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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英语教学改革产生的教学效益

论文作者:英语硕士论文论文属性:职称论文 Scholarship Papers登出时间:2012-05-20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474

论文字数:6132论文编号:org201205201817591641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英语教学目标教学

摘要:本文主要就法律英语教学的改革问题提出了探讨,并就其改革产生的教学效益进行了研究,同时也提出自己的观点。

论法律英语教学改革产生的教学效益

 

摘要:法律英语人才缺乏的事实,英语硕士论文要求对法律英语教学进行改革以提高教学效益。改革的关键在于确立法律英语教学目标。

 

关键词:法律英语 教学目标 教学

 

一、法律英语教学现状及问题全国现在已有500多所大专院校开设了法律专业课程。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院校在80所左右,另有10所院校的英语专业开设了法律课程。i法律英语教学不仅仅只是本科教育,多数重点大学的法律院系的法学硕士生都开设有法律英语课程。近30年的教学历程,80余所学校开办相关的专业,培养出大量人才,但是应该看到的是目前法律英语人才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都与社会需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另一方面,从投入产出的角度看,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的产能还有待提高。我国目前法律英语课程的设置有两种方式,法学专业中开设专业英语课程的方式和英语专业中开设法学课程的方式。这两种方式产生三种教学模式:

1.“法学专业(汉语讲授)+法律英语阅读课程”模式,这一模式主要运用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中,课程设置依据是《大学英语教学大纲》中的“专业英语”教学要求和《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试行)》的规定。

2.“英语专业+法学课程(汉语讲授)”模式,采用这种模式的主要是专业类法学院校的英语系,课程设置依据是《高校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中规定专业英语课程要求,课程设置中有“法律英语阅读”课程和用汉语讲授的法律课程。

3.“法学专业+英文教材(英语讲授)+基础英语课程”模式,采用这一模式的主要是专业类外语院校中的法学系。ii对现状进行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英语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课时不足。在前两种模式法学和英语的结合有明显的主次之分。在选课模式及教学时数上受到现有教学大纲的限制。如在法学专业中,大纲规定英语教学时数不少于100学时,每周2学时;而在英语专业中开设法学课程也只开设4-6门基本法律的概论。因此,这两种模式面临共同的问题是在保持总教学时数不变的前提下,主导专业的教学时数受到限制,而附加专业的教学时数又明显不足。

就教学而言,没有一定量的教学时数,就很难取得相应的教学效果,更遑论实现两种专业的有机整合与优势互补。2.师资不足。第三种模式,由于采用英文方式讲授法律,有效提升了教学效果。其优点在于突出专业特色,使学生在学习法律专业知识的同时提高英语语言基本技能。学生不仅达到英语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而且具有扎实的法学知识。但是上述教学效果的实现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要有过硬的法律英语能力。在全社会法律英语人才普遍匮乏的情况下,现在已开设法律英语的50多所院校都缺少法律英语教师,更何况还有几百所法律院校没有开设法律英语课程。3.课程设置单一。普通英语的讲授过程中,课程设置中一般都会配备有精读、泛读、听力、口语、翻译、写作等课程,以全面提高学生的英语应用技能。法律英语,这一专业性与实践性很强的课程则很少有相关的配套课程。

由于只有阅读课,受既有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的影响,教师的教学目标定位在学生对课文的理解,因此法律英语课堂教学难免成为英语精读的延伸。在现有模式下,学生只有阅读能力得到了强化,其他的技能很少受到重视。由此很多学过法律英语的学生在学完一学期甚至一学年的课程后,没有见过一份真正的英文合同,不会写律师函,听不懂外国专家的讲课就不足为奇了。4.教材实用性不强。自1985年2月法律出版社出版了由中国政法大学罗典荣、苏绍亨编写的《法学英语读本》始,到目前,在法律图书市场各个版本的教材有几十种。其中,仅2007年一年就有多达二十余种不同版本教材出版,包括新编教材和原有教材的新版。除此之外,自2000年开始至今,多家出版社出版了英文版的部门法教科书和英文原版教材。

