董事会成员,而在任职期间如果不再是董事会成员,总经理的职务也自动停止?这个句子所带来的歧义很大,我们很难断定“shall”在这个法律规定中所起到的是什么作用。一般而言,如果法律文书为特定或者不特定的主体设定了义务,“shall”所起到的作用就是用来宣示这种义务。如果仅仅是对一般法律制度或者事实的说明和陈述,则主要是起到修辞作用,目的是为了借用“shall”所具备的修辞功能来增加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当然,以上的区分方法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律文书本身表达的意思非常清楚,在两种功能之间非此即彼,而不适用于例4那种引起很大歧义的情况。

三、法律文书中不当使用“shall”的实例分析在法律语言的实践中,常常会发生滥用“shall”现象。“shall”本身容易产生歧义的表意缺陷固然是一个原因,但主要原因还是法律界很多人习惯于在法律和合同条文中的主要动词前不问青红皂白添上一个“shall”,以为因此文章就更具“专业”水准和“法律效力”。在我国法律文书英译的过程中,其严重程度曾致有学者撰文呼吁:驱除法律英译中的“shall”病毒。此处用我国《民法通则》中的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一问题。

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2条: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英译:Property ownership shall not be obtainedin violation of the law.Unless the law stipulatesotherwise or the parties concerned have agreedon other arrangements,the ownership of propertyobtained by contract or by other lawful means shallbe transferred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property itself.在本法条的英译中,一共出现了两个“shall”。按照该法条中文的意思,第一个“shall/not”用来表示的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这句话中“不得”这一限制性的规定。显然,这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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