蒯因的翻译不确定性及其对英汉互译的启示 [3]
论文作者:www.51lunwen.org论文属性:硕士毕业论文 thesis登出时间:2014-04-01编辑:hynh1021点击率:7393
论文字数:43102论文编号:org201403132159367224语种:中文 Chinese地区:中国价格:$ 33
关键词:蒯因翻译不确定性英汉互译启示Quineindeterminacy of translationEnglish-Chinese and Chinese-Englishtranslationenlightenment
摘要:语境及翻译意义可以协调“信达雅”三者之间的关系,即“信”、“达”、“雅”三者的平衡是在不同语境中翻译意义的协商生成过程中进行协调的。在具体语境中,“信”、“达”、“雅”将重新按不同的比重分配给翻译意义,我们以保留翻译意义的多少来评价翻译的优劣。不同的语境及其影响下的翻译意义将构成不同的翻译文本分析框架。
suit of Truth)一书中对观察句的描述原文及三种译文如下:例 1Observation sentences are the link between language, scientific or not, andthe real world that language is all about.(Quine,1992:5)译文(1)观察句是科学的或非科学的语言和语言所关于的实在世界之间的联系。(王路译,1999:4-5)译文(2)观察句是科学用语或非科学用语与语言所关于的实在世界之间的联系。译文(3)观察句是语言(无论是科学用语还是日常用语)与语言所关于的实在世界之间的联系。(张志林译)英语原文“scientific or not”作后置定语修饰“language”;“between… allabout” 修饰“link”。在进行概念整合时,要将英语的句法转换为汉语的常用句法,也就是将后置定语提到名词之前,译为“科学的或非科学的语言”与“语言和语言所关于的实在世界之间的联系”。但是,前者在汉语语境中有歧义,可以表示“科学用语或非科学用语”,也可以表示语言本身是科学的还是非科学的。因此,这一表达的翻译意义为“用于科学的或非科学的语言”。现在来看以上的三句译文。译文(1)是对原文的直译,虽然保留了字面上的对等,但如前所述,汉语中“科学的或非科学的”直接放在“语言”一词前会造成理解歧义。译文(2)的处理方法就避免了这样的歧义,保留了更多 SS 的翻译意义,与 SS 分享了比译文(1)更多的相关特征,是比译文(1)更好的翻译。再来看译文(3),在翻译意义的协商及生成过程中,此句对第一个后置定语的处理为加括号进行解释,这样的句型虽然不是汉语中的常用句型,但也能接受,优点是使主句层次显得更为清晰,从视角上看更有优势,且对“scientific or not”这一表达的处理为“无论是科学用语还是日常用语”,可以说是对原文进行了解释,因为在语言哲学中,与科学用语相对的即为日常用语。蒯因的本意是观察句适合于所有的句子,包括科学用语和日常用语。而翻译中“准确”的含义是,能够达到最有效地充分地用另一种语言表达原意,读者一看就能抓住它的要害。在这个意义上,译文(3)恰恰能够最大限度地保留 SS 的翻译意义。在这样的语境之下,这是准确翻译。此处的不确定性(无论是科学用语还是日常用语并非scientific or not 的直译)恰恰体现了它的确定性,是对蒯因原意的忠实,是对翻译意义最大限度的保留。接下来分析莱肯在《语言哲学》(
Philosophy of Language)一书中“使用”论一章对命题论的推理概念进行的描述及三段译文:例 2Wilfrid Sellars’ version of this idea makes the act of inferring central; it isthe complexity of patterns of inference that allows the “use” theorist toaccommodate long, novel sentences. On this view, one sentence entailsanother, not because the two “express” “propositions” one of which issomehow “contained in” the other, but because it is socially expected thatone’s neighbor would perform the act of inferring the second sentence fromthe first.(Lycan, 2008:76)译文(1)这种观点的威尔弗雷德. 塞拉斯版本使得推理行为占据中心位置。正是推理模式的复杂性允许“使用”论者接受长而陌生的句子。