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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对法律语言的影响及其翻译方法的异同

论文作者:英语论文论文属性:本科毕业论文 Thesis登出时间:2012-04-08编辑:huangtian2088027点击率:2367

论文字数:3415论文编号:org201204081219592992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免费论文

关键词:法律语言法律文化法律翻译文化差异

摘要:通过对法律语言的一定了解,本文就法律语言在不同文化之间的异同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就法律英语翻译的方法提出了自己的方法。

文化差异对法律语言的影响及其翻译方法的异同

 

[摘 要] 法律语言既是法律文化的产物又是记录法律文化的工具和载体,对于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法律英语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涉及到不同法律文化间的差异。法律英语论文范文在进行法律英语翻译时,既要考虑到中西方法律在某些方面有着“文化共核”,又要依据文化差异的程度,采取非对等译法、文义译法及求同存异法等不同的翻译方法,从而使译入语与原语具有功能对等的法律效力。

 

[关键词] 法律语言 法律文化 法律翻译 文化差异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后,在经济全球化和英语作为世界语言的大背景下,中国各行各业都会不同程度地参与国际交往,英文版法律文件不计其数。我国参与了WTO决策、WTO的争端解决,启动或应对了反倾销、反补贴调查等等,若不能很好地进行法律英语翻译,就难以及时恰当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并实现自己的权利。同时,为了与国际接轨,我们需要培养精通法律英语的国际型涉外律师。这些都离不开法律英语的翻译与学习。众所周之,法律英语的翻译不仅仅是一种语言转换,也是一种法律文化的转换。所以在翻译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遇到各种障碍,如:英汉语言之间存在的差异,法律文化知识缺乏,不同法律体系下的法律功能概念之间的差异等等。所以探讨中西法律文化间的差异进而找到切实可行的翻译方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法律语言、法律文化和法律翻译及其相互影响法律语言这一术语源于西方,在英语中它原指表述法律科学概念以及用于法庭诉讼和进行其它非法律诉讼等活动时所使用的语种或某一语种的部分用语,后来将其特定化并扩展到语言的其它层面,如法律术语、法律文句、法庭诉讼语言等。法律语言是民族共同语随着法律科学和法律实践的发展与完善逐步形成的,它是服务于一切法律社会活动并且具有自身特色的一种社会方言。法律语言有不同的社会属性,它是全民语言的一种社会功能变体(style),更确切地说是一种语域变体(register),或是一种行业语(professional jargon)。从广义上来讲,其内容主要是指一切法律工作者以及其他人在进行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法律习惯语言。它是法律学科与语言学科交叉研究的结晶。法律语言一部分是由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词组组成,另一部分是由日常用语组成。法律语言具有准确性、庄重性、严谨性和简明性的特征。

“法律文化”是一个现代概念,据美国学者苏姗·韦德尔介绍,美国学者最先使用“法律文化”的概念起源于“政治文化”的概念,它是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态的反映,是人类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结。其内容包括上层建筑领域中有关法律、法律意识、法律思想、法律观念、法律制度和设施等一系列活动。不同的法律体系都有着相应的法律文化的烙印,这些法律文化源于古希腊和古罗马的政治法律思想,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向世界各地传播。从一定程度上讲,法律文化可视为人类文化系统中的子文化。就法律文化而言,在世界范围内存在五大法系:

一是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法系。起源于13世纪的西欧,它重视制定法和成文法,强调逻辑性、条文性、法典化和系统化,以法国、德国为代表。

