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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翻译法律英语的原则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4-27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229

论文字数:3032论文编号:org201204271325179966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英语的翻译原则

摘要:本文首先对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进行了一些比较简单的介绍,其次就法律英语翻译的一些基本原则作了详细的论述。

探讨如何正确理解和翻译法律英语的原则

 

摘要:本文简要的介绍了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探讨了如何正确理解和翻译法律英语的原则。

关键词:法律英语的特点 法律英语的翻译原则

 

随着我国对外交往的日益增多,法律活动也日益频繁,因此,对国内外法律法规的翻译需求也空前旺盛。但是法律英语有其自身的特点,所以译者要充分把握法律英语的特点,从而翻译出高质量的译文,为读者及我国的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法律英语的特点

(一)法律术语词义具有明显的专业性法律文本中有一部分词汇被成为法律专业术语,也有学者如杜金镑将这类词汇称为法律核心词汇,它们虽然数量不多,但是使用频繁,地位稳定,最具有法律语言的特征,如“法人”“、无行为能力人”“、de-fendan(t被告)”“、estoppel(禁止翻供)”等。它们仅仅出现在法律语体中,并使法律语体与其他语体如文学作品、科技作品和新闻报道等有十分明显的区别。

(二)法律术语词义具有排他性每一个法律术语只能表达一个特定的法律概念。法律术语的词义必须单一而固定。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其有同一的解释。不仅法律专门术语要求词义单一,由民族共同语转化而来的法律词汇也必须表达单一的法律概念。有些民族共同语属于多义词,但是其中一个义项在法律语境中有特定的法律含义,这种法律词汇也被称为人工法律术语。例如“assignment”在法律语境下表示“权利或财产的转让”,而不表示在日常用语中的“任务”的含义“,deed”不是日常所说的“行为”,而是指法律中的“契约”。

(三)法律术语词义具有保守和权威性法律词汇具有明显的保守特征。沿用旧的法律用语,即古体词,就是这一特征的表现。一些词汇在现代英语的许多文体中不再使用,但是在法律文体中,它们经过漫长的历史并没有随着法律的发展而改变,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含义。法律英语古体词从古英语和中古英语时期沿袭而来,其来源由两部分组成,有些来自于法语、拉丁语和少量希腊语等外来词语,例如“suit”,“testimony”等。另外一些来源于古英语,例如由here-,there-和where-组成的复合词(hereunder=under it,thereof=of that,wherefor=for the reasons mentioned above)用来表示确定的含义。法律汉语的古体词例如“刑罚”“、自首”等主要是文言词语,这些文言词语所表示的事物经过历史的过程在现实社会中依然存在,它们“作为人类的法律文化具有继承性”。

(四)表达严谨法律语言有时采用几个同义词或者近义词连用来表达统一的法律概念。这种表达的目的是使法律概念更加严密,表述更加准确,尽最大可能地避免歧义和疏漏。例如“诈骗”、“盗窃”、“容留”、“引诱”等。英文法律文本也有类似的表述,如“save and except”,“null andvoid”“,goods and chattels”等。

(五)法律英语语法结构复杂正式的法律条规和文本中由于对中心词的限定过多,对某一法律概念成立的条件限定很多,所以法律英语的长句居多,短句少,引语少。语法结构往往比较复杂,大句套小句,小句套分句。

(六)法律文件有其特别的格式法律文件中常有些平常不大用的词语,例如条约和合同的序言或前言部分,常有以Whereas(鉴于)开头的几段,文件的最后则用inwit-ness of(以资证明)等词。文件中常用herein,hereinafter,hereto,he-reunder,therein,thereunder等词。here就是指本文件,there指另外的文件,所以herein就是“本文件中”,hereunder就是“根据本文件、依本文件”。例如,“The undersigned hereby agrees that the new productswhereto this trade name is more appropriate are made in China.”译为“下述签署人同意在中国制造新产品,其品牌以此为合适。”

二、法律英语的翻译原则

(一)译文必须符合法律语言的特征译文的语言必须反映出目标语中法律语言的特点。中文法律语体的词汇表达简洁、易懂。有些中文词汇在法律语体中和日常语境中的运用并没有区别,但是与其对等的英语词汇可能带有明显的语体特征,翻译成法律英语就必须体现法律英语的特征。例如一些法规将“但是”翻译成“but”或者“however”,这样的翻译不符合法律英语的特点,应该改译成更符合法律英语语体的“provided that”。英语法律文本中的“children”不应简单翻译成“儿童”而可能根据语境翻译成“未成年人”。另外,有些日常用语在法律语境下失去了原来的民族共同语义项,甚至与民族共同语义项大相径庭。在翻译实践中译者必须考虑其属于法律范畴的义项。例如“当事人”不能简单地译成“clien(t律师的委托人)”,而应译成“party”,因为“当事人”是指“与某法律事实有直接关系的人或者诉讼活动中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异议”不能简单地译成“disagreement”,而应译成“objection”,因为“异议”在法律语境下是指不服从法律裁决的行为。

(二)译文必须符合目标文本的词汇表达习惯译文在词汇的选择和表达形式上都必须符合目标语言的表达习惯,译文只有符合目标语法律语言的词汇特征,才能在目标语的读者面前象原文本的读者一样保持法律的庄严和权威性。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8条的译文:工资 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The term“income from wages and salaries”meanswages,salaries,bonuses,year-end extras,profit shares,subsidiesand allowances derived by individuals of their tenure of office or em-ployment as well as any other income related to their tenure of office oremployment。

(三)力求目标文本词语与原文本词语的法律内涵相等并不是所有的法律用语都能根据字面意义直接翻译成目标语。对于直译,Nida认为如果译文可能造成对原文指示意义(designativemeaning)的误解,那么“必须改变直译或者保留直译但是要加脚注解释可能发生的误解”。这个原则也适合法律翻译。解决这类问题的出路在于认真理解原法律文本术语内在的法律含义,用目标文本中带有相同法律含义的法律术语翻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法规译审和外事司联合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汉英对照词语手册》将“物证”翻译成“material evidence”,译文看似正确地表述了原文的含义,但实质上却和原文的指示意义截然不同。

根据我国的刑事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按表现形式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两种。而“物证”是指“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有证明作用的有关物品或物质痕迹”,显然这个定义不包括证人证言和被害人的陈诉、公诉或当事人的陈诉等言词证据。“materialevidence”是指“evidencehavingsomelog-ical connection with the consequential facts or the issues”,意即“与案件的事实或结果存在逻辑关系的证据”,不论是言词证据还是实物证据只要能推理出案件的事实即可。因此“物证”的正确译文应该是“realevidence”或者“physical evidence”。当然,如果译者坚持直译,也可以在目标文本中加脚注说明并解释此“material evidence”非彼“materialevidence”。虽然有时译文“无法完整表达”原文词语“原有的相对固定的概念”,但是充分考虑了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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