根据这一观点,一个句子衍推另一个句子,不是因为这两个句子“表达”“命题”,其中一个命题以某种方式“包含于”另一处命题,而是因为社会期望这一点:一个人的邻居展示了从第一个句子推出第二个句子的行为。(陈波、冯艳译,2011:95)译文(2)威尔弗雷德. 塞拉斯也持同样的观点,在他那里,推理行为是核心。正是由于推理模式具有复杂性,“使用”论者才能够采纳长而新奇的句子。从这一点来看,一个句子蕴涵另一个句子并不是因为两个句子“表达”的“命题”中,其中一个以某种方式“被包含于”另一个,而是由于听话者能够从第一个句子中推导出第二个句子来,而这一推导行为是社会交往中所期望的。译文(3)Wilfrid Sellars 把推导视为这个问题的核心;鉴于推导模式如此复杂,使用论者通常会把冗长、新颖的句子考虑进去。就此而言,其中一个句子将蕴含另一个句子,不是因为它们“表达”“命题”,且其中一个“命题”或多或少地“包含在”另一个“命题”当中,而是因为从社会语境角度看,都希望受话者能够从第一个句子推导出第二个句子(王强译)。由于这一段译文较长,对它的分析将从段落、句型结构和词汇意义三个方面来谈。总体来看,译文(1)主要采用的是直译的方法,整个段落给读者的印象是英语式的汉语表达法,不符合汉语的表达特点,意义表达模糊,不易理解。译文(2)因语言表达符合汉语习惯,意义表达清晰,读起来较为流畅,也易于理解。译文(3)除表述清晰并符合汉语习惯以外,还具有语言简练、用词更为专业和准确等特征。句型结构方面:译文(1)直接将英语句子通过对应词意的转换投射到译文中。如第一句“这种观点的……版本……占据中心位置”和第二句“正是……长而陌生的句子”。而翻译意义在概念整合过程中,原文句法规则投射到目的语以后,需要用目的语读者接受的方式表达出来。以上这两个小句是比较典型的英语句式,翻译时需要转换成汉语读者习惯的句型。而译文(2)和(3)的句型均符合汉语读者的习惯,译文(3)句型结构更为简炼。从词汇意义来看:“version”的翻译意义结合上下文应为 Wilfrid Sellars 所持的观点。译文(1)将“version”直译为版本,译文(2)采用意译方法,而在译文(3)中找不到这一词的直接对应部分,只是将它的含义融入汉语译句中,显得更为自然、流畅。对于“long, novel sentences”的翻译,译文(3)明显具有亮点,因为此表达的翻译意义除词汇本身的含义外,还包括语篇的风格及正式程度。而“冗长、新颖的句子”从节奏、对称美感和与此类文章文体风格相称来看都比前两种译文的“长而陌生的句子”及“长而新奇的句子”更好。较为突出的一个单词是“neighbor”,它的翻译意义从上下语境来看,意指相邻而谈的交流双方中的信息接收者。译文(1)按字面意思将它翻译成了“邻居”,这在汉语表达中不够确切。因为从这一段对话语交流中推理行为的描述可以看出,英语“neighbor”是指与说话者相邻的人,针对说话者最可能的就是在人群中最直接与他对话的那个独特的听者。在这一个听说的结构中,语言使用者有意抛出一个意图,期望对方能够识别,而且说话者也知道对方能识别他的意图,因此,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最为密切的,就相当于邻居一样。此处用“neighbor”有修辞之意,表示邻座或邻人的一种亲切的氛围,翻译为“听者”较为恰当。如果要保持原来的修辞手法,翻译成汉语时可先直译,然后再加注,这样才能更多地保留翻译意义。通过对三段译文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针对语言哲学领域专业读者来说,译文(3)是对 SS 可得的最佳翻译,因为它最多地保留了翻译意义,即它与 SS 分享了比其它译本更多的相关特征。译文(2)是比译文(1)更好的翻译,因为前者比后者保留了更多的翻译意义,即与 SS 分享了比后者更多的相关特征。现代政治哲学奠基人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利维坦》(Leviathan)第一部分“论人类”第十四章“论第一与第二自然律以及契约法”中对于第二自然律的阐述如下:例 3From this fundamental law of nature, by which men are commanded toendeavor peace, is derived this second law; that a man be willing, when othersare so too, as far-forth, 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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