二是普通法系,又称为英美法系。起源于中世纪日耳曼习惯法和诺曼王朝国王法院的判例,重视法官的判决和法院的先例,主要通行于美国和英联邦国家。

三是印度法系。

四是伊斯兰法系,又称阿拉伯法系。

五是中华法系。这五大法系不是截然分开的,而是相互影响的。在大陆法系中判例法的地位不断提高,在英美法系中成文法的数量日益增多,中华法系则基本上是建立在大陆法系基础之上的。从比较语言学角度看,中西方法律在某些方面有着“文化共核”,但其文化所呈现的语境和法律活动从一开始就表现出了一定的差异性。从文化语言学的角度来看,法律语言是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既是法律文化的产物又是记录法律文化的工具和载体。而法律语言对于法律文化的形成与发展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拉丁语对于罗马法文化、英语对于普通法文化都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是这些法律语言的使用,促进了不同法系法律概念的形成、法律制度的建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与执行,由此也就形成了不同的法律文化,并使不同法系的法律文化的精髓得以保存、流传并在全世界范围内交流。所以好的法律语言应该包含着丰富多彩的法律词汇,充满思辨光芒的语法结构,饱含人文精神的文化依托。翻译是一种跨文化的交际活动。法律英语的翻译涉及到不同法律文化的差异。所以在进行法律英语的翻译过程中,一方面要考虑其特殊的文体特征,即在语法、句型结构及用词等上的独特性;另一方面还要对法律的分类、渊源、法律条文的内容及释文,尤其是制定法律的背景及中西方国家在法律文化上的差异有所了解。所以,法律翻译既涉及译者的英语水平,也涉及译者对中西方法律、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等深层次问题的理解。

二、法律英语的翻译文化相似性的存在使有效的翻译成为可能。人们能将不同法律文化中的概念、术语等进行比较、分析并实现不同语言之间的转换,是因为人们可以找到相互之间的“功能对应物”。但是,中西方在法律观念、法律意识等方面还是有差异的,相对应的法律概念的外延等也未必完全吻合,由此也就产生了不同法律文化之间的相互抵触和一些语言障碍。笔者试通过比较分析法律英语翻译实例,提出一些翻译技巧。

1.法律文化零对应时,采取非对等译法法律作为一种文化,它本身是高度语境化的实践活动。而且,在不同的国家、地区和法域里,法律的语境也应该是不同的。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有很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西方重自然法中国重王法;西方重权利中国重义务;西方法重价值而我国法重工具;西方法重契约而我国法重控制;西方法重公正中国法重释序;西方法重私法中国法重刑法。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通过对原语含意做正确理解之后,进行一定的变通并采取非对等译法。如:“Ignorance of the lawis no excuse of breaking it”相当于汉语的“不知者不罪”,从生活的一般认识去理解,即认为人们非有意犯下的错误可以原谅;而从纯粹的法律角度出发,则指法盲犯法不可恕。“depose, deposition”译为“庭外采证,庭外证词笔录”而非“录取证词,证词”。同样是“证人席”和“暂保单”,在英国英语中被分别译成了“witness box”和“cover note”,但在美国英语中却被翻译成了“witness stand”和“binder”。

2.法律文化完全对应或近似时,采取文义译法法律是高度语境化的实践活动,但语境是可以转化和习得的。而且从文化的相通性和普适性角度来看,用源自西方的法律术语和语境来翻译分析中国的法律现象,也是可以的。所以,可以充分利用在法律文化背景下生成的法律语境,找到其中的相似或相同之处,在翻译时采取文义译法,依据某些法律词汇尤其是一些法律术语词义单一的特点,尽量采取一对一的翻译。如在翻译一些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时,可以借用西方的一些“格式词”,如:Law, Code,Act, Rule, Regulation,Ordinance,等等。“parties”是当事人/方/国,“item”是款,“instrument”是法律文书,“suspen-sion”是终止,“invoke”是援引等等。3.法律文化部分对应时,采取求同存异法在法律英语翻译过程中,要尽量考虑到原语与目的语国家的法律体系、法律观念的差别,从而保持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共核;同时又需考虑到两者间的差异,最终实现功能对等的法律效应。如,在中国人们往往将“libel”和“slander”两个词都翻译为诽谤罪,这是因为在我国没有专门的侵权法,侵权行为依据其严重程度分别由民法和刑法进行裁决。而在西方,侵权法则是一个重要的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描述极其详细,因此,将两个词翻译为“书面诽谤”和“口头诽谤”更为恰当,这样既保持了两种法律文化的相同之处,又体现了细微的差别。总之,法律英语翻译是跨文化的交际活动,既涉及到两种语言,又涉及到两种法律体系、多种文化和不同的法律观念。译者不仅要对两种语言的词汇尤其是法律词汇了如指掌,还应熟悉目的语法律文化论文英语论文网提供整理,提供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代写论文代写英语论文代写留学生论文代写英文论文留学生论文代写相关核心关键词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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