二、法律英语教学目标的确立如何设定我国法律英语教学目标是一个具有指导性关涉全局的问题,需要建立在调研加论证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做出适当超前的考虑。笔者认为,在设定目标时,至少应考虑以下2个方面:

(一)法律英语的性质本文讨论的法律英语主要指普通法国家的律师、法官、法学工作者所用的习惯语言(Customary Language)iii。法律英语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被称为Legallanguage,是律师法官等处于法律共同体的专业人士进行工作的工具语言。法律英语作为一门专门用途语言,既有英语的共性,又有法律的个性。其不同于普通英语的特点主要体现于词汇与句法结构两个方面。就词汇而言,法律英语中有相当一部分词汇来自古英语和中古英语、拉丁语、法语。法律英语正式而庄重,准确而严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使用口语、俚语和方言。而且法律英语有一套相对完整、充分体现法律专业的专业词汇。这些词汇有两类:一类是只能在法律语言中使用的专门法律术语,在其它场合是不使用的。另一类是含有法律意义的普通词汇,但这些普通词汇被用于法律文件里,已不再是普通人理解的通常意义,而是属于法律范畴的,意思和其原义大相径庭。为了使用权法律语言更具权威性,排斥多义与歧义,这些普通词汇在这里有了更为明确的概念意义。就句法结构而言,与日常英语相比,法律英语的句式结构复杂,句子冗长。这与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的表述追求精确和严密不无关系。法律英语最突出的特点是客观公正,不带主观色彩,因此句子中较少出现人称主语,更多使用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

此外,为了使要表达的意思更准确,或界定适用的范围,律师在起草合同的时候,经常使用现成的套话,这种法律文件特有的套话在普通英语里是找不到的,因此也更能反映法律英语的特点。法律英语与普通英语的差异决定了两者在教学上必然侧重不同。首先,教学受众不同。普通英语是指以教授一般语言技能为目的的英语课程,其受众较为广泛。在我国,部分小学和所有中学及大学(非英语专业)一、二年级主要以普通英语教学为主,根据各阶段英语教学大纲的规定,要求学生掌握英语听、说、读、写、译等各方面的语言技能;而法律英语只能在具有一定英语基础知识和法学基础知识的学生中开设。其次,两者的教学要求不同。“任何教学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某种目标,达到某种目的,英语教学也不例外”普通英语学习阶段注重培养基本的语言技能;而法律英语教学还要求学习者获得与其社会目的相关的终端行为的能力,即利用法律语言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教与学的关系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社会科学,纷繁复杂的社会问题并不是仅凭课堂所学就能参透的,法学的学习需要结合社会实践,或者说,课堂只是法律学习的起点,而不是终点。法律人追求的正义是在社会实践中实现的,法律人用法律英语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实践中提高的。教学,从文义上讲应包含两个方面的问题,即教与学。我们以前的目标定位大都侧重于前者。应该说从教学相长的角度看,这样的目标定位的确有其合理之处,但笔者认为,不能顾此失彼,学也是不容忽视的一个方面,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甚至可以说是两者中更重要的。英语论文代写学既是教的出发点也是其归宿点,一方面教是为了满足学的需要,没有学的需求,就不会有教的动力;另一方面,学的需求也体现了教的价值,学生能将其所学付诸实践也是教师教学效果得以检验和评价的标准。换言之,教学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三、结论与建议

基于此,笔者对上述法律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作了如下思考:

1.针对现有课时不足的问题,不应以简单增加课时量作为突破,应当考虑 学生的需求。大学教育不仅仅是知识的传授,技能的培养,更要给学生留以充足的独立思考的时间,培养兴趣以及参加各种社会实践的时间。因此解决的方案应以满足社会需求为首要任务,打破现有体系,重新整合资源修订教学大纲,增强英语学习的专业方面,强化法律英语的课程比例。当然,修订教学大纲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它带有全局性更需要进一步论证,也许尚待时日,在其未改之前,不妨在现在框架内对现有课程内容加以改造。如法学专业的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传统的授课模式是由教师讲授写作要领,学生参照练习。由于课程难度不大,容易造成课时资源的浪费。如果能在课程中加入英文法律文书的写作,这样不仅能使课堂内容更加充实,而且通过练习至少使学生对英文法律文书写作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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