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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术语翻译中文化差异问题 [2]

论文作者:佚名论文属性:短文 essay登出时间:2009-12-17编辑:lisa点击率:3865

论文字数:3000论文编号:org200912171138518134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术语文化背景原则意译音译

以后不得再上诉的上诉” [4]。
     三、 法律术语翻译中存在文化差异问题的解决原则要解决法律术语翻译中存在文化差异的问题,首先要清楚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这里我们必须先了解一下法律交流的一般原则, 从而更好地解决法律术语翻译中存在的文化差异问题。法律交流的一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 1)语言从法原则。 语言从法原则是指在法律翻译中, 译者需要在语言和法律两个方面选择侧重点时, 应遵守法律优先的原则。如: Overlapping of law应译为“ 法规竞合” 而不是译为“ 法律的重叠” 等等。( 2)求同存异原则。求同存异原则是指在不同法律体系(体制)间的法律翻译中, 法律之间存在很多差异。因此, 译者应该尽可能寻找两者共同点, 在基本保证共同认可的情况下, 允许差异存在, 即译者在处理法律差异时, 不得已可以运用与目的语有一定差异的表达。如: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译为 “ the President′ sOrder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 China” 而不是译为“ State Chairman′ s Order of the People′ s Republic ofChina” 。过去, 我们“ 国家主席” 的官方译名确曾是“ Chairman” , 但这个译名在英语来说是不通的(有哪个或之类的会议是给我们这位 “ Chairman”去当“ Chairman” 的? )。现行宪法的英译有鉴于此而痛改前非—— —革掉“ Chairman” 作为“ 国家主席” 的命而把“ President” 推上了汉译英舞台, 这是个很大的进步。( 3)比照不足原则。比照不足原则是指为了顺利地交流, 译者尽量用目的语(或目的法)中既有的成分进行比照,比照欠缺时,采用一定的方法进行补充。为了满足翻译的需要, 译者有时可以生造一定的术语[5]。如:Bilateral contract 译为“ 双诺合同” 而非“ 双务合同” 。法律交流的这几个原则并不是法律术语翻译的原则, 但对法律术语翻译中存在的文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定的借鉴作用。 因此, 对法律术语翻译中存在的文化问题可以通过以下的原则予以解决。
    1.具体词语具体翻译原则
    由于各国法律形成的文化背景、习俗和价值标准不同, 即使相同的法律术语在不同的场合中所指的意义也不同。 因此在翻译法律术语时, 一定要联系上下文的特殊语境, 实事求是地进行翻译。如:“ Minor” 翻译为“ 未成年人” , 但各国法律根据各国人民生理发育却做出了各自不同的规定。法国、奥地利、 比利时、 荷兰、 泰国等国以 21 岁以下为未成年人; 瑞士、 日本等国以 20 岁以下为未成年; 英国、 土耳其、 匈牙利、 南斯拉夫、 罗马尼亚、 保加利亚以及中国等国以 18 岁以下为未成年[6]。    就是在具有相同的法律文化的背景下, 法律术语翻译也会存在问题的。如:美国和英国同属于普通法系, Corporate 或 Company 都译为“ 公司” , 但所蕴涵的意义却不同。“ Corporate” 在美国主要指严格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公司, 具备法人资格的, “ Company”主要指规模小, 不正式的公司, 一般不具备法人资格; 而英国则相反, “ Company” 则主要指按照公司法组建的公司, 具有法人资格, “ Corporate” 主要指小规模的非正式的。 反映在两国的法律名称也不一样。 美国的《 公司法》 为“ The Corporations Act” , 而英国的《 公司法》 为“ The Companies Act” 。这充分说明了法律术语在文字上虽然相同, 但由于法律文化的差异,其实质涵义也可以是不相同的。
    2.译名同一律原则
    所谓同一律也就是考虑到相关的法律术语的反复出现, 它们的译法除非因其出现的上下文语境的不同, 而在概念上另有所指, 否则均需一致。在某些翻译领域, 特别是文学翻译, 同一概念、 内涵或同一事物可用不同的词语来表达, 以免译文词语贫乏。 但是法律文字的翻译, 为了维护同一概念、 内涵或事物在法律上始终同一, 避免产生歧义, 词语一经选定就必须前后统一[7]。如: “ 方针” 在同一本《 法规规章汇编》 的同一页先后给出的其英文形式为“ principle” 和“ policy” 这是不足取的。
参考文献:
[ 1] 冯志伟.现代术语学引论[M] .北京: 语文出版社,1997.
[ 2] 刘红婴.法律语言学[M]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 3]邓炎昌, 刘润青.语言与文化[M] .北京: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995.
[ 4]陈忠诚.英汉法律用语正误辨析[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1997.
[ 5]杜金榜, 张福, 袁亮.中国法律法规英译的问题和解决[ J] .中国翻译, 2004, ( 3) .
[ 6]刘蔚铭.法律语言学研究[M] .北京: 中国经济出版社,2003.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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